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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第1页)

关于增加农民收入的问题已经谈了好多年,措施也制定了许多,笔者还是认为,最根本的是必须切实改变‘口号农业’。正如工业一样,农业也无法仅从自身寻求最终解决问题的办法,要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着力点放在农村城镇化,提高中国的城镇化水平。要把农业产业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植树造林及生态保护与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汽车工业和公路交通等建设等同起来,产生综合效力。

另外还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根据前面所讲,由于一些农产品国内市场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从理论上讲,国内产品面临着国际市场的冲击与挑战,农民收入的提高将变得更加困难。而在实际中,正是由于农产品国内市场的价格高于国际市场,将会引起农业的一场深刻的革命,我们应该密切关注、认真研究。

二是有人认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乡镇企业在同大型国企和外资企业的竞争中,逐步暴露出规模不经济、科技含量低、管理水平落后等问题,经营效益大幅度下降。针对上述状况,通过政府的帮助和扶持,实现乡镇企业第二次创业,从而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笔者认为这些建议是不可取的,至少在绝大多数地方不可取,乡镇企业的发展必须要选择新的战略,并根据选定的战略来确定战术。

2。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城市劳动力过剩、职工下岗失业已成为较为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从总体上减少了城市对农民工的需求量,加大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再就业”的难度,农村剩余劳动力大大增加。基本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也就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农民增收问题,进而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国社会经济问题。面对劳动力源源不断“供给”的情况,如何应对呢?

(1)农村剩余劳动力何以能够“入城”?

20多年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造就了1。2亿以上乡镇企业职工和8000余万大多进入城市的流动职业者。这些昔日的农民不仅为民工输入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而且为自己找到了相对稳定或不稳定的工作,从而实现了再就业。

为什么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够“入城”?笔者认为,这一问题的深层原因是体制性的,即在由政策原因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条件下,城乡对立及各方面的不平等,使得许多城市职工以“公家人”为荣,缺乏竞争意识,没有危机感的习惯(利益贵族化)。而农民工以其吃苦耐劳的精神,迅速抢占了建筑、饮食服务、环保、农副产品供应等行业并占了绝对优势。随后,农民工还“迂回”渗透到厂矿企业、部门单位,去干那些正式工不愿干的工作,充当“准职工”的角色,以至形成了二元用工制度,即一方面固定工富余,另一方面又使用农民工。“这种在职工富余的情况下仍招收临时劳动力的状况,是一种‘就业陷阱’”,造成了正式工管合同工,合同工管临时工,临时工管农民工,“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的怪现象。这种“高成本就业”状况与城市职工不愿“屈尊”的心态相结合,加之改革开放后城市出现了许多机会,在农村剩余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情况下,很自然地促成了农民的地域流动。

(2)城市“再就业工程”遏止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尚处在方兴未艾之际,20世纪90年代中期又出现了城市劳动力剩余及职工下岗问题。一方面,在计划经济“高就业”、“低收入”的政策导向下,企业本来就存在着大量隐性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市场经济追求效益的目标取向与市场配置包括劳动力在内的资源之基本原则必须使富余职工离岗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一场全局性的“下岗”与“再就业工程”也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

当前下岗职工大多在40~50岁之间,由于历史的原因,他们受教育程度低,能够从事的多是低技能、重体力的工作,因此,在对科技要求越来越高的今天,他们重回企业就业的可能性非常之小。随着城市职工下岗人数的增加,迫于大势,不少下岗职工不再犹豫、观望、等待,而是自觉变“单位人”为“社会人”,走上社会寻找新的就业机会,从事社区服务、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等,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与进城民工发生了争抢饭碗的问题。而原先那些使用民工的企事业单位为了减员增效,也在减少、辞退外来民工。

从总体上说,城市社区能够稳定地吸收外来劳动力而不至于被下岗职工取代的行业与岗位毕竟有限,在一些新兴的、向高层次发展的服务业如社区服务、家政服务、文化、休闲服务等行业,城市下岗职工的优势明显大于农民工。政府的支持、社会的帮助、自身的压力和努力,使得城市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程如火如荼。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的多元化,城市职工的就业观念亦发生了变化,人们的“单位”意识已经淡化,在“自救”、“自助”、寻找一份工作的同时,也制约、遏止了农民工进城“再就业”的流动,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农村剩余劳动力是一个“宝藏”,但谁来开采,又如何开采呢?

(3)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途径农村剩余劳动力是中国就业最突出的问题,也是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重大问题。面对经济全球化冲击,进行合理的统筹安排,有步骤地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有序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无疑既重要又迫切。

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举,也是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渠道之一。但全国的乡镇企业发展很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相当发达,中西部地区非常落后,拉大了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中西部地区占全国面积的86。6%,人口占58。7%,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难度最大的地区。中西部地区要立足当地实际,发挥资源优势,多发展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东部沿海地区的乡镇企业应以集中方式发展农村工业、兴办工业园区。乡镇企业的技术选择,应把劳动密集型技术放在重要位置,引导乡镇企业走劳动密集与技术密集相结合的路子,以提高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

要充分利用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多的特点,继续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增加第三产业的就业容量。中国农村发展第三产业的潜力很大。要把商贸、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商业饮食、金融、保险等作为第三产业的发展重点,开发农村房地产、旅游等新兴产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增加就业容量,把农业服务产业化作为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这一领域将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提供广阔的空间。

