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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章 当庭加重量刑意见(第2页)

奇怪的是,黄涵正家属请个律师过来,截止目前却没有说过一句话,没有发挥任何作用,请来干嘛?

当保安的?

舒必超也不想啊,他现在也想开口说点什么。

但安月明说过了,这场庭审,只要看他发挥就行了。

他也不好说什么。

万一说错话,出了差错,那就得不偿失了。

。。。。。。

另一边。

安馨和黄鸣灿,脸色差到极点。

“怎么刚摆脱了一个罪名,现在反而冒出来一个更严重的罪名了?”黄鸣灿紧握着拳头,表情写满了不解。

“还能这样当庭加刑的吗?庭审过后,如果输掉了,我们一定要上诉!”安馨瞬间觉得非常不公平。

这个案件,那个张检察官一直都在针对自己家黄涵正!

她很奇怪,黄涵正到底是哪里得罪张益达了。

被告人席上。

李思明和张山琛等人都已经忍不住笑了。

这黄涵正的家属在干嘛?

明明大大方方认个罪,基本上是不可能坐牢的,最多判个缓刑意思一下。

现在却要这么搞,搞得人家张检察官不爽了,给你安上一个更严重的罪名。

这下倒好,从两年半变为四年,我看你要怎么圆回去!

安月明淡淡道:“张检察官,这是在对我方进行合乎规矩的‘打击报复’了?”

张益达面不改色,没吭声,看样子是默认了。

安月明盯着张益达,朗声道:“张检察官,我方当事人并非出于你方所述的,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等动机,而是在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维护自己的权利中,存在着一些不当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打击对象,应当是纯粹的耍流氓,而不是打击不规范的维权行为。”

“日常生活中,偶尔引发矛盾纠纷,是合乎常理的,家庭,婚恋,邻里,债务等纠纷,事实的寻衅滋事行为,不能简单地定义为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属于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不属于‘公共场所’的,显然不构成本罪,那些属于公共场所,但严重程度达不到‘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不应当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好兄弟烧烤店,没有因为此次的斗殴事件而遭受停业,在警方到来之前,也没有因为斗殴事件,导致店内当时在场的客人离开,因此,公共场所的秩序并没有被影响。”

2010年左右在烧烤店,夜摊等地方,发生这种事情,其实不稀少。

客人们习以为常,所以所谓的公共秩序,并没有遭受到太多的影响。

该吃吃,该喝喝。

警察来了就看热闹。

那一般什么情况能定罪呢?

比如,一伙人到了烧烤店,网吧等场所,先将现场打砸一遍,这时候,基本上寻衅滋事就没得跑了。

“我方认为,检方如此草率地将罪名安插在被告人身上,属于对罪名的滥用,有违刑法的谦抑性,这是在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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