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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第1页)

这天是1993年2月22日,前后打了5年7个月的政府赔偿官司,终告胜利。我大喜之下,立刻写了下面的两封信:催告函,件别:最速件,受文者:台中市市长林柏榕先生 ,副本收受者:台中市政府新闻室,主旨:你们官司打败了,快赔钱来!

自述:一元钱官司与禁书事件(5)

“说明:一、5年7个月前,贵府助纣为虐,甘为军方鹰犬,非法搜查本人住宅并抢去藏书14708册,业经本人委由长子李敖代为提起政府赔偿诉讼,贵府不知认错、负隅顽抗,5年半缠讼,终被本人打败。今年2月22日,‘最高法院’判决贵府败诉定谳。该法院书记厅次日即发出(八十二)台民主二第○二二五九号通知书在案可证。

“二、兹委由长子李敖全权代表本人与贵府洽接赔偿事宜,收信后3日内请比照当年助纣为虐之快速效率,即时依法赔钱为要。

“柏榕市长学弟如面:

“一中一别后,流水40年。40年来,老弟走国民党路线,炙手可热;小兄走做叛徒路线,手足冰冷,一路备受打压。光从著书百余册、却有96种被查禁一事上,即可见打压之烈的一斑。5年7个月前,再过半个月就解严了,军方犹恶性不改,临门一脚,踢到老弟李师母张桂贞家大门。贵府助纣为虐,致贻讼累。现经‘最高法院’迟来正义,判决贵府赔钱,请即依李师母指示,即时惠付为要。俗话说:‘丑媳妇总要见公婆。’既然逃不掉,索性做得漂亮一点,为老弟计,我建议:

“一、即日派专员北上,面致赔偿金给李师母或我本人,以敦民谊;二、酌情处分贵府助纣为虐失职人员,以明责任;三、禁止贵府人员再胡说八道,以饬官箴(如2月24日《民众日报》登:‘台中市府新闻室主任李铭秋昨天表示……’

“二年前李敖方面曾有意和解,只要求市府象征性编一点预算赔偿了事,但军方为了‘面子’不愿低头,因而继续诉讼云云,事实上,‘李敖方面’从无‘有意和解’之事,想系贵府找台阶下,故捏造事实。如今贵府惨败,犹由新闻室主任胡说八道,极易引起李敖方面另一控告,请老弟即予告诫该主任之流少胡说八道为宜。 老弟如不从速照李师母指示,而一再拖拖拉拉,我保证催告信后,必然有法院上门,到市长室贴封条。我们上次就贴过《自立晚报》社长室的封条,害得吴丰山的脸由黑变绿。届时老弟又情何以堪?特此忠告,以示小兄不忘故人之至意。……

“林柏榕是国民党小官僚,收信后,仍图顽抗,结果敬酒不吃吃罚酒,换来这样的信《检举函》:1993年3月26日件别:最速件,受文者:台湾省政府主席宋楚瑜,副本收受者:台中市市长林柏榕、台中市政府新闻室,主旨:请查办颟顸违法之台中市市长林柏榕及其手下台中市政府新闻室负责人。说明: 一、台中市政府助纣为虐,伙同警备司令部非法查扣人民财产,业经‘最高法院’判决该衙门败诉定谳,并于2月23日发出(八十二)台民主二第○二二五九号通知书。二、我方旋于2月25日以邮局‘国内’快捷挂号发出催告函,告以‘你们官司打败了,快赔钱来!’ 三、不期该衙门于3月5日以八十二府新一字第二二###七号函见复,推托‘最高法院’通知书的有效性,托词‘本案俟接获‘最高法院’判决即循法律程序办理清偿事宜’,延不赔钱。 四、‘最高法院’判决旋于3月10日寄达该衙门。该衙门显已无可狡赖,不期事隔半个多月,该衙门犹在拖拖拉拉之中,公然反抗‘最高法院’判决,并且违背自己3月5日复函的托词,自打嘴巴。同时对我方3月10日第2次催告函拒复。 五、在‘公务员服务法’第1条明定应遵守法律;第6条明定执行职务不得无故稽延,该衙门林柏榕市长及其手下新闻室负责人,显因颟顸违法,有亏职守。请即依同法第21条予以惩处。 六、自此检举函送达后,贵主席即属‘公务员服务法’第二十三条‘长官知情’状态,贵主席如再拖拖拉拉,‘行政院长’连战即将收到检举贵主席之函,勿谓我方干不出来也!(如连战不打你官腔,自有‘立委’多人质问那丑八怪连战。) 七、查该衙门助纣为虐时,办事朝发夕至、新速实简;如今被判败诉,却办事毫无效率,且态度可恶。除循法律程序日内会同法院查封该衙门市长室外,特具以函检举颟顸违法之林柏榕等,并警告你。张桂贞代理人李敖。

