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没有地狱这种东西,如果有的话,为尖叫、音叉的动作及受诅咒灵魂的阴惨哀号配的背景音乐,就会是取自音乐剧剧场编年史里的“流行曲”大杂烩循环播放。安德鲁·劳埃德·韦伯和蒂姆·莱斯的整套作品会在火坑里的舞台上毫不间断地表演,而由罪人组成的观众就会被迫观赏——并聆听——直到永恒。罪人里最恶劣的那些,就是猥亵孩童者还有杀人不眨眼的独裁者,必须上台演出那些曲目。
除了罗蒙德先生的精致作品,我还必须找到自己喜欢听的一种音乐类型。音乐基本上是听觉可辨的物理作用、声波及通电的粒子,而有如大多理智清醒的人,我对物理学并没有兴趣。所以我觉得奇怪,我竟然正在哼《雾都孤儿》这部音乐剧里的一首曲子!我在心里加上惊叹号,难得这么一次,惊叹号用得恰到好处。谁会买下这个美妙的夜晚?[9]对啊,是谁呢?
有个寄养家庭搜集了大量的音乐剧影片,我们会在周末的时候阖家观赏,虽然我热切期盼自己对这种音乐不熟,却对莱昂内尔·巴特、罗杰斯及哈默斯坦等人的作品了如指掌。知道自己置身于那位歌手所住的街道上,我涌现出某种滑稽的感受,忐忑不安,近乎幸福。我几乎可以体会,《窈窕淑女》中那个穿着双排扣长礼服的小丑,为何觉得自己有必要在奥黛丽·赫本的窗外高歌、抒发胸臆。
要查出那个歌手的住处并不难,他在推特上贴了一张好看的夕阳照片:
@johnnieLrocks
我家窗户看出去的景象,我很幸运吧?
#城里的夏天#太幸福了
照片里有屋顶、树木及天空,可是角落里也有一家酒吧,就在街尾,名字清晰可见。多亏谷歌,我才花几秒就找到了。
这条街,就像在城里这片区域的许多地方,都是由住宅组成的,都设有安全大门、外墙上标有名字的门铃,而楼中的每套公寓都有专属的门铃。就是这条街没错,我应该从哪一侧开始?我决定从偶数开始。他是平和型[10]的,不是古怪型的男人,有个谜题等我来解开。我一面想,一面哼歌,不记得上次有这种轻盈、充满活力且灵敏的感觉是什么时候的事了。我猜想,快乐可能就是这种感觉。
看到门铃上各式各样的名字,还有它们展示的方式,感觉真奇妙。有些是用圆珠笔在贴纸上潦草写成,随意贴在门铃上。有的则是用大写粗体打印出来,再用三层透明胶带固定在上面。有几个人的电铃留白而未标示,或是任雨水让印的字糊了也不更换,字迹模糊难辨。我真心希望他不是那种人中的一个。为了保险起见,我在笔记本里列出它们的相关位置。如果我排除了那些可辨识的名字后,还是没看到他的,那么我就必须回头一个个检查那些空白。
啊,我怎么能对他心生疑虑呢?沿街走到一半,偶数中的偶数,正是他,J。罗蒙德先生。我站在电铃前面检视那些字母,字迹整齐,而且以古典黑墨富有艺术感地写在白色厚纸上,这正是他的风格。
他身为热门英俊的男人,全世界都臣服在他脚下,星期六晚上不大可能在家,所以,只是为了看看有什么感觉,我用食指指尖轻触他的门铃。喀啦一声之后,传来了男人的嗓音,我吃了一惊。
“哈啰?”他再次说。
嗓音低沉,咬字清晰,且不疾不徐。蜂蜜烟草餐厅(Honeyandsmoke)、天鹅绒和银(velvetandsilver)等店家闪现在我脑中,我迅速扫视那份清单,从中随意选了另一个住户的名字。
“比萨外卖……麦克法登家吗?”我说,并听到他叹气。
“他们住在顶楼。”他说完便挂掉了。门嗡嗡一响,咔嗒打开,我没停下来多想,就直接走了进去。
那个歌手住在二楼,就在右侧的公寓,门铃上有个低调的铜质名牌。我站着倾听,听不出屋里的声音,只有楼梯灯的嗡鸣及下方街道的微弱声响,楼上有台电视声音大作。我拿出笔记本,撕下空白纸张,把纸贴在名牌上,拿出铅笔开始拓印。转眼间,我就有了效果惊人的名牌摹本,我小心收进袋子,夹在笔记本之间。外侧的门开着,内侧的门是典型的维多利亚设计风格,有桃花心木和不透明的磨砂玻璃,近得十分诱人。
我尽可能壮胆并站得很近,我听不出屋里的声音,也没有可见的动静。几乎可以看出书架的形状,还有一幅挂画。他是有文化素养的男人,我们有好多共同点!
我身体一僵。柔软的指头放在振动的钢弦上,有个和弦在空气中闪动,朦胧、乳白,好似古老星辰散发的光芒。声音则是温暖、低沉,又柔和,这个嗓音可以用来下咒语、能迷惑蛇,更能形塑梦想的路线。我情不自禁地转向它,凑得更近,就贴在玻璃上。他正在写歌,摸索着的是文字、音乐,以及感受。能在他进行创作的当下偷听,是多么罕有的恩宠!他歌咏着大自然,我英俊的俄耳甫斯[11],他的声音!他的声音!
