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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铜鼎法(第1页)

欣二千零三十年冬

历经一年多时间,十二尊铜鼎制作完毕。

为了凑齐足够多的铜料,欣不得不将一部分奴隶售卖给了周围的其他诸侯国,从其他诸侯手中换取铜矿石。

十二尊铜鼎矗立在君主府宅门前,上面铭刻了许多律法条文。

原本,欣只打算铭刻律法,但是王叔旦在不久前颁布周礼,让天下诸侯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地遵循周礼。

这个有条件地执行,主要是看周礼的推行难度。

诸如宗周成周地区,则是彻底推行周礼,而如果是齐国这种被蛮夷包围的诸侯国,则需要自己将周礼内容与当地的人文风俗结合起来,避免强行推行周礼而引发当地土著的叛乱。

周礼的颁布,让天下诸侯紧紧团结在周王室身边,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秩序。

十二铜鼎的正面,是欣国的刑律,背面则是王叔旦颁布的周礼内容。

刑律内容包括,奴隶杀害奴隶的处罚,国人杀害奴隶的处罚,国人杀害国人的处罚,奴隶杀害奴隶的处罚,偷盗、奸淫、酗酒、破坏国家财产、破坏私人财产、交易等等。

国人未经允许,擅自杀害国家奴隶,第一次罚款铜或者布,第二次开始加以鞭刑。

国人如果擅自杀害他国人的私人奴隶,则赔偿对方双倍等价奴隶,比如一位国人杀害了对方两个年轻的女性奴隶,则需要赔偿给对方两个年轻的女性奴隶。

国人如果杀害其他国人,则剥夺国人身份,贬为国家奴隶。

奴隶如果以下犯上,杀害国人,则直接处以死刑。

国家奴隶如果杀害国家奴隶,则处以鞭刑,国家奴隶如果杀害私人奴隶,则由国君对被杀害的私人奴隶的主人(国人)进行赔偿。

私人奴隶如果杀害国家奴隶,则由其主人对国家进行赔偿,赔偿当时包括奴隶、铜、布、粮食等等。

私人奴隶杀害私人奴隶,则由该奴隶的主人对被杀害奴隶的主人进行双倍等价赔偿。

“君上,去洛邑进修的时候到了。”

寺人在一旁提醒,这位寺人是欣从奴隶中挑选的一位少女,专门负责服侍他以及他的妻儿子女。

为了推行周礼,王叔旦要求诸侯们前往洛邑或者镐京朝贡时,顺带学习礼仪,诸侯回到自己的封地后,再将周礼的传播给自己的国人。

三个月后

洛邑

“宣,卫国公子懋觐见!”

“宣,齐国公子……”

“宣,康国公子……”

“宣,欣国国君……”

大多数诸侯因为忙着镇压自己封地上的蛮夷(不服周的当地土著),所以没空亲自前来朝贡和学习周礼,只能派遣自己的儿子前来。

欣的长子龙渊还处于襁褓之中,故而只能亲自前来朝贡,并学习周礼。

周人实行的两京制,洛邑和镐京都是京畿,不过,由于王叔旦在洛邑主政,因此,目前来说,大部分情况下,朝贡是在前往洛邑。

康国和卫国是周王室镇压殷遗的左膀右臂,康国为殷八师提供粮草供应,卫国暂代周天子,直接指挥殷八师,四处征讨不服周的氏族。

“早些年寡人便听闻欣男于朝歌擒杀纣王,今日一见,果然是英姿飒爽。”

私底下,周天子(周成王)亲自召见欣,并希望欣能在洛邑停留留着时日,教导他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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