“13天后(4月8日),我趁胜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声请状’,理由栏下写得气壮山河: 一、相对人于1987年6月21日非法侵入声请人住宅,非法扣押声请人所有之藏书14608册,并经烧毁无存,业经台中地方法院判决(证一号)、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决(证二号)、‘最高法院’判决(证三号)确定,应赔偿价金及诉讼费用(证四号)。 二、相对人迭经催促(证五号),仍不自动履行上开债务,声请人依法自得以上开确定判决为执行名义,声请就相对人所有之财产(先就台中市政府市长室内财物部分)为强制执行。 三、查台湾各县市,府库不足情况严重,台北县政府且以财务衰竭闻,台中市政府也危在旦夕。缘以‘中华民国’在蒋介石秘密谈话中,都有‘亡国情事’(证六号),何况其下级衙门?为此特请迅予定期执行,以赴时间,以保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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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一元钱官司与禁书事件(6)

“4月15日,宋楚瑜下令秘书处机要室回件,告以追踪处理;4月19日,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赵春碧下达执行命令,台中市政府眼看就要被贴封条了,林柏榕终于怕了,5月12日,终于乖乖地开出‘国库支票’来,全部赔偿(包括利息)总计新台币2348656元整。支票在手,我简直要kiss它,我爽死了!爽过以后,我跟人笑说:‘张桂贞老太太真后悔家里只收藏了14708册禁书,要是多收藏10倍,那台中市政府不就多赔了10倍了吗?这样子,每本照定价十足收款,不打折扣,简直比卖给书店、卖给读者还划得来呢,这么好的买主,又哪里去找啊!台中市政府万岁!台中市政府万岁!’

“一连打败台北、高雄、台中3个市政府,是我人生快意事之三。3,是个好数字,但对吃败仗的国民党伪政府说来,却是恐怖数字。在法庭外,我跟参与查扣作业的派出所主管警员‘杨三共’开玩笑,我说:‘一个共(中国共产党)就把国民党给整垮了,你3个共怎么得了,警备总部不该先抄我妈的书,应该先抓你打屁股才对啊!’他满脸通红、摇头苦笑说:‘李先生请原谅,我是小人物,一切奉命办事,李先生请原谅。’这一打趣,可算是‘刁民’李敖最幽默的收尾了。”

纪事:状告李登辉(1)

状告李登辉

对于李登辉在台湾12年的倒行逆施,李敖早已憎恨在心里,并且早在李登辉在台上执政时,李敖就在台上多次发出“只要李登辉一下台我就告他”的战斗誓言。李敖是说得出就做得到的人,2000年5月21日,李登辉在国民党人的一致愤怒呼喊声中,黯然宣布下台。

翌日一大早,著名台湾作家、###参选人李敖就在亲民党“立委”李庆华、冯沪祥和律师林宪同20多人的簇拥之下,来到了台北市“高等法院检察署”,他们向法官正式提交了一份控告李登辉的诉状,公开把刚刚卸任的李登辉推上了被告席。听到这一消息,台湾众多家新闻媒体早早就派出了大批记者守候在院落大门前,把李敖等人向法官递交诉状的历史性场面拍进镜头。

对于著名杂文作家李敖而言,他前半生不但以犀利的文章作为投枪,充当了针砭时弊的勇士,与此同时他在现实生活里,也始终以投诉的方式不断地向邪恶势力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然而公开投诉一个刚刚免受“宪法豁免权的”国民党前主席与“总统”,在台湾却是史无前例的义举!