我往后仰头,合上双眼。我想象着一片天空,蓝中带黑,柔软浓密如毛皮。越过广阔的夜幕,进入天鹅绒般的深邃之处,光点散落各处,足以点亮一千个黑暗。图样自然浮现:炫光缭乱的双眼、蜗牛壳般的螺旋跟碎裂的珍珠、神祇、野兽跟星球。我们站定不动,却持续旋转;旋转的当下,同时以更大的圆圈行进,绕着太阳转啊转,噢,这种动能真叫人眩晕……
音乐停下,一阵突然又模糊的动作。我退后一步,赶紧往楼上走,心怦怦地猛跳。没有动静,我站在上头的楼梯平台上,等了几分钟,仍没有动静。
我蹑手蹑脚地走下来,再次站在他门外。音乐再次开始,可是我不想打搅他。说到底,我只是来看看他住哪里……看看又无妨。任务完成。
这真是纯粹的挥霍啊——我回到街上,就拦住了路过的黑色出租车回家。那天傍晚,天光虽然流连不去,但现在真的是入夜了,我不想在外头游荡,黑夜就是坏事会发生的时候。我估算出租车要花六英镑,可是我别无选择。我扣上安全带,拉上我和司机之间的玻璃隔板,我不想听他说协会足球、市议会或对任何话题的看法。我心头只有一件事,或者更精准地说,我心上只有一个人。
一两个小时之后,我领悟到,经过稍早的冒险之后,我是别想睡了。我打开灯,低头看着自己的睡衣。我有两件,一模一样的,方便换洗。两件都长及脚踝,领口很高,用舒适的磨毛棉料制成。黄柠檬色(那种色调让我想起吃起来很刺激的硬糖果,虽然童年早期吃不到这种东西,但是这种意象可以带来慰藉)。小时候,妈妈会往我嘴里丢个塞了甜椒的橄榄作为点心,偶尔会让我吃装在棺材形状的黄红锡罐里的油渍鳀鱼。她总是强调老成的味蕾比较常吃咸味食品,而廉价的糖类点心是毁掉穷人(和他们的牙齿)的始作俑者。妈妈一向有尖锐雪白的牙齿。
她说,唯一可以接受的甜点就是比利时松露巧克力(要“纽豪斯”这个品牌,我的老天,只有观光客才会买那些糟糕的贝壳形巧克力),或是从突尼斯露天市场买来的肥美帝王椰枣,这两者都很难在当地的连锁超市买到。那件事……发生之前不久,有一阵子她只在福南梅森高级食品百货购物。我记得,同一时期,她常常写信给法国馥颂公司,讨论樱桃果酱里的瑕疵。我记得来自巴黎信件上的漂亮红色邮票:“自由、平等、博爱”,不算是妈妈的信条。
我坐起来,把枕头折成两半,好撑住身体。还是毫无睡意,我需要慰藉。我伸手到床垫及墙壁之间的缝隙,找到了我忠实的老伙伴,经过多年的摆弄之后,边缘已翘起软化,是《简·爱》。我随手翻开这本小说的任何一页,马上就知道故事进行到哪里,还没读到下一个句子,那个句子几乎就在脑海里浮现。是企鹅出版的老经典,封面上有勃朗特小姐的肖像。里面的藏书票上写着:巴黎圣厄斯塔什教会主日学校,送给艾莉诺·奥利芬特,作为出席率良好的奖励,1998年。我成长期间有过基督教会合一式的教养,经历过的寄养家庭有长老教会、英国国教、天主教、卫理公会跟贵格教派;加上不承认上帝存在的几个寄养者,就算上帝用米开朗琪罗壁画里那种发出电光的手指指着他们,他们也不会信教。这些人尝试对我进行灵性教育,但我都心不甘情不愿的。不过,主日学校或是同等的活动,至少能让我离开当时的住处,有时候还有三明治可吃,或者更罕有的,会遇到可堪忍受的同伴。
我用摸彩般的方式,随意翻开这本书。书本在关键的场景那里打开,就是简·爱头一次遇上罗彻斯特先生,在树林里吓到他的马,害他摔下马的那次。“舵手”也在场,那只俊美、眼神灵动的猎犬。如果这本书有什么败笔的话,就是“舵手”的篇幅不够多,书本里用多少篇幅谈狗都不嫌多。
简·爱,一个很不讨喜的奇怪孩子,寂寞的独生孩子,年纪轻轻就要独自面对这么多痛苦——死亡的余波、爱的缺席。最后遭到火焚的是罗彻斯特先生。我知道那是什么感觉,这些事情我全都知道是什么感觉。
夜里最黑暗的几个小时,一切感觉更糟;听到鸟儿依然在啼唱,我很意外,不过它们听起来蛮生气的。夏天时,那些可怜的生物一定难以入睡,因为天光闪耀不停。在半明半黑之间,在全然的黑暗中,我记得,我记得。在阴影中清醒着,两个小兔般的心跳,呼吸好似刀割。我记得,我记得……我闭上眼睛。眼皮其实只是肉帘,你的眼睛永远“亮着”,永远看着;当你闭上眼睛,你看的就是眼皮内侧那层布满血管的薄皮肤,而不是往外凝望着世界。这种想法无法带来安慰。事实上,如果这件事我思考得够久,我可能会想挖掉自己的双眼,让自己停止观看,免得一直看下去。我看过的事情无法抹消,我做过的事情也无法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