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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章完结(第1页)

从恋爱到同居,最重要的不就是两个人生活在一起的幸福感嘛。

和恋人住在一个屋檐下,秦殊本以为依自己的性格会有很多顾虑,但神奇的是,直到树头的冬叶完全凋零,直到迁徙南方的大雁开始北归,直到已经临近了过年,他和陆哥的“同居生活”都进行得非常顺利,可以称之为水到渠成。

秦殊是一个不喜欢争执的人,甚至只要遇到了矛盾,天然就会有想要逃避的倾向。

恋爱前,他就给自己做好了充足的心理建设,要求自己要宽容,要收敛,要见好就收,要善解人意,不能给对方造成任何负担,也不能给对方带来任何困扰。

这些看似“体贴”的想法,实则都是为了“自保”。因为太喜欢了,所以很怕问题出在自己身上。

但和陆哥住在一起后,他发现自己这些想法,其实都是他多虑。

陆老板实在是个太聪明的人,但这种“聪明”迷人在它并不灼人,反倒给予了对方一些被关心、被照顾、被周全的安全感。

秦殊默默吐槽:陆老板真的很像是谈过八百场恋爱。

陆老板只消看他一眼,他的想法便能被了解个十之八九,很多秦殊觉得困难或者为难的事,就会被他以一种轻松又随意的方式来化解。

因此,很多问题可能刚刚出现,就已经被陆老板扼杀在了摇篮里。

两人在生活里也甚少有矛盾。陆哥的脾气虽然算不上好,但也从没跟秦殊掉过脸,就更别吵架发火了。

陆哥很多时候都非常敏锐,但有时候的心思又属实算糙的,即便如此,他也从来没让秦殊觉得委屈过。

除此以外,和陆哥住在了一起,秦殊最大的收获是知晓了他的许多习惯和偏好。

比如:他喜欢穿宽松卫衣和运动裤。不喜欢叠穿。讨厌花里胡哨。

他不爱管闲事。不关心旁人的事。不爱搭理无关的人。

喜欢吃广东菜。不喜欢有强烈味道的食物,比如榴莲,比如臭豆腐。

喜欢看纪录片。最喜欢的作家是科塔萨尔。最喜欢的乐手在二十年前就饮弹自尽。

喜欢安静,喜欢干净。对愚笨的人耐心不足,对愚蠢的人更懒得浪费口舌。

对了,还有他偶尔“低气压”的样子,虽然看着有些吓人,但可能只是起床气。

……

这些细节都不需要记在备忘录里,早就已经记在他的心里了。

秦殊逐渐地体会到,所谓的恋爱“仪式感”,其实根本不需要去刻意地营造和追求。

你把一个人放在了心里,开始真正在意与他有关的所有事,并且愿意在平淡无奇的生活里给他制造惊喜,这就是“仪式感”。

而秦殊和陆老板的“仪式感”,是闲暇傍晚坐在沙发上,不间断地看完三小时的漫长电影;是只要有空,陆追就会开车送秦殊去做家教,一周两次;是每周六的大清早,秦殊一定会拉着陆追出门,在后巷里买家里要摆放的鲜花。

“这些纽扣菊看上去好可爱。”穿着米白色开衫毛衣的男孩凑近了推车上的花朵,细细查看了一番后,回头问身后的人,“哥,纽扣菊和乒乓菊,你更喜欢哪个?”

陆老板耷拉着眼皮,正处于大清早被叫醒的烦闷之中。

他随意地瞥了一眼推车上的鲜花,倒觉得那几根绿色的草更好看一些。

“哥你喜欢银叶桉?”秦殊很细心地注意到了陆老板的目光。

他知晓陆哥此时此刻的心情很不爽,于是将手伸进了陆追的外套口袋里,牵住了他的手,轻轻按捏着他的手心。

此招显然对陆老板很受用。陆追叹了口气,反手握住了小孩儿的手:

“你看着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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