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家总是没能回答的一个常见问题是:什么样的东西可以被定义为艺术作品呢?哪些形式可以被称为艺术——为什么是这些形式呢?
对艺术各大分支的考察会帮助我们回答这个问题。
艺术是现实根据艺术家的形而上学价值判断的选择性重塑。人对艺术的渴求源于认知能力的概念性,即人需要以抽象的方法来获取知识,且需要一种把包罗万象的形而上学的抽象概念内化为触手可及的感知认识的力量。艺术满足了这个需求:通过选择性重塑,艺术能将人最基本的自我观和存在观有形化。其效果就是人得以知晓他的经历中有哪些部分是不可或缺的重中之重。如此而言,艺术教会人如何使用意识。它把人的意识条件化、程式化,给人传达一种面对存在的特定方式。
将上述理论作为前提,我们就可以来讨论艺术各个主要分支的本质,以及它们采用的具体媒介了。
文学使用语言重塑现实;绘画使用二维平面上的颜色;雕塑使用三维的材料。音乐使用发声体的周期性震动产生的声音,以激发人的人生观情感。建筑是一个独立的类别,因为它把艺术和实用目的结合起来,而且建筑并没有重塑现实,反而是创造出人类作息需要的结构以表达人的价值。(同理,还有表演艺术的媒介是艺术家本身;我们会在后面讨论这个问题。)
现在来看一看这些艺术与人的认知能力的关系、文学关注概念领域;绘画关注视觉领域;雕塑关注视觉和触觉的结合;音乐关注听觉领域。(建筑,作为一种艺术而言,与雕塑十分类似:它的领域是三维的,即兼有视觉和触觉的,不过建筑延展到了一种更大的空间体量。)
人认知的发展始于感知事物的能力,即感知存在的能力。在人的五种感官当中,只有两种提供了直接认识存在的方式:视觉和触觉。其余的三种感官——听觉、味觉和嗅觉——使得人可以认识存在的一部分特征(或是存在带来的一些影响):这些感官让人知道某个事物在发出声音,或者某个事物尝起来是甜的,或者某个事物闻起来很新鲜;但是为了感知“某个事物”,他必然需要使用视觉及(或)触觉。
“存在”的概念标志(暗示)着人的概念发展的开始,也是他整个概念架构中不可缺少的材料。人正是通过感知实体来感知世界的。而且为了将他的存在观有形化,他也必须依靠概念的方法(语言)或者依靠他的能够感知存在的感官(视觉和触觉)。
音乐并不关注存在,这导致其精神认识论功能与其他艺术不同。我们会在之后讨论这个问题。
文学和人的认知功能直接的关系是不言而喻的:文学使用语言重塑现实,即通过概念重塑现实。但是为了重塑现实,艺术必须概念化地表现人的认识中官能感知的层次:实体、独立的人和事、景象、声音、纹理,等等。
所谓的视觉艺术(绘画、雕塑、建筑)会创作出存在,也就是能够感知的实体,然后用它们表达抽象、概念化的含义。
所有这些艺术在本质上都是概念化的,它们只是方式上有所不同。文学把概念整合成感知,而绘画、雕塑、建筑把感知转化成概念。但终极的精神认识论作用是相同的:整合人的认知、统一人的意识、澄清人对现实的理解。
视觉艺术不关注于认识的官能领域,而是关注于概念化意识感知到的官能领域。
成年人的官能感知认识不仅仅包括感官信息(像婴儿时期的一样),也包括将感官信息和浩瀚的概念化知识结合起来的自动整合。视觉艺术改善并引导了这些整合中涉及的官能元素。通过选择、强调和排除,视觉艺术将人的视线牵引到艺术家希望的概念环境中,教会人在视野中明察秋毫、追根问底。
我们在看一幅画的时候经常会有这样的感觉——例如,苹果的静物画——画中的苹果“比现实中的还要真实”。苹果在画中看起来更光鲜亮丽,它们仿佛高昂着头颅,如此高于现实的品质是在现实生活和摄影作品中难以见到的。但是只要我们仔细去看,就可以发现现实中的苹果没有一个像画中那样的。那么,艺术家到底做了什么呢?他创作了一种视觉抽象。
他完成了一个概念形成的过程——分离并整合——但是都是在完全视觉的层面上。他将苹果基本的、突出的特征分离出来,并把它们整合成一个单一的视觉单元。于是,他将各类机能的概念化方式都变为了一种器官——视觉器官——的工作。
任何人都不能原原本本、不加选择地感知每个苹果的每个不经意、不重要的细节;每个人都会感知并记住某些方面,不一定就是那些最基本的方面;每个人的头脑中都隐隐约约有一个苹果的大致形象。绘画通过视觉的基本元素将这个形象有形化,虽然很多人都没有注意过或者没有识别出这些元素,但是他们一眼就认了出来,所以他们会感觉:“对,这就是我脑子里苹果的样子!”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苹果是这个样子——只有通过艺术家选择性的眼睛聚焦之后,苹果才成了画中的模样。但是从精神认识论上来说,艺术家创造的高于现实的艺术不是一种幻象:它来源于艺术家自己脑海中形象的清晰度。绘画整合了众多随机形象,使得视野中的一切事物规则了起来。
