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安娜·沃特。
我来自马塞诸塞州一个家道中落的中产阶级家庭。
我的家乡很冷,非常冷,冬天的大雪甚至可以活活将一个人埋进去。当我五岁的时候,住在小镇另一头的史蒂夫就被埋在了大雪之中,直到开春的时候才被人找到。据说当他的脸从肮脏的雪水中显露出来的时候,上面还带着奇异的微笑。
他兴许是大半夜醉醺醺地从酒吧回家的时候,就昏倒在了路边,从此便被大雪掩埋。大家都以为他失踪了,逃离了体弱多病的妻子与不满5岁的女儿,跑到纽约去重新谋生去了。谁也没想着要在堆到大腿那么高的雪堆里四处戳一戳。也不能怪我们,那时候所有人都梦想着去纽约,去费城,在车水马龙的大城市实现自己的美国梦。总有人小声诉说着衣锦还乡的传说,引诱着年轻的,不谙世事的男男女女怀揣着不切实际的愿想背井离乡,而我就是其中一员。
如果我没有离开,我此时恐怕早已结婚,或许正怀着我的第三个孩子。我亮金色的髦发会褪成黯淡的枯黄色,眼神空洞,奶|子下垂,变成小镇上千千万万个臃肿疲惫的女人中的一员,思考着什么时候我的丈夫才认为我们生够了孩子,不会在大半夜粗暴地摇醒我,满足他无穷无尽的欲望。
那不是我想要的人生,于是我在16岁离开了我的家乡,从此再也没有回去。
后来,我成为了康斯薇露·范德比尔特小姐的贴身女仆。
尽管这么说,我并不是一个恰当的“小姐的女仆”,因为康斯薇露小姐还未出嫁。因此除了照顾小姐的衣食起居,我也要分担一些范德比尔特家宅中的琐事,譬如为起居室除尘,替夫人与小姐跑腿,等等。
尽管如此,当我顶着纽约的烈日,汗流浃背地坐在马车上去替小姐取刚刚从巴黎运来的香水时,我的身份仍然比那些匆匆从街道上走过的秘书与打字员高贵,更不要说那些乡下姑娘——至少,我是这么坚信的。
她们不过是一些愚蠢温顺的,上了两年速记课程,就跑去纽约某个又臭又旧的大楼里应聘一个星期两美金的工作的无知女孩。为了涨可怜的25美分工资,也许还不得不对老板曲意逢迎,卑躬屈膝,甚至付出一点□□的代价。这种工作谁都能做,然而,不是谁都能成为范德比尔特家族的女仆的。
我会说法语,尽管不太流利,那是从我来自路易斯安娜州的奶奶那儿学会的。虽然小姐已经有了两个保姆,一个来自法国,另一个则是会说德语的德裔美国人,范德比尔特太太仍然坚持要求请来照顾小姐的女仆必须也会说法语,这是他们招聘的最低条件。
“不然你要如何明白我的女儿的指令呢?”我还记得,当时她趾高气扬的视线是如何从一排前来应聘的年轻姑娘的脸上扫过时,所说的话,“在这个家里我们从不说英语。”
我出身清白,品味高雅,谈吐良好,这是我的家庭带给我的最宝贵的事物。我在职业学校学习了四年如何挑选服饰,如何搭配首饰,如何辨别香水,如何缝补衣服,如何清洗马具,如何清洁靴子,所有一个小姐的贴身女仆应该知晓的一切。当我毕业的时候,我手握四封推荐信,它们无一不证明了我出色的学习能力和勤快麻利的工作。可当我走进范德比尔特位于纽约家宅偌大的会客厅时,我仍然不是那儿最优秀的女孩。
但是范德比尔特太太想找一个纯粹的美国女孩,于是我就成了她的最佳人选。
那时候,一个来自法国年轻而又轻浮的女仆远比不上一个来自法国的保姆来得体面;英国的女孩不会选择到美国来工作;而来自爱尔兰和非洲的佣人已经不再是上流阶级的主要选择,前者既放荡又懒惰,还会偷酒窖里上好的葡萄酒;后者则被视为低贱和肮脏的人种,甚至不该跨过范德比尔特这种家庭后门的门槛。
这是真的,尽管表面上谁都装作不是。
如果有商店派遣黑人来给我们送货,范德比尔特太太便不会让他们走进后门,更不用说像其他白人工人那样把货物直接搬到厨房。每逢这时候,就只能去马厩找马夫汤姆来帮我们,因为男佣永远忙得不可开交,只有汤姆每天在马厩里靠着草堆睡大觉。然而每次叫醒他的时候,他总是非常不乐意,嘟囔着范德比尔特太太应该给他更高的工资。
但我从不这么想。
我认为范德比尔特家十分的慷慨——一个月40美金的工资,上哪儿去找这样的工作?仅仅靠我的薪水的一半,我都能养活在家乡的父母与我八个年轻的弟弟妹妹。
——更何况,我热爱这份工作。
不同于范德比尔特家的管家,女管家,普通女仆,男佣人,跑杂,我与小姐的保姆都有资格跟着小姐到处旅行,见见世面。去年,当范德比尔特太太带着康斯薇露小姐去欧洲游历的时候,我甚至有幸远远地看了一眼巴腾堡王子英俊高贵的侧脸,那时他正要登上马车,而我与一群兴奋过头的法国女仆挤在花丛后偷看,只为了一睹弗朗西斯·约瑟夫王子的风采。有哪份任何其他的工作能够带给一个出身平凡的女孩如此的殊荣?
“你想过结婚吗,安娜?”康斯薇露小姐有一次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