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面的风很大,树枝都被摇得快要晕过去了。柯眠身上的连衣裙不足以抵寒,精心打理过的秀发都被吹得有些散了,一副无助又可怜的模样。
那大傻子真就是放浪形骸,一点都不懂得怜香惜玉吗?
庄晓将车停在路边,脱下大衣走来过去,披在了柯眠的身上,将被冷得哆哆嗦嗦的婀娜身姿裹进了温暖里。
“柯小姐。”
柯眠转过身头,眨了眨清透的桃花眼,卷翘的眼睫上挂上了一层水珠。
她其实是被经纪人送过来的,只是恰巧遇见了一起到的林仲七而已。导演组和投资方却以为她是林仲七特意带来的,也理所应当地认为她会跟着林仲七去,所以没人会太在意她是怎样离开的。她今天也叮嘱了自己的经纪人,不用来接她。
然而,林仲七就像堵密不透风的墙,没给她任何机会,就算她想凿开点缝隙,当着那么多人面搭上了他的臂弯,他也是冷冰冰地拨开了那双被誉为娱乐圈手模的玉手,饭局结束后还不留情面地拉上车门走人,根本没想着带她一起。
这些事柯眠当然不会跟庄晓讲。
她抽抽搭搭地坐在后座,楚楚可怜的模样惹人怜爱。
通过车前镜,庄晓都看在眼里。
小情侣吵架正常嘛。她以前就跟林仲七吵过,不过他们俩不是情侣。
以前不是,以后也不会是。
心中升腾起一种异样的情绪,竟让她压抑得难受。许是因为车内太过于安静,她伸手打开了广播。
好巧不巧,今天的话题是,致青春——高中时期印象最深刻的事。
食堂,西红柿汤,鞋子,一万块。
这些词语立刻在庄晓脑子里连成串,组成一组让她永远忘不掉的画面。
她毫不犹豫地调换了频道。
柯眠突然开口问:“庄经理,你和林仲七是旧相识吗?”
庄晓微怔了几秒,握住方向盘的手紧了紧,随即很自然地回答:“高中校友而已,他在我们那一届挺出名的。”
“是吗?那好巧啊。”柯眠的话里有点其他的韵味,她不是看不出,林仲七对庄晓有一种与对待旁人不同的感觉。
庄晓向来很会察言观色,她极力撇清自己和林仲七之间的关系:“是挺巧。当时他在我们那个小城市念书,不过后来就去了国外,也没听说过他的消息了。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回国的,现在居然还能遇上,挺巧的。”
逻辑清晰,滴水不漏。看见柯眠的表情缓和了几分,庄晓真佩服自己把林仲七教的说谎话不打草稿还不脸红的精髓给学到了。
她本以为这个话题就此结束,没想到柯眠又问,“那他高中时期是什么样的人呢?”
公告栏上的通报批评都是连着号的,比麻将的清一色还好看。喜欢收集球鞋,喜欢把校服脱下来绑在腰间,喜欢骑着川崎在宜江边兜风,喜欢在星巴克和她荒废一下午,还喜欢在人多的地方叫她小蝴蝶逗她玩。
谈起林仲七,回忆就变得像一团毛线,庄晓站在被扯出的那一小截上,抬起头,就能看见那团柔软而复杂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