将同样的过程应用到题材更复杂的绘画上——山水、风景、人物、肖像——你就会体会到绘画艺术的精神认识论力量。
艺术家越能将机能的概念化方式转化为视觉,他的作品就越伟大。艺术家中最伟大的一位,弗美尔,他的绘画完全专精于一个单一的主题:光线本身。他的艺术构成遵循着这样的原则:人对光线(和颜色)的感知能够起到背景的作用。弗美尔在画布上构造的物品所组合而成的相关关系,形成了画作中最亮的光斑,有时甚至夺目耀眼。这样的效果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可以将弗美尔的金辉玉洁和印象派画家自称使用最纯净颜色的画架、用点和线乱画出的不三不四做对比,弗美尔将感知上升到了概念的层次;印象派画家试图把感知拆解为感官信息。)
也许会有人希望(我是其中一位)弗美尔选择一些更好的题材来表达他的主题,但是对他来说,题材恰恰仅是一种方式。他的风格表现的是广泛的非视觉抽象产生的有形化影像:理性思维的精神认识论。它进一步表现出明晰、规则、自信、意志、能量——属于人的世界。如果一个人在看弗美尔的画时感觉到“这就是我的人生观”,那么这个感觉就不仅仅是视觉感知上的认同了。
就像我在“艺术与人生观”中提到的,绘画的其他一切元素,例如主题、题材、构成,都是为了表现艺术家的人生观。但就现在的讨论而言,风格是最重要的元素:它决定了艺术被限于一种怎样的形态内,使用何种视觉手法,才能表达和影响人的意识总和。
我现在想不加评论地引用我个人遇到的一件事。我十六岁那年的夏天参加过一个人的绘画课,假若他能够在当时的环境中生存下去,他一定会成为一位伟大的艺术家。但我很怀疑他能否活得下去(因为那是在俄国)。尽管是在当时,他的绘画就已经相当令人钦佩。他会停止整个班的教学,手把手地教我们画一条曲线:他告诉我们每一条曲线都必须被分割成数段相交的直线。我爱上了他的风格;如今依旧。现在我终于知道了原因。我当时(和现在)感受到的不是“这适合我的口味”,而是“这就是我”。
作为一种艺术形式,雕塑相比绘画就要更受限一些。它利用艺术家对人形的把握表达他的存在观,但是这仅限于人形。(关于雕塑的方式方法,请参见《大理石中的形而上学》,作者是玛丽·安·舒尔斯[1],刊载于《客观主义者》杂志,1969年2—3月刊——原注。)
雕塑需要关注两种感官,视觉和触觉,所以雕塑限于表现一种与人的感知不同的三维图像:无色的三维体。雕塑在视觉上给观者提供抽象感官;但在触觉上,雕塑就全然是实体感官,于是雕塑便被限制于实体存在的范畴中。在众多雕塑中,唯有人形可以表现形而上学的内涵,至于动物雕塑和无机的静物,则很难表现任何东西。
就精神认识论而言,正是因为触觉在雕塑中是必需的元素,表面纹理才在雕塑中显得尤为重要,纹理几乎可以将伟大的雕塑家与平庸之辈区分开来。各位读者可以看看米罗的维纳斯[2],或者米开朗琪罗的名作圣母怜子雕像[3],皮肤柔软、润滑、怡人的弹性都在坚硬的大理石上体现了出来。
值得一提的是,雕塑几乎已经灭亡。它的黄金年代出现在古希腊,那个哲学意义上以人为中心的文明。当然,雕塑的复兴可能会随时发生,但它的未来极大程度上取决于建筑的未来。这两类艺术唇齿相依;雕塑面临的一大问题就是它的最有效作用之一就是在建筑中充当装饰。
我不想再涉及建筑的讨论——相信读者一定明白我希望你们参考哪本书。[4]
我们还要提提音乐。
音乐和其他艺术形式最根本的不同点就是音乐给人的感受好像与人正常的精神认识论过程相反。
其他的艺术形式都会创作一个实际的物品(即人的感官可以感知的事物,例如书或绘画),而后精神认识论过程便从对物体的感知进展到对其含义的概念化理解,再到对其基本价值观的评判,再到一种情感。所以其模式是:感知——概念化理解——评判——情感。
而音乐中涉及的模式则是:感知——情感——评判——概念化理解。
音乐给人的感受就好像它能够直达人的情感层面。
对于无论是关于存在还是关于美学的情感来说,对音乐反应中涉及的精神分析论过程都是自发的,故会被感受为一个单一的、瞬间的反应,快得令人还未来得及识别它的步骤。
不过(某种程度的)自我分析还是可以探究思维在倾听音乐时的工作方式的:它激发了一些潜意识内容——图像、行为、景象、实际或想象的经历——这一切杂乱无章地流动着,毫无方向可寻,短暂而随机,它们合并、变化、幻灭,好像梦一样。但是,实际上这种流体是具有选择性和一致性的:潜意识内容内含的情感和音乐表现的情感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