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浴室出来的时候,酒店的客房服务人员也将早饭送到,摆在了阳光明媚的露台上。
露台正对着的,就是著名的战神广场。高大雄伟的埃菲尔铁塔就伫立在不远处的广场中央。灰色的鸽群扑扑地自天空中掠过。
林知夏累过了头,没什么胃口,勉强吃了两口,注意力全在盛朗身上。
到底是二十出头的年轻小伙子,经过大半夜的高强度操劳,盛朗丝毫不显疲态,反而红光满面,精神奕奕,完全是一头刚饱餐过一顿的大狼狗。
站在穿衣镜前,盛朗熟练地穿衣梳头。
林知夏知道那些看似简单的衣服都有着一个响亮的品牌名称,和一个昂贵的价钱。盛朗也已十分懂得穿搭,极简单的衣服穿上身,便有令人眼前一亮的效果。
疲惫之中,林知夏似乎觉得自己正做着一个梦。
梦里,不过短短两年,他和盛朗的生活就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似乎前一秒,他们还是两个住在城中村里的穷小孩,用着破旧的手机和笔记本,挤在天台上的阁楼里畅想着未来。
下一秒,他们便置身于时尚之都巴黎,坐在酒店华丽的露台上吃着早餐,欣赏着巴黎的清晨。
优渥,精致,小资意味十足的生活。
尤其是盛朗,他似乎才脱下洗得灰扑扑的校服,就穿上了各式各样的名牌服装。
人要衣装,佛要金装。
名家设计的衣裤将昔日那个纯朴的运动少年变成了一名都市时尚的青年。
盛朗身上源自出身土气已越来越薄弱,个性里的孤傲和冷峻反而给他渲染出了一份醒目的矜贵之气。
“想什么呢?”盛朗从镜子里看到了林知夏发愣的表情,不由得莞尔。
他转身走过来,抬起林知夏的下巴,在他微张开的唇上啄了一口:“被哥帅呆了?”
疲倦让林知夏的反应迟钝,有些呆萌。
他被盛朗啃了几口才反应过来,慢吞吞地说:“你的变化越来越大了。”
“有多大?”盛朗问。
“脱胎换骨。”林知夏注视着盛朗,“虽然以前看过你很多广告,也觉得你变化大。但是昨天在台下亲眼看着你,居然觉得你有点陌生。你一点儿都不像的从永安社区那样的地方走出去的小孩了。而我还是过去那个书呆子……”
盛朗蹲在了林知夏面前,将他双手拢在掌心,仰头望着他。
“我不准你说自己是书呆子,小夏。”盛朗认真地说,“我这两年去了那么多地方,认识了那么多人,就没见过比你能聪明机灵的!从小到大,你出手解决了多少事?我要没你在一旁拉扯着,早不知道埋进哪个坑里了。你这还呆,那别人怎么活?”
林知夏笑了,抬手轻抚上了盛朗俊朗分明的脸。
“那估计是真的是被你帅呆了。原本养了一只小土狗,结果出了趟国,就变成时髦威风的大狼狗了。你说我是不是赚大了?”
盛朗乐滋滋地摇了摇尾巴。
“小夏,不论我怎么变,变的都是外表。这具皮囊下,我也还是你的小土狗。我最喜欢吃的还是你爸炖的大排骨和你做的肉酱面。我晚上做梦,总梦到和你一起躺在天台上看星星。”
盛朗低头吻了吻林知夏的手背。
“这两年我在国外混得还不错,但是始终觉得自己在流浪,心是飘的。我每次回国都高兴坏了,因为回家了就能见到你了。一见到你,我的心就踏实了。”
他握着林知夏的手,放在自己胸口。
“如果没有那个守着你好好过日子的念头,我恐怕不会走到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