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火药味十足、贴身肉搏的龙虎斗终于落下了帷幕。曾华略施小计,大获全胜。
大家看着狼狈不堪的蓝破天,长长吐了一口大气,绷紧的神经终于松弛下来。曾华给他们好好上了一课,什么是政策之下的应对策略,什么叫对人性的精准拿捏,平时认为遥不可及、不屑一顾的《孙子兵法》,还是值得他们花时间好好钻研的。
他们更暗自庆幸自己没当出头鸟,也没匆忙选边站队,而是作壁上观,始终当看客,虽然结局不甚满意,但总比自己死无葬身之地强。自己今后只要不与曾华作对,小心行事,还是照样能潇洒逍遥的。
大家赶忙挺直了身躯,面含微笑,把温顺的目光转向曾华。
曾华用锐利的眼光扫视了众人一圈后,语气调侃道:“好戏,大家看完了,精彩度如何?能否发表观后感?”
“不敢,不敢。”大家吓得一哆嗦,连忙否认,随即坚决表态,“我们的内心一直都是站队曾书记的,随时准备出手保驾,痛击蓝破天。”
“是嘛,我怎么感觉好虚的,”曾华睥睨如丧考妣的蓝破天一眼,轻描淡写说,“会议本来是没有这场前戏的,蓝局长非要强加不可,我也不得已配合他演了。这样也好,大家把话挑明了,不再藏着掖着。你们何去何从,悉听尊便,我绝无半点强求。”
大家听后更是神色紧张,不敢有丝毫犹豫,齐声说道:“我们一定唯曾书记、镇党委马首是瞻,一切行动听指挥。”
曾华神情肃穆,掷地有声说:“大家党性观念如此之强,我甚感欣慰。镇党委今后一定强有力地履行双重管理镇直单位之责,严格管理全镇党员干部,凡违反党纪党规,拒绝服从镇党委领导,不听从号令,违反群众纪律者,镇党委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党员的,镇纪委直接立案查处。二、科级干部、一般干部由镇党委分别向县委、县局提出免职、撤职和调离建议。三、倘若个别县局无视镇党委合法合规的建议,镇党委就把你们牌子中的柏城镇三个字剔除。”
“今后你们是死是活,皆与柏城镇党委、政府无关。我们一刀两断,互不相欠。”
曾华厉声说:“死了张屠户,不吃带毛猪。地球缺了谁都能转。希望你们好自为之!”
大家脖子一缩,仿佛感觉到有一把无形的、锋利无比的刀架在了自己的脖子上,脖颈凉嗖嗖的。
曾华话锋一转,诚恳地说:“我以党性和人格作保,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执法权威,决不影响各单位的日常工作,插手干涉执法,破坏民主法制。否则,你们有权拒绝我的瞎指挥,向县委控告。”
大家点头哈腰,一脸媚笑,纷纷表白:“曾书记法制观念无双,是我辈楷模!”
“欢迎曾书记到我们单位指导工作,指点迷津。”
“恳请曾书记给我们去上法治课。”
曾华摇摇手,谦逊地说:“术业有专攻。大家都是各行各业的精英和翘楚,我可不敢班门弄斧,关公面前舞大刀。我下面谈谈个人对法律的一孔之见,旨在抛砖引玉。望各位不吝赐教,多加指点。”
曾华见大家全神贯注,便侃侃而谈:“第一,国家制定行政法律法规的目的是什么?关键字、落脚点就是两个字:人民。离开了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基础和前提,就是空中楼阁,一纸空文。”
“第二、执法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我认为,只有两句话:服务人民,保护人民。”
“第三、如何执法?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中心,人民的利益摆在最高位置。”
曾华脸色由晴转阴,心情沉重地说:“但是,大家过去又是如何执法的呢?前年春节前夕,我镇举办了为期半个月的‘宁山县民间美食节暨瑶族篝火晚会’。商贩、游客、美食者蜂拥而至,镇中心附近车满为患。周围的几个农民为了方便停车,自己也能挣点钱,临时把几亩蔬菜地、油菜田开辟成了停车场,收取适当的停车费。”
“这么一件小事,镇国土所却小题大作,大动干戈,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农民予以罚款,金额达五万元以上。”
曾华满脸戏谑:“我想请教国土所朱所长,农民临时改变农田用途虽不合法,但有那么严重吗?群众对你们的处罚意见很大,镇党委出面协调,被你们一句话给噎回去:省里有卫星照片,严令查办。我们恕不从命。”
“你们严格执法没错,但情呢?理呢?它们难道与法是死对头,不可调和吗?”
“为什么刘牛书记只在农民的报告上画了两个问号,案件就烟消云散,你们分文未罚呢?”
“朱所长,省里的卫星照片和督查函到哪去了?你们又是如何向上交差和协调的?”
国土所长朱文洪满脸通红,低下头,不敢正视曾华犀利的目光,也不敢辩解一个字。
曾华放缓口气说:“各位领导,如何正确处理好执法与处罚之间的矛盾呢?‘合法合理合情’是唯一正确的执法手段和方式。”
“我想,各位在作出正式处罚决定前,不妨卸下冰冷的执法装束,将个人角色回归为一名普通的公民,让‘执法者眼中的公正’与‘普通民众眼中的公正’作一次良性沟通与感应,探寻真正契合‘法理’与‘民意’的处理方式。”
“只有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合法,又合情合理,既有温度又有尺度,才是执法的最佳境界。”
曾华神情黯然说:“去年11月,汪头村60多岁的汪大爷种了二分地芹菜,扯了几十斤到镇市场中心卖,卖了30多块钱。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和农业执法中队联合执法时,抽检汪大爷的芹菜农残超标。”
“你们如临大敌,兴师动众,铲了汪大爷的芹菜,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汪大爷自然不服,也无钱交纳罚款。半个月后,两家共同向镇法庭起诉。”
曾华神情忿然:“身着宽大法官服、高高在上的高庭长公堂上棒槌一敲,一锤定音:两家处罚证据充分,处罚得当,胜诉!不交罚款就抓人。汪大爷连夜出逃,至今未归。”
“请教高庭长、蓝局长、陈队长,汪大爷是累犯吗?是主观故意吗?案值很大吗?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吗?你们的执法体现了‘服务人民、保护人民’的执法目的吗?”
“几十块钱的案值,处罚几万块,显然属于‘处罚不当’。”
“是执法司法合法但不合情合理的典型案例,”曾华苦口婆心说,“同志们,罚款只是惩罚手段之一,不是目的。处罚金额如果显失公正或者明显不当,这会招致社会公众的普遍质疑,也不利于树立行政机关的公信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