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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是我亲自染的色(第1页)

“——所言尽皆属实,绝无虚诳。”

“我发誓,”证人说。

证人并没有嚼口香糖,可是他的下巴不停地动着,偶尔咂舌发出喷喷的声音来强调菜一点,让人觉得他好像一直有嚼不完的口香糖似的。他有一张狭窄而充满怀疑神色的脸,不停交替地表现出好脾气和轻蔑:颈子很细,一头颜色和质地都像甘草的头发。他要特别强调语气时,就会在说话时把头猛地往旁边一转,好像他在用那看不见的口香糖变什么花样似的;还用眼睛狠狠地瞪着问他话的人。另外,除了H。M。之外,他对每个人都称呼“大人”的习惯,也许是出于敬畏——但也可能是他有共产主义的倾向,这由他撇嘴的样子和他领带上的镰刀斧头花样也看得出来。

H。M。直接开始问话。

“你的全名是何瑞思·卡莱里·葛拉贝尔,住在普特尼的班哲明街八十二号吗?”

“一点也不错。”证人很开心地采取守势似的同意道,好像在问谁敢怀疑。

“你以前是不是曾在公爵街欧赛大厦,也就是被告所住地方的服务处工作过?”

“不错。”

“你在那里的工作是什么?”

“我是个特殊清洁工。”

“到底什么叫特殊清洁工呢?”

“是这样的。有些他们搞得乱七八糟的,清洁女工不愿意清理。比方说烟灰缸满了,他们倒在字纸篓里,用过的剃刀到处乱塞,只要看不到就算了。他们什么都乱丢——呃,你知道我指的是什么,特殊清洁工作,尤其是他们开过派对之后。”

“在一月三号左右,你在那里工作吗?”

“就是在那一天,”何瑞思·卡莱里·葛拉贝尔很神气地更正道,“就在那天,我在那里工作。”

“嗯,你认得死者胡弥先生吗?”

“我没有那个荣幸和他相识——”

“你只要回答问题就好了,”法官语气不善地说。

“很好,大人,”证人很滑顺地说,他的下巴伸了出来,上唇收了回去,露出牙齿,“我正要说咧。只除了有一回,我们很亲近,他给了我十镑,让我不说他偷东西的事。”

之前有好几次,记录员有机会写下“轰动”这两个字。这一回,倒不能称之为全场轰动,因为没人知道是什么意思,但因为葛拉贝尔说得那样随便,才更觉惊人。法官缓缓地拿下了眼镜,从假发下解了下来,收好脚架,然后看看他。

“你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吗?”法官包德金大人问道。

“哦,很清楚,大人。”

“我希望确定这一点,继续吧,亨利爵士。”

“我们也要确定这件事呢,庭上,”H。M。大声地说,“那,现在,你是怎么会把死者认得那么清楚的?”

“我以前在另外一个地方工作——不是很远的地方。每个礼拜,礼拜六早上,他们会用一个皮包把那个礼拜收到的钱送到首邑银行去。我也跟着去,你知道,就像是保镖;倒不是说真正用得到。死者,他其实并没有真正做什么事,我是说,他没有把钱交给柜台什么的。他只是从银行后面的那扇小门里出来,两手背在背后,向送钱来的裴尔京先生点点头,好像他是在赐福似的。”

“你在那里见过他几次?”

“啊,好多次。”

“你想有十来次吗?”

“比那多得多了,”证人坚持道,一面怀疑地摇着头,由缺了牙的缝里吸着气,“每个礼拜六,大概有六个月左右。”

“呃,一月三号,礼拜五的早上你在哪里呢?”

“在三C号房里清垃圾桶,”葛拉贝尔迅速地回答道,“那就是安士伟先生的公寓。”他很快而友善地朝被告比了下,然后把拳头抵住下巴,好像要撑着似的,接着马上又很严肃地把手放了下来。

“垃圾桶放在哪里?”

“小厨房里。”

“小厨房通到饭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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