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是有机体形态发生上的变异和器官形成的基本解释因素。的确,拉马克也提出了组织因素这个概念,但他是把组织因素看成是进行联系的力量而不是进行合成的力量这个意义上提出来的;对拉马克来说,后天获得的成就的主要特性是依生物通过改变其原有习惯而接受外界环境的烙印的方式的不同而异的。
这些学说肯定没有错。至于说到环境的影响,现代“人口发生学”只不过是用一种新看法来代替一种旧看法:新看法认为某一群改变了人口复杂单元系统的均衡状态的外界因素(如遗传库的或者说已经发生了分化的遗传型的生存系数、生殖系数等因素)对这些复杂单元系统具有概率作用(淘汰作用),而旧看法则认为外界因素对于个体遗传单元(在拉马克学说的意义上的获得性的遗传)具有直接的因果作用。但是拉马克学说主要缺乏的是关于变异和重新组合的内在能力的概念,以及关于自我调节的主动能力的概念。结果是,如果今天瓦丁顿或多布然斯基或其他一些人把表现型认为是染色体组对环境影响的一种“反应”的话,这并不意味着有机体只是受到外部作用的影响;而是意味着有机体跟外界环境之间存在着完全名副其实的相互作用,这就是说,在环境变化所引起的紧张状态或者说不平衡状态出现之后,有机体已经用组合的方法发明了一个创造性的解决办法,从而带来了一种新的平衡形式。
如果我们现在把这个“反应”的概念与行为主义在其有名的刺激—反应(S→R)公式中使用了如此之久的概念加以比较,我们就惊异地看出这个心理学派坚持了严格的拉马克学说的精神,并没有受到同时代的生物学革命的影响。如果我们为了方便还愿意保留刺激—反应这一术语,那末对这些概念本身就必将进行一次会完全改变它们的意义的彻底的变革。一个刺激要引起某一特定反应,主体及其机体就必需有反应刺激的能力,因此我们首先关心的是这种能力,它相当于瓦丁顿在胚胎发生学领域内所称的“能耐”(在胚胎发生学中这个能耐是根据胚胎对“刺激物”的感受性来下定义的)。所以我们不从刺激开始,而从对刺激的感受性开始,感受性自然是依存于作出反应的能力的。所以这个公式不应当写作S→R而应当写作SR,说得更确切一些,应写作S(A)R,其中A是刺激向某个反应格局的同化,而同化才是引起反应的根源①。对S→R公式提出这种修改因此绝不只是出于单纯追求准确性,也不是为了理论上的概念化;这个修改提出了依我们看来是认识发展的中心问题。在行为主义的彻底的拉马克主义观点中,反应仅仅是对刺激所特有的先后序列“在功能上的反映”(赫尔);从而学习过程就成为获得成就的基本过程,而对学习则是按照记录外界材料这个经验论模型来理解的。要是这个概念果真是靠得住的话,那末随之而来的结论就应该是:整个认识发展过程都必须看作是在这种理解下的学习情境的不间断的先后相继出现的结果。另一方面,如果基本出发点是作出反应的能力,即“能耐”的话,看法就正好相反,这就是说,学习在发展的不同水平上是不同的(这一点已为英海尔德、辛克莱和博维特的实验所证明),学习基本上是依靠“能耐”的演化的。真正的课题,因此,就是要阐明这个“能耐”的发展。而传统意义上的学习,对达到这个目的来说,是不够的:正如拉马克学说未能解释演化一样(见《研究报告》第七卷到第十卷)。
①我们需要指出,普里布拉姆已经证明,存在着一个对输入的中枢控制(在联合区),“它把受纳机制预先就这样安排好,使得某些输入成为刺激而另一些输入则被忽视(不起刺激作用)”(见国际心理学会〔会议记录〕,第十八卷,第一八四页,莫斯科出版)。甚至所谓反射“弧”也不再被视为是一个S—R弧了,而是构成一种伺服机制,一种“体内平衡的反馈环路”了。
二、天赋论
如果起源于外界的学习假说在前一世代的研究工作中大大地占统治地位的话,那么人们今天就常常发现完全相反的观点,好象放弃拉马克式的经验论(也就是美国作家称之为“环境主义”的东西)必然会导致天赋论(或“成熟主义”)似的。但是这样看就是忘记了在这两者之间是能够存在一些以相互作用和自我调节为基础的解释的。①
①指出下面这一点可能是有启发意义的:赫尔的一个有名的门徒E。伯林内认为我是一个“新行为主义者”(参看《心理学与发生认识论,皮亚杰学派的主题》顿纳德出版,一九六六年,第二二三——三四页),而另一位作者贝林则反对这个说法,把我视为一个“成熟论者”,并认为把我归入“成熟论者”之内是有道理的,因为,我依仗了源于内部的建构。而我既不是新行为主义者也不是成熟论者,我所关心的重要问题是新结构的不断形成的问题,这些新结构既不是在环境中也不是在主体自身内部在他的发展的各阶段之前预先就形成了的(也请参看《研究报告》第十二卷)。
