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基层百姓管理组织自治制度,就是建立以村为单位的基层自治。
在古代,本来就是皇权不下县,朝廷对于县城之外的广阔乡村,基本采取的是放任自流态度,大多数时候是当地的宗族士绅用乡规民约处理日常事务。
只要能按时完成国家交予的赋税徭役等任务,不发生恶劣案件,地方官员极少下基层。
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无论是哪个朝代,国家的正式官员数量非常有限,就算史书上记载以“冗员”着称的宋朝,其官员总数才不过数万。
其中不少还是没有实权的恩荫和虚官,真要是具体到某个县上,正式编制少的可怜,不超一手之数。
加之通讯不畅,很多时候朝廷的政策根本下达不到基层。
面对天灾时,朝廷拨付的钱粮经过层层盘剥,到百姓手中更是少的可怜。
如今大唐立国不过九年,百姓官员也算纯良,社会整体比较安和,统治成本和难度也不算太大。
但要具体说对基层有多大的掌控,也只能说是皮毛。
而基层百姓管理组织自治制度就能较好解决这一阵痛问题。
它可以将以往宗族士绅管理权进行限制和正规化。
其宗族士绅原本的管理权改变不大,但是有了国家层面的限制缰绳,可以有效抑制基层管理中权力的滥用,也是对重建基层自治有效的推动。
要知秦汉时代,基层社会管理也很严格细密,比如秦朝的“里”组织。
有里正、里老、田典、街卒等职务,其职务的任命,需要乡官夫报给县里,然后县丞审核,再有县尉进行正式任命。
到了汉朝,基层自治为“亭”,包括亭长、校长、求盗、发弩等,这些也都是官府派任的。
这些组织对于基层的信息掌控达到了惊人程度,失误率极低,但也导致成本极高,危险度极高。
基层自治人员犯了小失误就是大罪,动则砍头,这就是为什么陈胜吴广要起义,刘邦要起义。
对于基层管理者的太过于苛刻,导致最后引发大的反弹。
汉朝灭亡后,两晋南北朝时期,天下太平日子不多,基层管理自治自然松弛,一直没有恢复到秦汉那种细致程度。
而后隋朝建立,隋文帝以大智慧,用大毅力重建基层自治,其中最明显的一个政策就是“大索貌阅和输籍定详”。
隋朝建立之初,农民隐漏户口、诈老诈小的现象极为严重,直接影响就是国家财政收入锐减和对劳动力控制急剧下降。
于是在隋开皇五年,正式实行“大索貌阅”,责令州县地方官吏检查隐漏户口,当面与户籍簿核实。
并规定,如户口不实,里正、党正流配远方,奖励百姓互相检举。
而经过这次检括,户籍簿上新增四十万人查实为壮丁,一百六十万人新编入户籍。
而“输籍定样”又叫“输籍法”,是隋朝制定各户等级和纳税标准的办法。
开皇五年,隋文帝采纳高颎建议,规定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巡查,令百姓五党或三党为一团,根据标准定户等高低,重新规定应纳税额,以防止人民逃税和抑制豪地主占有劳动人口,造成税负不合理现象。
通过推行“输籍法”,使大量的不承担国家赋役的隐匿人口,从豪强家中分离出来,成为编户,增加了劳役和税收。
但可惜的是隋末大乱,这一制度再度废弛,唐朝建立以后,李渊虽然能力也很强,但是性格上偏软,没有严肃法令,没有像隋文帝一般进行大索貌阅和输籍定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