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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第2页)

确实有很丑的,这我相信,尤其在联网的电脑上什么奇闻看不到?有那新生儿一出世,便像个怪物,是胎时的畸型,却不是孩子本身的错,如果再大脑正常又思维健康的话,更是种悲哀。

“但有人长得很美,或者说很好看,我想不应该有人也会去疏远吧?人们往往更加追逐,甚至迷恋……”

就像现在好多的影视歌星都是靠一张脸来出名的,粉丝也多的不可计数,而且随着影视圈的发展,已不只是漂亮人的天下了,中性的、娘娘腔的、奶油味的——长得只要很有些特点,符合当下年青人的审美观点的,统通都能红他个一时。

不过,我盯着梅无艳,补加一句:“你不是在说你吧?拜托,你这长相,根本归不到极丑的行列!那极丑怎么说也要是能丑到让人一见就害怕,一见就恶心,一见就反胃,长着火红的眼,或者是绿幽幽的瞳孔,夜半三更还能发出可怕的光,并且有一副獠牙,甚至乌青的不正常的脸色,就是那种让人一看就会做恶梦,醒来时就想跑的那种,如果是那种倒是会让人躲之不及……”我的脑中已勾勒出吸血的僵尸是个什么长相。

在我的眼里,就算是《巴黎圣母院》中的钟楼怪人也谈不上极至丑陋,如果是遇上灾难,比如是被大火、大爆炸或琉酸泼面倒真有可能会很丑,必竟面皮也没了,但在那里面会付上同情。

不过,我怎么听到一声“噗哧”地笑声?

我盯着梅无艳,不是他在笑,不过也差不多,他的眼中蕴含笑意,难道我说的话像笑话?

我站了起来,环目四顾,终于让我发现问题所在,于是搬起凳子放在墙边,爬上去踮起脚尖,努力伸长了脖子,果不其然地看到了一个人(以我的身高看不到对方的全身,但已经够了)。

此人非彼人,坐在我这方向的正对面,自斟自饮,见我露出了脑袋张望,冲我举起杯子做了个请的动作,满脸刺眼的笑。

“原来隔下有偷听人说话的嗜好,少见少见!”我的口气不善,并且威胁,“如果再让我发现你在偷听,不要怪我给你一顿老拳。”扬起拳头使劲一挥,见他愣了愣,便从凳上下来,不想再理那号人。

“我要向这店家抱怨,好端端的雅间,怎么是半空隔开来的?墙壁就和屏风一样,隔音设备这么差,还有谁敢来?”

说话当中,香气扑鼻,有人掀帘进来,鱼贯着三个伙计,放下食盘上一道道菜肴。

从闻到那阵香味时,我就已开始目不转睛地盯着门口,直到一盘盘色香味俱全的美味佳肴摆在面前,便早已忘了刚才的抱怨,馋虫开始在肚里闹腾,天啊,有多久没吃上这等美食了?一看就知,绝对的珍馐,猛咽口水,还是有钱好啊,还是在大地方好啊,还是在这三楼的待遇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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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各位朋友,周一到周六是多多的上班时间,加上多多没有熬夜的习惯,到了晚上又大方地把电脑让给另一个人,其实是武力不够被对方恶霸过去的,所以只能利用白天的时间来更新,还得分出一些来奉献给家务!请原谅我吧,如果哪天没有更新,不是被单位派出去猛跑一天,回来后累得爬不起来,就是在与一大堆衣物勤奋作战哪!从这速度已可以看出多多是非常用心地在努力了,请你们理解并能继续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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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第十六章 无处不遇的蓝宝石(上)]

肚子好饱,已经过了半个时辰——相当于我那个世界的一个小时了,我还在打着饱嗝。

真是不争气,我风卷残云的样子有没有吓到梅无艳?他到后来都不怎么动筷子了,一个劲瞅着我,还不时给我端茶倒水,怕我噎着。

想到这里;脸上发烫,在原来,我进五星级饭店也不至于是那个样子的,可能是太久没吃到真正美味的东西了,加上当时确实很饿。

想想以前打工挣来的票票,通常都被我吃掉了,因为爱吃,反倒不怎么讲究穿了,老妈为此很是担心过我会吃成胖猪,而且光会吃不会做,很有可能嫁不出去。

可不是,真得很喜欢美食,也曾认真检讨过,如果真有哪个能做得了一手超级好菜的男人来追我,我极有可能会不顾一切地嫁给他。

当初校园里的那票男生显然没有抓住我这个弱点,要不然,我不知道能不能坚持到现在还能是快乐的单身族?

懒懒地走在回廊的走道上,打算消消食,可一阵一阵的困意犯了上来,果然是吃饱了就想打瞌睡呀。

一个哈欠出了口,心里想着梅无艳不知几时才能回来?

饭罢离开酒楼,他便驾车带着我穿过几乎半个镇,来到了这间名叫“风来仪”的客栈。

当时跟在他屁股后面进门时,发现自己竟然认得这三个字,好一顿高兴(来到这里,反到是自己常常成了白字先生),又马上想到这客栈莫非把自己当成了“梧桐树”?梧桐树上栖凤凰,有凤来仪呀!

呵呵,又想到撑着肚子出了雅间后,果然不见了那票文人,走得既是静悄悄,又是非常干净的,所有与他们相关的笔墨纸砚都不见了,只有那店家原本就挂在墙上以附风雅的字画。

哼哼,想来他们吃了教训,以后断也不敢那么藐视他人了,至少懂了些人情世故,收起了些自以为是,以前没碰上硬茬子那是证明他们的运气不错,却也证明这里没有什么地头恶霸(真有的话;哪容得他们撒野)。

再打一个哈欠,那梅无艳只说有点事情要办,嘱咐我在店里等他,便出去了,当时还有点愣神,这些天须臾不离,竟忘了他也是个独立的人,我们彼此都有自己的秘密和空间,就如我的本来的名字都不曾告诉他一般,他也有自己的世界,我怎么忘了?

不过他走时特意说了一下,明日要专程带我去附近好好逛逛,如此一来,我今日倒不好私自行动了,必竟人生地不熟。

摇摇摆摆地走着,见快到自己的房间了,加快了几步,想倒在床上好好睡一觉,这家客栈的档次很不错,后院干净僻静,能好好的睡他个过瘾。

什么东西?

我的眼睛被吸引了过去。

停下来,在红柱旁的镂空栏杆下发现一样事物,看起来是件好东西。

走过去,捡起,原来是块玉佩?黄绿色,刻着花纹,触手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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