有名的语言学家乔姆斯基明确地批判了斯金纳对学习的解释,并证明不可能存在象行为主义者和联想主义者的模型那样的语言学习,他以此对心理学作出了一大贡献。但他得出一个结论说,他的“生成语法”的转换规则最终将揭示出一种固定内核,这种内核包含有诸如主语与谓语的关系之类的某些必要结构。如果从生物学观点来看,这里就牵涉到一个问题,也就是要去说明使获得语言成为可能的大脑中枢的形成问题。如果我们试图说明这个大脑中枢预先就具有言语和理性思维的基本形式,那么,任务就会变得更加困难得多。从心理学观点来看,上述这个假说是没有用的:如果乔姆斯基认为智力是语言的基础而不是语言是智力的基础这种看法是对的,那末我们所需要做的一切就是提请大家注意感知运动性智力,这种智力在言语出现之前的结构化,确乎是以神经的成熟为先决条件的,甚至更为有意义的是,是以从逐步协调与自我调节开始而先后相继出现的平衡状态为先决条件的(见本书第一章第一节)。
按著名的生态学家洛伦兹的观点,认识的结构也同样是天赋的,但是这个天赋性是根据一个他希望其毫不含糊地属于康德主义的样式而概括出来的。认识的“范畴”是作为一切经验的先行条件而生物学地预先形成了的,其方式一如马的蹄和鱼的翅那样是作为遗传程序设计的结果而在胚胎发生中发展起来的,并且远在个体(或者说表现型)能够使用它们之前很久就发展起来了。但是,因为种与种的遗传是各各不同的,那就很清楚,如果这些先验因素要保留它们康德主义意义上的“先行条件”那一面,它们就必须牺牲它们的结构的内在必然性以及它们的统一性;洛伦兹是老实承认这一点的,因为他把它们归结为简单的“内在的工作假说”。在这里,我们看出这种解释和我们的解释完全相反,按照我们的解释,认识的结构确实是赢得了必然性的:但是,只是在它们发展的最后而不是一开始就有,而且也不牵涉任何先行的遗传程序设计。
如果洛伦兹的假设是和正统的新达尔文主义完全符合的话,这就为我们赞成谴责这个局限性太大的生物学观点提供了另外一个论据。瓦丁顿关于“后成系统”的观点——或关于梅伊尔称之为“后成遗传型”的东西的观点,已使得正统新达尔文主义成为大大过时的了。目前关于表现型的看法表明,表现型是遗传因素与环境因素之间从胚胎发生阶段起就存在着的一种不可分离的相互作用的产物,这就使得要在天赋的东西与获得的东西之间找出一条固定的界限是不可能的,因为在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发展所特有的自我调节区域:在认知性行为水平上,就更是这样。
实际上,在包括感知运动格局在内的认识性格局领域内(但本能除外,关于本能我们回头还要来谈),遗传与成熟的作用都限于:只能决定后天成就的不可能性或者说可能性的范围有多大。但是成就的实现,需要由经验从而也是由环境所给予的外界材料,以及由自我调节引起的逐步的内部组织化。总的来说,要说明认知性行为——或者要说明有机体的任何改变——我们必须求助于为经验论者所忽略的内源因素;但是绝不能由此就说每一种内源的东西都是从一种遗传程序设计所派生出来的;所以我们现在必须考虑自我调节因素,这些因素同样是内源的,但是它们的效应却不是内在的。
但事情还远远不止于此。因为自我调节实际上显示出了全部下述三个特点:自我调节是遗传特性传递下去的先行条件;自我调节比遗传特性的传递更为普遍;自我调节最后导致高级水平的必然性的出现。调节(具有反馈等等作用)毕竟是存在于有机体的从染色体组开始的所有各个水平上的。基因组包含有一些具有调节作用的基因作为操作者,并且象多布然斯基所说过的那样,是作为交响乐团而不是作为一群独奏者发挥作用的(参看多源发生和基因多效性,即在基因和遗传特性之间的多对一或一对多的对应关系)。同样,人口的“遗传库”服从于平衡的规律,这早就被多布然斯基和斯巴斯基的古典实验所证明了。所以很清楚,某些调节作用已经左右着遗传特性的传递,它们左右着遗传特性的传递,但它们自身按严格意义讲,并不遗传下去,因为它们还在继续发挥作用。鉴于遗传下去的特性在种与种间,有时在个体与个体间,是各不相同的,调节作用就显示出是一种普遍得多的形式。最后,根据决定论的规律,一个特质或者按着遗传通路而传递下去,或者不传递下去,这就是说,遗传特性并不是一个必然要遗传下去的问题,或遗传的最后结果具有规范形式的问题;但是调节作用从一开始就需要在常态与变态之间作出区分,倾向于更为重视常态特性的作用,而在行为水平上,则因为运演是调节作用达到极限的情况,调节作用的效应就具有合乎规范的必然性(见本书第一章第四节)。
三、从本能到智力
