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混乱的药品生产和流通给人民群众生命带来的巨大威胁;另一方面,作为一局之长,他也希望在来日不多的任内多做一些事情,留下一些政绩。不管事情做得怎么样,他的的确确做了,而且自认为成绩很大,当时的一些报刊也把他的政绩大肆宣扬了一番。
郑筱萸对自己的政绩是十分得意的,他曾在一些场合讲,主政药监局7年来,做了两件大事,一件是“地标”升“国标”,另一件就是推行GMP、GSP认证。
“地标”升“国标”为的是统一国家标准,为的是药品质量的优胜劣汰。1998年新的药监局组建前,药品审批权分散在中央和地方行政管理单位,地方审批的药品标明的是省字号,国家审批的药品则标明的是国字号,两种标准均在全国范围内流通。由于各地审批时标准把握不同,致使市场出现混乱,严重影响了药品生产的监管实效。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研制新药,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发给新药证书。按照这一规定,地方的新药审批权将全部收归国家药监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地标”升“国标”有利于药品监督,有利于保证药品安全。但在这项工作过程中确实有企业夹带了一些不该升国家标准的品种,还有个别审批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审批,收受贿赂。
实际情况比这位局长讲的严重得多。
一位参与了这项工作的技术人员告诉我,权力集中到国家局之后,对权力的设计和制衡都缺乏有效监管,一场看上去轰轰烈烈的“地标”升“国标”,则成了一些人寻租的绝好机会。
法庭上,检方指控郑筱萸的罪状是,在这项工作中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他擅自批准启用全国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工作,在药品注册司临时成立了一个工作组,只有十几个人的审批机构在3个月内换发了万次文号。可以想象这十几个工作人员是如何在短短的时间内履行审批数量如此之大药品文号的,审批人员纵使生出三头六臂,也无法完成认真审核文件的任务,审批中的监管成了一句空话。
对于数万家医药企业,“地标”换“国标”是进入市场攫取利润的一次博弈。原来的门槛不算数了,新的门槛标准太高,迈不过这一道门槛,企业将被市场无情地淘汰出局。时间日益迫近,药企的紧迫感日益增强,于是各路神仙各显神通,各种公关手段统统出手,无非是大把大把地花银子,用银子垫高产品,直到通过“国标”审批。
郑筱萸和他的药商们 第一节(3)
郑筱萸自鸣得意的另一项政绩是GMP和GSP认证。
1999年,他在大力推进药监体制“省以下一体化垂直监管”同时,开始了强力推进GMP认证。据业内人士介绍,中国从开始颁布到全面强制实施GMP认证,用了大约14年时间,1988年中国颁布了第一个药品GMP,那时还是一个指导性文件,到了1995年开始在药品生产企业自愿认证。郑筱萸执掌药监大权后,开始采用强制手段。
纵观国外发达国家药品监管,均实行GMP认证管理,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GMP认证管理制度。应该承认,与“地标”升“国标”一样,GMP认证提高了制药企业准入标准,使那些作坊式、手工式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药企淘汰出局。
可是,这项认证与“地标”升“国标”一样,最终成为某些不法分子腐败的温床。所谓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其义为良好作业规范或优良制造标准。这是一项注重制造过程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的行业规范。
郑筱萸再一次表现了他一贯强悍的作风,2001年8月,他对药企们发出了最后通牒:搞GMP才活,不搞GMP就死。2004年7月1日未获认证资格的药企一律停产!