小城镇是农村经济文化活动中心,是联系大城市及广大农村的桥梁和纽带。如果集中资金重点加以发展,在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是有巨大潜力的。小城镇是农村工业化的基地、小商品集散地,每天都吸引大量农村闲散劳动力去赶集经商。小城镇是农村工业集中的地方,农村工业的发展又可以带动为生产生活服务的商业和各种服务行业,并促进农村小城镇本身的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这些都会产生对劳动力的需求,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所以,小城镇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基地,应把小城镇的发展放在重要地位,在小城镇体制、产业布局、户籍管理、土地使用、社会保险等方面制定相应政策,从而促进小城镇在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从事种植业的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绝大多数,产生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落后的农业生产力水平。因此,一要深挖农业潜力,改善种植类的耕作方式。中国人多地少,农业种植业的耕作方式普遍落后,经营粗放,全国有2/3的耕地属于中低产田,效益差,有5亿多亩荒地等待开发。所以就农业种植业本身而言,只要充分开发利用资源,实行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生产,提高农业种植业规模集约化水平,推广优良品种,就会大大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生产率,同时可以消解一定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二要树立大农业观念,大力发展渔、牧、林业等。中国是一个山多地少,水面广阔的国家,农村劳动力向种植业以外大农业的广度转移潜力很大。因此,要积极鼓励和扶持农民从事开发性农业,发展大农业和生态农业,由此可以安排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

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经济,私营经济,鼓励、引导其健康发展,在市场体制建设中,推行反垄断政策,放宽多种经济成份的行业准许人,创造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社会环境,使之在原有的基础上有较大规模的发展,大幅度地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在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的就业比重。

劳务输出是一种国际性现象,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转移模式。由于各个地区各个国家情况不同,对劳动力的需求情况差异很大,当前随着亚太地区经济崛起以及非洲经济的发展,它们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加,要抓住时机,尽快搞活国内劳动力市场,打入国际劳动力市场,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寻求更为广阔的就业途径。

从1994年人口普查的数据资料来看,城市基本实现了独生子女化,农村独生子女率很低,绝大部分的农村育龄妇女生育两个以上小孩,导致农村人口越来越膨胀,更加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负担。所以必须下大力抓好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农村人口增长。

要在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这是国家的教育方针,也是进行其他各类职业教育的基础;要加强职业技术培训,对将要进入生产过程的劳动力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使劳动者掌握现代工业所需要的各种基础知识和技能,掌握将要从事的工作所需要的特殊技能,提高劳动者的文化教养和职业道德修养,使其很快胜任所从事的工作,能尽快适应现代文明的工作环境。

总之,要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这一跨世纪难题,需要从各方面进行组织引导,灵活运用各项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行为,从而实现市场条件下的农村劳动力供求动态平衡,迎接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

民营经济为什么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的成长又推动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发展民营经济在思想观念、理论认识、政策法律上实现了五次突破。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着特殊的内外境况,民营经济需要再次实现突破,这不是一般的突破,而是实际推进的突破。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依托和‘侵蚀’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即为‘公有’,国有资产的闲置才是国有资产的最大流失和浪费。

1、民营经济迅速崛起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决不是偶然的。这种主要源于思想观念、理论认识以及政策的突破。一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份”的思想突破,民营经济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大潮下兴起;二是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82年中共十二大又提出:“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发展”,民营经济发展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三是1987年中共十三大进一步提出:“要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对民营经济发展在认识上取得进一步深化;四是1992年中共十四大又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坚持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并把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基本特征和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五是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民营经济正式得到全面正名。上述状况表明,改革开放20多年来,民营经济的每一次大发展,都得益于思想解放和政策调整,正是“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政策,使得中国民营经济迅速崛起。

2、民营经济与社会主义是一种什么关系?

民营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们经过了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之后对民营经济的地位与性质做出的客观、公正、科学的概括,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但是,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民营经济,民营经济与社会主义到底什么关系?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对于正确发展民营经济,调整国有经济结构,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无疑都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民营经济地位虽然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其代表的生产关系性质并没有改变。新中国成立至今,民营经济的地位变化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1978年前被否定、打击和排斥阶段,主要是受“一大二公”和“割资本主义尾巴”错误思想的指导造成的;二是十五大之前被初步承认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在“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思想路线指导下的发展;三是十五大之后的大发展阶段,主要是在十五大确立的“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战略思想指导下的发展。民营经济由社会主义的“对立面”到社会主义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地位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但这种变化,表明人们对生产力状况的认识更加清楚了,认识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发展离不开民营经济,而不是说民营经济所代表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民营经济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本质并没有变。

其二,民营经济在中国具有“中国特色”。民营经济虽然代表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生产关系,但其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中国特色,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民营经济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下允许存在和发展的,而且要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政策、道德等规范的制约、限制、引导和管理,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方向发展;二是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平等竞争,在竞争中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三是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利用其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有利因素,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四是民营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缓解了中国目前的就业问题,也培养了一部分以劳动致富的典型,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马克思说:“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它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它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因此,只要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主体,民营经济同样会受到社会主义经济光的“普照”,具有“中国特色”。

总而言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前提下的民营经济已经不是“纯粹”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它打上了社会主义的印记。正像市场经济一样,民营经济在不同的国家总是与各国所特有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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