这样一来,遗传特性的传递似乎在认知功能的发展中仅起一个有限的作用。可是,本能所牵涉到的特定的实际认识(“知道怎样办”)则需要分别加以考虑。因为本能包含有行为内容和行为形式的遗传程序编制。除感知运动格局本身以及感知运动格局的具有决定作用的标志(IRM或“内在意义标志”)是遗传来的这一不同之点以外,行为形式跟感知运动格局的形式是类似的。因此,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一些类似于前言语智力的结构,但由于它们是天赋的,因而是固定不变的,绝对不能为表现型的建构所改变。廷伯根甚至谈到“本能的逻辑”;其实它就是身体器官的逻辑,那就是说,只是运用有机体本身天赋的技能而不是运用由万能的智力所构成的技能的那么一种逻辑。
那么,问题就是去了解从本能到智力的过渡,或者说智力从本能之中的出现。在这里,拉马克的观点是把本能看作是由于后天获得性通过遗传传递下去而变得固定不变的智力。为大多数新达尔文主义者所拥护的其他作者,则强调本能特性的刻板性,盲目性和确实可靠性,同智力特性的自觉意向性、灵活性和易犯错误性之间的所谓天然的对立。但是所有这些观点肯定都是以本能的过分程式化的模型为依据的。我们想建议,在所有本能行为中必须仔细区分为三个按阶梯等级排列的水平。(1)第一,存在着为一切本能行为所共有的特点,亦即为可以称之为一般协调作用所共有的特点:活动的先后顺序,活动格局的彼此重叠,活动的互相对应(例如,男性行为和女性行为之间的对应),活动的互相替换(例如,格拉塞翅膀①斑点或白蚁巢的各个单元排列的可变次序)等等。(2)第二,存在着行为内容在遗传时的程序化。(3)最后,存在着个体对多种多样的环境的适应,这些适应趋向于顺应环境或者说顺应经验。因此,在从本能到智力的过渡时唯一趋于消失或被减弱的东西就是这第二水平(2),也就是行为内容在遗传上的程序化。另一方面,一般形式(1)一旦从固定的内容中解放出来时,就会通过反身抽象而引起多种多样的新建构;同时,个体适应(3)也是以同样的方式发展的。
①原文为StigmergiesofGrassé,指格拉塞所发现的飞虫翅膀上的斑点。因未找到确切意义,暂作此译。——译注
总之,智力之从本能之中出现是伴随有方向虽然不同但却是相互联系着的两种发展:一种是内化的发展,它与(1)相当,发展方向是朝向逻辑数学方面(注意,在本能的逻辑的主体方面,他的几何概念常常是多么地令人注目);另一种发展是外化的发展,其发展方向是朝向学习与经验。这样一种双重过程易于使人想起认识的心理发生的开始(见本书第一章第一节),虽则这两种发展自然是明显地比心理发生的开始还要早;从我们对一个一个阶段的会合性重新建构的认识看来,这一点并没有什么可令人惊奇的。在发生这些转换的种族发展水平上,这些无疑都是和脑的“联合通路”(即既非内导也非外导的通路)的发展有关的;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罗森茨魏格、克雷奇以及他们的同事已经证明了的事实,即由于后天获得的认识累积的结果,大脑皮层有了一种有效的生长(在个别的一些被试中)。
然而,即使我们同意这样来把本能看作是有机体在遗传上安排好了的前智力,事实仍然是:只要变异和演化的问题在生物学上还没有充分解决,那末考察遗传仅仅是把生物发生的问题放到一个不同的前后关系之中,绝没有把问题缩小。在这里我们仍然面临着一些巨大的困难。拉马克相信获得性的遗传,并把环境的作用看作是遗传特性的本源。本世纪初的新达尔文主义者的观点现在还被许多人所接受,并且是当代所谓“综合”理论的核心,他们将遗传的变异看作是与环境无关地产生的,环境仅仅是通过适者生存的淘汰作用才在以后介入。然而在今天,这种简单的概率和淘汰作用的模型愈来愈显得不适当,并趋向于被循环往复的通路模型所替代。一方面,如我们已经指出的,表现型是作为染色体组对环境作用的一种“反应”而出现的,而怀特还走得如此之远,以致认为细胞具有调节变异的能力。另一方面,淘汰作用仅仅适用于表现型,而且起源于那个部分地被表现型所选择和改变了的环境的。所以在内部变异(特别是重新组合)和环境之间存在着循环往复的通路。因此瓦丁顿引用了“生物发生上的同化作用”概念,并重新提出了“获得性的遗传”问题——虽然在他的思想中有一个十分“非拉马克主义”,而且是远远超过了那些过分简单的新达尔文主义模型的看法。因此,在认知结构的生物发生的领域里对遗传的求助,看来开始时是集中注意于原始遗传组织和环境分别作出的贡献,结果却是使我们重新回到了原始遗传组织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这种解决办法。
四、自我调节系统
一般说来,如果我们要说明认知结构的生物根源,以及认知结构之成为必然这一事实,我们必需既不认为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