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丁晓君就在外面做起了“皮肉买卖”,这笔收入赚了多少他便花了多少,决计不会把一分钱花到丁龙和齐康身上。
齐康隐隐约约有所察觉,但一直抓不到什么证据,问得多了,丁晓君便会单方面地打齐康一顿,齐康倒是年轻力壮可以躲,然而他躲了,丁龙便会成为下一个出气筒、被打得遍体鳞伤,久而久之,齐康也就不躲了。
——直到那次我们“抓奸”,一切才终于真相大白、浮出水面。
然而,即使证据确凿,丁晓君此人依旧不愿意离婚,甚至还拿着《婚姻法》和相关案例大声朗读内容,信誓旦旦地对我说:“我和旁人发生了性关系,但这并不是长期的性关系,是短暂的,我和齐康的感情并没有破裂,即使告到市里去,我不同意离婚,一年半载这婚也绝对离不掉,就算离掉了,我没有收入,丁龙一定会判给齐康,你愿意当后爹,我求之不得。”
我在这一瞬间,想到了很多不光彩的手段,每一项都足以让丁晓君“闭嘴”,给丁晓君足够的教训。
然而,现在是法制社会了,我没办法对一个社会公民做出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外的惩戒,废了丁晓君很容易,但为此脏了手、留下隐患、惹上麻烦就不值当了。
因此,我选择了对于我来说更便捷的方式,我问丁晓君:“想不想要一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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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晓君热情洋溢地站在了我和齐康的面前,态度甚至是有些恭敬讨好的。
他身体的幅度很大,夸张地问:“您二位什么时候回来的?要待几天?我请你们吃个饭?”
齐康沉默地低下了头,他似乎并不想和他的前任丈夫说哪怕一句话。
我开始后悔没有随身携带助理或者秘书出行,因此不得不和我厌恶到极点的人对话,即使我需要说的只有一句:“我不太想见你,你可以滚了。”
我这话说得很平静,丁晓君的脸色也没有变化,他向我嬉皮笑脸地又说了句:“祝您二位幸福美满,百年好合。”
然后麻利地走了——倒没有滚着走,但如果我出的价码够高,想来他也是不介意的。
丁晓君从出现到被我们打发走,总共出现了不到五分钟。但他走之后,我和齐康足足有三十分钟一句话都没说。
我在等待齐康对我说些什么,齐康似乎也在等着我对他说些什么。
在回到宁县之前,我是很不想让齐康和丁晓君再碰面的,然而不想什么、什么就会来,还是碰到了,也还是被恶心到了。
在我忍不住想开口之前,齐康开了口,他说:“前面有一家面馆,是以前高中南门那家搬过来开的,要不要去尝尝味道?”
我回了句“好”,虽然我已经记不清高中时南门的面馆什么面比较好吃,也记不清那家店老板的模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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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快就到了那家面馆,面馆的生意还不错,我们到的时候不算饭点,里面还坐了八成左右的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