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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定还包含着另一个物理假说,如果没有相反的实验证据的话,这个假说的有效性是不大会被人怀疑的,这里已经假定,如果所有这些钟的构造完全一样,它们就以同样的时率走动。说得更确切些:如果我们这样校准静止在一个参考物体的不同地方的两个钟,使其中一个钟的指针指着某一个特定的位置的同时(按照上述意义来理解),另一个钟的指针也指着相同的位置,那么完全相同的“指针位置”就总是同时的(同时的意义按照上述定义来理解)。
9.同时性的相对性
到目前为止,我们的论述一直是参照我们称之为“铁路路基”的一个特定的参考物体来进行的,假设有一列很长的火车,以恒速v沿着图1所标明的方向在轨道上行驶。在这列火车上旅行的人们可以很方便地把火车当作刚性参考物体(坐标系):他们参照火车来观察一切事件。因而,在铁路线上发生的每一个事件也在火车上某一特定的地点发生,而且完全和相对于路基所作的同时性定义一样,我们也能够相对于火车作出同时性的定义。但是,作为一个自然的推论,下述问题就随之产生:
对于铁路路基来说是同时的两个事件(例如A、B两处雷击),对于火车来说是否也是同时的呢,我们将直接证明,回答必然是否定的。
当我们说A、B两处雷击相对于路基页言是同时的,我们的意思是:在发生闪电的A处和B处所发出的光,在路基A→B这段距离的中点M相遇。但是事件A和B也对应于火车上的A点和B点。令M为在行驶中的火车上A→B这段距离的中点。正当雷电闪光发生的时候,点M自然与M重合,但是点M以火车的速度v向图中的右方移动。如果坐在火车上M处的一个观察者并不具有这个速度,那么他就总是停留在M点,雷电闪光A和B所发出的光就同时到达他这里,也就是说正好在他所在的地方相遇。可是实际上(相对于铁路路基来考虑)之个观察者正在朝着来自B的光线急速行进,同时他又是在来自A的光线的前方向前行进。因此这个观察者将先看见自B发出的光线,后看见自A发出的光线。所以,把列车当作参考物体的观察者就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即雷电闪光B先于雷电闪光A发生。这样我们就得出以下的重要结果:
对于路基是同时的若干事件,对于火车并不是同时的,反之亦然(同时性的相对性)。每一个参考物体(坐标系)都有它本身的特殊的时间;除非我们讲出关于时间的陈述是相对于哪一个参考物体的,否则关于一个事件的时间的陈述就没有意义。
在相对论创立以前,在物理学中一直存在着一个隐含的假定,即时间的陈述具有绝对的意义,亦即时间的陈述与参考物体的运动状态无关。但是我们刚才看到,这个假定与最自然的同时性定义是不相容的;如果我们抛弃这个假定,那么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与相对性原理之间的抵触(详见第7节)就消失了。
这个抵触是根据第6节的论述推论出来的,这些论点现在已经站不住脚了。在该节我们曾得出这样的结论:在车厢里的人如果相对于车厢每秒走距离w,那么在每一秒钟的时间里他相对于路基也走了相同的一段距离。但是,按照以上论述,相对于车厢发生一特定事件的需要的时间,决不能认为就等于从路基(作为参考物体)上判断的发生同一事件所需要的时间。因此我们不能硬说在车厢里走动的人相对于铁路线走距离w所需的时间从路基上判断也等于一秒钟。
此外,第6节的论述还基于另一个假定。按照严格的探讨看来,这个假定是任意的,虽然在相对论创立以前人们一直在物理学中隐藏着这个假定。
10.距离概念的相对性
我们来考虑火车上的两个特定的点,火车以速度v在铁路上行驶,现在要研究这两个点之间的距离。我们已经知道,测量一段距离,需要有一个参考物体,以便相对于这个物体量出这段距离的长度。最简单的办法是利用火车本身作为参考物体(坐标系).在火车上的一个观察者测量这段间隔的方法是用他的量杆沿着一条直线(例如沿着车厢的地板)一下一下地量,从一个给定的点到另一个给定的点需要量多少下他就量多少下。那么告诉我们这个量杆需要量多少下的那个数字就是所求的距离。
如果火车上的这段距离需要从铁路线上来判断,那就是另一回事了,这里可以考虑使用下述方法。如果我们把需要求出其距离的火车上的两个点称为A’和B’,那么这两个点是以速度v沿着路基移动的。首先我们需要在路基上确定两个对应点A和B,使其在一特定时刻,恰好各为A’和B’所通过(由路基判断)。路基上的且点和日点可以引用第8节所提出的时间定义来确定,然后再用量杆沿着路基一下一下地量取A、B两点之间的距离。