早在一天前,李敖就在台北举行了记者招待会。他在记者面前公开出示了有关李登辉犯有“内乱”、“贪赎”和“泄密”三大罪名的证据。此外。李敖还公布了李登辉多年来在瑞士银行设有秘密账户与假公济私购买大湾大溪豪宅等犯违法事实。

在黑压压的记者面前,李敖俨然一位敢于冲锋陷阵的猛士,站起来激愤地指出:我终于盼到了李登辉下台的一天。为了防止新上台的###包庇李登辉,所以他在事前把李登辉涉嫌犯罪的事实向新闻界予以公布。李敖把李登辉的三大罪状归结为:第一桩便是“内乱罪”。李敖指出,李登辉在1999年7月9日在接受德国电视媒体记者采访的时候,公开提出所谓:海峡两岸是“特殊国与国的关系”的所谓“两国论”,不但公然违犯了“宪法赋予他的总统权限”,而且也有“破坏国土,巅覆政府”的行为。因此他犯了“内乱罪”,因李登辉的所谓“两国论”不仅违背了海峡两岸人民的意愿,同时也让台湾地区从此陷入了战争的苦海,成了世界人民眼里的“麻烦制造者”。

李敖还向记者们公布了李登辉在1996年4月17日在台湾“总统大选”期间,公然抛出所谓大陆向台湾发射的导弹是“空炮弹”的秘密,李登辉此举显然是利用职务之便,随意抛出“国防军事机密”,因此他触犯了“泄露秘密罪”。

大批记者听闻李敖当众曝光的上述罪行后,全场顿时响起激愤的喝骂声和质责声。在场的法院检察官们也对此感到义愤。

李敖等人在“高院”递补交上诉书以后,又在支持者们的前呼后拥下,驱车前往台北市地方法院检察署。在这里李敖等人单就李登辉触犯台湾“宪法”中的“贪渎罪”提出了诉讼。李敖在向地方法院提出诉状中郑重指出:1996年李登辉在担任“总统”期间,利用手中的特权,以低于市面几十倍的价格,购买了大溪鸿禧山庄高级别墅。这所高级豪华山庄别墅占地属于台湾水源保护区的土地,当年批准建筑的时候就已经遭到台湾各阶层的强烈反对,因为这样的建筑一旦兴建就会影响虎狼溪地区的水土保持。而开发商因为得到了李登辉的暗中支持,方才得以不顾世人反对强行施工。而此大溪山庄建成以后,李登辉又是该房产的第一个购买人。据李敖获得的资料表明,大溪山庄的高级豪宅总售价在普通人面前至少需要亿新台币,然而李登辉居然以区区1000万元的低价抢购到手,而且他把豪宅抢到手里以后,为了防止外界的猜测,悄悄将此屋过户给李登辉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因此它来历可疑,涉嫌从事逃漏税,因此他触犯了“贪渎罪”。

台湾各大报纸在当天都以通栏标题赫然醒目地刊载了李敖等人状告李登辉的特大新闻。多年来沉寂的台湾报坛,仿佛突然被人投下了一颗巨磅炸弹,顿时激起了轩然大波。在强大的舆论攻势面前,李登辉有些猝不及防。他做梦也没有想到从前在文坛埋头写作的李敖,如今居然在他辞去国民党主席以后,马上就会站出来向他开火。他知道李敖的公开诉讼,说明了他在台湾政坛上下不得人心。但是他从表面上必须保持镇定,因为如果他始终保持缄默,肯定会给人造成他确实已经默认犯罪的现实。于是李登辉不得不派出前“总统府公共事务室副主任”丁远超站出来替自己辩护。李远超对记者说:“李敖所告三项罪恶均不能成立。因为李登辉先生无论在任期还是卸任以后,都是遵纪守法的。李敖所指控的三项罪名都是莫须有的陷害,现在的情况较为混乱,理应是全民控告李敖,而决不能出现全民控告李登辉的事情。”