东北一位药企老板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仍然感慨颇多,他说,这项制度虽好,但脱离了当时的实际,实际情况是,那时的中国药企生产水平普遍比较落后,而GMP对企业生产的硬件标准极高,不仅药企难以逾越,审批的国家局相关部门仅有十几个人,根本办不过来。
脱离实际的认证还受到了地方政府的强烈反对,严格执行认证,一大批药企将通不过,企业倒闭GDP下降,政绩从何而来?在各方反对的呼声中,2003年国家药监局不得不将认证工作下放到地方药监部门完成,开始实行“省局审批,国家备案的两级联审”制度。
接下来的认证令人回味无穷:前3年仅有1000家药企通过认证,2003年一年就有5000家药企过了关,而2004年郑筱萸所规定的大限到来之前,竟然有6000家药企跨过了认证的门槛。
GMP认证的滥批过关同样是大把的银子在其中作祟,只要花足了银子,标准就可以“达到”。一家影响较大的杂志认为“每家获得GMP认证的药厂,包括硬件改造与运作费用在内,为此平均支付约1000万元”。
没有考证这种计算的科学性。但可以肯定地说,药企为此支付了巨额费用,掌权的官员为此获得了巨额租金,而国家和百姓为此遭受了巨大损失。
GMP认证是规范生产企业的,GSP(GOOD SUPPLY PRACTITE)是指良好供应规范,是规范药品流通企业的。东北一位与药监局有着多年恩怨的药商对GSP认证意见极大,他说,国家药监局出台GSP文件后,对药商企业没有名额限制,只要你符合条件,就能成立新的医药公司。GSP正好迎合了那些医药代表,他们既有销售网络,又积累了金钱,于是医药公司在各地如雨后春笋。他认为,目前医药市场这么乱,医药公司太多是一个重要原因。据不完全统计,我国2003年医药经营企业有万家,2004年通过GSP认证的企业达万家。
医药经营企业的过多过滥,使医药市场秩序混乱,老百姓的直接感受是药价总是降不下来,看病难、看病贵已经成为怨声载道的热点。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对这一古训过去体会的不深,淮南和淮北哪能有如此之大的差别?采访了郑筱萸腐败案,我真正地认识到,与许多国外实施起来很好的东西到了中国就变味一样,GMP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认证制度,引入中国就成了祸国殃民的恶举。这不仅是郑筱萸的人生败笔,也是中华民族的悲哀……
郑筱萸和他的药商们 第二节
10。他播的是龙种,收获的是跳蚤,1500多家倒卖批文的医药咨询公司冒了出来,这些公司都与他或他的手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将企业办一个批号的行贿价码最高抬到100万元
“地标”升“国标”、GMP和GSP认证是郑筱萸主政国家药监局7年来的得意之笔,这些“政绩”也加速把他送进了坟墓。
一方面是国家重新设立了门槛,这道门槛又很高,另一方面是企业必须跨过这道门槛,得到批文,否则企业就会被市场无情地淘汰出局。以“地标”升“国标”中一个“辽(字)药准字”为例,生产企业如果能率先拿下“国药准字”批文,其他省相同品种的批号都将被注销。这种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药品市场起到了规范作用,但引发的企业间竞争却进入白热化。
于是,在上个世纪末和本世纪初的几年,我国的医药企业展开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攻坚战——拿下批文!
郑筱萸及其药监官员们正是由于批文的不公开不透明不公正,才疯狂收受贿赂。在检方指控的郑筱萸的八宗受贿罪状中,基本都是因为文号换发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管滋生的腐败。
批文的腐败使东北一些企业涉案较多,被业界称为除浙江以外的另一个重灾区。辽宁省药监局原局长张树森和吉林省药监局原副局长于庆香的被查处,牵出了一些药企为得到批文不惜重金公关的行贿丑闻。
东北吉林的一家医药企业涉案金额巨大。这家公司的老总在两年时间里拿到了200多个批文,所花费的银子有多少只有他自己能数得过来。重金投入,如何才能收回成本,这位老总没有认认真真地做药,而是铤而走险走捷径。在郑筱萸案公布的假药中,这家公司占了多数。从2004年起,这家公司不断有假药和非法广告被有关执法部门查处。如九阳雄根、速威七鞭回春乐、至宝三鞭等等。
在法庭宣判的判决中,披露了这样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
郑筱萸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经后来抽查发现,包括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材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有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吉林省药监局原副局长于庆香在办理这些批文中发现了巨大的寻租空间,大肆受贿。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于庆香经手批文至少1000多个,她自己交代共收受贿赂1000万元,上面提到的吉林那家企业搞到的批文,许多药品都是从无到有很快弄出来的,当时的批文明码标价,一个批文从20万元到50万元不等。
“批文经济”催生了另外一个怪胎——中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