从先验的观点来看,丝毫不能肯定这次测量的结果会与第一次在火车车厢中测量的结果完全一样。因此,在路基上量出的火车长度可能与在火车上量出的火车长度不同,这种情况使我们有必要对第6节中从表面上看来是明白的论述提出第二个不同意见。就是,如果在车厢里的人在单位时间内走了一段距离w(在火车上测量的),那么这段距离如果在路基上测量并不一定也等于w。
11.洛伦兹变换
上面最后三节的结果表明,光的传播定律与相对性原理的表面抵触(第7节)是根据这样一种考虑推导出来的,这种考虑从经典力学借用了两个不确当的假设;这两个假设就是:
(1)两事件的时间间隔(时间)与参考物体的运动状况无关。
(2)一刚体上两点的空间间隔(距离)与参考物体的运动
如果我们舍弃这两个假设,第7节中的两难局面就会消失,因为第6节所导出的速度相加定理就失效了,看来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与相对性原理是可以相容的,因此就产生这样的问题:我们必须如何修改第6节的论述以便消除这两个基本经验结果之间的表面矛盾,这个问题导致了一个普遍性问题。在第6节的讨论中,我们既要相对于火车又要相对于路基来谈地点和时间,如果我们已知一事件相对于铁路路基的地点和时间,如何求出该事件相对于火车的地点和时间呢?对于这个问题能否想出能使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与相对性原理不相抵触的解答,换言之:我们能否设想,在各个事件相对于一个参考物体的地点和时间与各该事件相对于另一个参考物体的地点和时间之间存在着这样一种关系,使得每一条光线无论相对于路基还是相对于火车,它的传播速度都是c呢?这个问题获得了一个十分明确的肯定解答,并且导致了用来把一个事件的空一时量值从一个参考物体变换到另一个参考物体的一个十分明确的变换定律。
在我们讨论这一点之前,我们将先提出需要附带考虑的下列问题。到目前为止,我们仅考虑了沿着路基发生的事件,这个路基在数学上必须假定它起一条直线的作用。如第2节所述,我们可以设想这个参考物体在横向和竖向各予补充一个用杆构成的框架,以便参照这个框架确定任何一处发生的事件的空间位置。同样,我们可以设想火车以速度”继续不断地横亘整个空间行驶着,这样,无论一事件有多远,我们也都能参照另一个框架来确定其空间位置。我们尽可不必考虑这两套框架实际上会不会因固体的不可入性而不断地相互干扰的问题;这样做不致于造成任何根本性的错误,我们可以设想,在每一个这样的框架中,划出三个互相垂直的面,称之为“坐标平面”(在整体上这些坐标平面共同构成一个“坐标系”)。于是,坐标系K对应于路基,坐标系K’对应于火车。一事件无论在何处发生,它在空间中相对于K的位置可以由坐标平面上的三条垂线x;y;z来确定,时间则由一时间量值:来确定,相对于K,此同一事件的空间位置和时间将由相应的量值x;y;z;t来确定,这些量值与x;y;z;t当然并不是全等的。关于如何将这些量值看作为物理测量的结果,上面己作了详细的叙述。
显然我们面临的问题可以精确地表述如下,若一事件相对于K的x;y;z;t诸量值为何?在选定关系式时,无论是相对于K或是相对于K,对于同一条光线而言(当然对于每一条光线都必须如此)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必须被满足。若这两个坐标系在空间中的相对取向如图2所示,这个问题就可以由下列议程组解出:
这个议程组称为“洛伦兹变换”。
如果我们不根据光的传播定律,而根据旧力学中所隐含的时间和长度具有绝对性的假定,那么我们所得到的就不会是上述方程组,而是如下的方程组:
x=x…vt
y=y
z=z
t=t
这个方程组称为“伽利略变换”,在洛伦兹变换方程中,我们如以无穷大值代换光速c,就可以得到伽利略变换方程。
通过下述例示,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看到,按照洛伦兹变换,无论对于参考物体K还是对于参考物体K,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都是被满足的。例如沿着正x轴发出一个光信号,这个光刺激按照下列方程前进
x=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