与此同时,李登辉又暗中授意大溪山庄的开发商和桃园县地方官员也站出来为李登辉“购买”大溪山庄一事进行辩护。胡说什么:“李登辉购买的大溪房产完全是他用自己的薪水购买的,根本与他当时的职权没有任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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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事:状告李登辉(2)

面对着李登辉煽动麾下人马的鼓噪诡辩,李敖泰然稳坐,不为这些毫无道理的谎言所动。李敖的律师公开在传媒上指出:就李登辉在职期间所犯下的三项罪名,李敖先生早就握有大量的证据,可以在法庭上驳得被告人哑口无言。其中他特别指出李登辉以职权之便低价购买大溪山庄一事,完全是诉之有据的。它乃是“台湾黑金政治的产物”。李敖所以咬住大溪山庄的“贪渎罪”不放,就是因为台湾大多数百姓早就对李登辉执政期的贪赃枉法行为深恶痛绝了。所谓李登辉以自己的薪水购买巨大豪宅一说,在李敖看来简直不值一驳,因为据他的调查,李登辉自从1984年5月就任“副总统”直到1995年年底他在大溪购买别墅,这期间李登辉的全部薪水收入总额只有8743万新台币,如果李氏是用工薪购买上宅,显然亏空甚大。而且李敖事前已经向相关部门进行了秘密调查,证实李登辉在购屋期间从来没有向台湾“监察院”申报贷款。既然如此,李登辉何来一笔巨款购得价值亿元的高级豪宅呢?

台湾舆论顿时风生水起。因为民众百姓最为憎恨的就是官员的贪污受贿。李登辉本来在台上执政之时,就形象欠佳,如今当他的大溪豪宅涉嫌巨额贪污的丑闻被李敖公开曝光时,民情已到沸反盈天的地步。

李登辉腹背受敌,被国民党人赶下政治舞台,已经让他威风扫地,如今再加上李敖的诉讼一击,更让他惶惶不可终日。三项罪名对于李登辉来说,大有民间清算之势,所有在台上时的威风,此时都在李敖的重炮轰击之下变得狼狈万状。

面对公众与传媒的质疑,李登辉只能躲藏在屋里,不敢露面,而替他应付局面的几个麾下旧属,也大多明知他贪污只能吞吞吐吐加以应付。开发商张秀政本来就是依靠李登辉的力量获得了大溪的开发权,因此他面对传媒的质问只能支支吾吾,顾左右而言他。张秀政忽而说李登辉购买大溪豪宅的价格是“商业机密”,忽而又对记者提问的确切房屋出售价格表示“无可奉告”。对于大溪山庄是否为在李登辉的支持下滥用职权的非法建筑时,开发商更是额头沁汗,无言以对,最后他不得不硬顶着说:“我们的大溪山庄从开发到兴建与李登辉毫无任何关系”。 随后匆忙地结束了与记者面对面的交锋。

李登辉本想派出几个忠实打手上场击败或平息李敖的诉讼风波,可是,他哪里知道作家李敖的能量。就在这场传媒交火不久,一位名叫原丰瑜的人在关键的时候站在了李敖的一边,他公开向媒体曝料说:“我手中握有大量有关李登辉凭职权购买大溪山庄的证据。鸿禧山庄舞弊案自从1987年启动开发遭到各界质责以来,开发商始终无法启动这一明显危害环境保护的兴建项目。一直到1988年李登辉当上了‘总统’以来,开发商才寻找到了一个机会可以突破这一老大难项目起死回生的难关。这是因为开发商张秀政与李登辉成为了‘朋友’。因为有李的暗中促成,大溪山庄得以违章开工,但是始终没有正式的批件下达。在这种情况下,李登辉不知为什么竟然成为当时无人问津的大溪山庄的第一个买主。据说是因为李看中了大溪山庄内有一个高尔夫球场,所以才决定出资购买。自从有了李登辉这个超级业主之后,许多台湾高层商政名人便接连走进这座孤寂的禁园。从此大溪山庄变成了热门的小区。”

原丰瑜继续向传媒抛出有利于李敖的调查证据:正是由于李登辉的介入,从前一直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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