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同意,我们可以和他们讨论将广告放在其他选手的直播间,但是绝对不能放在26号那里,因为他的流量实在太大,我们无法把控。就像早晨的打赏情况,我已经让部门进行了统计,不到一个小时,打赏金额就已经超过了一千多万元,而且打赏人数更是超过了三万人!
说起打赏,我觉得的确可以利用一下,这赚钱的速度真是太快了。按照26号目前的增长势头,单日打赏额度可能会超过两亿元。要知道我们节目的总奖金也就十个亿,他这一周就能赚到这么多,真是惊人。
不过不行,你忘了今天早晨直播间直接崩溃的事情了吗?你还真当我们网络部门无所不能啊!他这流量加上打赏,我可以明确地说,一定会崩溃!一旦开放,不用几分钟直播间就会撑不住,真的没办法处理。
那该怎么办呢?这不行那也不行,我认为可以考虑和电视台合作,把节目选手的视频剪辑成录像的形式交给电视台播放,这样我们也能赚一笔。毕竟现在家庭电视App也非常普及,那些不看直播的观众也可以通过电视观看我们的节目。
这个建议不错,既不用担心直播间崩溃,也没有什么成本投入,还可以进行推广宣传!大家都纷纷表示赞同。
这时,经理的眼睛一亮,说:“那就按照这个建议操作吧。不过问题来了,如果我们把选手的录像卖给电视台,肯定需要给予选手一定的报酬,大家觉得给多少合适呢?”
此话一出,会议室里又热闹了起来。
有人提出:“我觉得我们拿六成,选手拿四成,反正他们什么都不用做。”
另一个人反驳:“不行,那样会被喷的,还是五五分成比较公平。”
还有人表示:“我支持五五分成,并且这部分收入不应该算入节目的资产。”
接着有人提到26号:“那么对于26号呢?他也五五分成吗?我有种感觉,他的收视率至少占据了全部的80%以上。”
有人建议:“要不他那里六四开,我们拿四成,他拿六成?”
大家纷纷表示赞同。
经理听后皱眉思考了一下,然后提出:“我觉得还是我们拿二成,让他拿八成吧。我有种预感,即便只拿到这两成的收益,也将会远远超出我们的预期。”
有人惊讶:“给这么高?82分成?这也太过分了吧。”
还有人说:“确实给得太高了,要是其他选手知道了肯定会不满意。”
然而经理没有回应这些异议,而是从桌子底下拿出一份文件扔在桌上。
“大家都来看看吧。”
几秒钟后,经理继续发言:“这是近期其他几家综艺节目的一些私下活动调查,据小道消息,他们的综艺节目候选嘉宾名单上,第一位全是26号,即使是顶级明星也只能屈居第二。”
“另外一些大型直播平台早就看中了26号的流量,他们甚至愿意花费重金邀请方阳去他们的平台直播。现在你们还认为我们给出的82分成给多了吗?”
在场的所有人在听到这话之后,脸色立刻变了,纷纷拿起桌上的文件仔细阅读。
文件内容在人群中传递,等到所有人都看过资料后,会议室陷入了沉寂,大家都陷入了沉思,感受到了无形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