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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生命的交换券(第1页)

住在F县城郊的中学生仁科修二,忘不了三月八日夜间发生的事情。三月八日这个日子是根据丢在现场的“资料”推测的,不一定准确。

修二饲养着一只乌龟。它是很普通的一只龟,在街上玩赏动物商店里买来的。没有兄弟的修二,给它起了一个“坦克郎”的名字,象弟弟一样疼爱它。本来毫无表情和反应的乌龟,好象已领会了主人对它的感情,对主人表现出一些反应来。修二一接近它就会伸出头睁开眼。刚从动物商店买来时,不吃饲料,使修二很担心,现在能直接从修二手中吃饲料了。修二因放心不下“坦克郎”,连学校组织的旅行也不想去,后来在父母的说服下才勉强去参加。但在旅行中,心里总惦记着“坦克郎”,使得旅行不那么偷快。三月八日晚,开春后的第一场暴风雨刮走了罩在饲养盒上的铁丝网,象弟弟一样的“坦克郎”逃跑了。

修二在走廊和院子的每一个角落,以及附近一带都找遍了,但没有找到“坦克郎”,一直到第三天的下午才找到。因为修二不死心,下课后扩大了寻找的范围,凡是它有可能潜伏的所有的石头底下和草丛他都去找。离修二家不远的地方有一条不太宽的马路,因铺了沥青,而且附近房子也比较少,所以从干线公路抄近路的人最近也多起来了。“坦克郎”不会爬到这么远的地方,但离马路不远有个小池子,它也许会爬到这个小池子来。乌龟从饲养盒出来后,如果走直线,也能爬到这里。修二抱着一线希望寻找了这一带的所有角落,但仍找不着。他打消了再找“坦克郎”的念头,要回去时,修二的眼睛盯在路旁的草丛上,那里有个象玻璃片那样的东西。为什么这些东西丢在这个地方?——疑惑的目光发现了在草丛里的血迹。看来这里的血迹原来还比较多,前天夜里下的一场大雨也未能把它冲洗干净。修二马上联想到交通事故,不过没有听说最近在附近发生过什么交通事故。那么这是什么血迹呢?是交通肇事者的血迹吗?如果是这样,尸体应该还在原地才对。正当修二的注意力有些分散时,他看到了离几公尺远的路旁有扁平状物体,象是龟壳。如果是“坦克郎”,好象比它大,也比它高,修二上前去一看,很快认出了外壳的形状和花纹就是“坦克郎”。修二喊了声“坦克郎”后,伸出去的手在半途停住了,那是一个已经被车子轧碎了的“坦克郎”的尸体。看来,那坚固的龟壳也没能顶得住汽车的重量和速度,龟壳已被轧平,内脏也从头部和脚部被挤出来。修二手里捧着可怜的“坦克郎”的尸体,只说了一句“‘坦克郎’你怎么变成这样?”就再也说不出话,呆呆地站着。被轧扁得象盘子一样的东西,难道是“坦克郎”吗?它已经变得再不能伸出头来,也不能睁开眼睛,更不能高高兴兴地吃修二手中的饲料了。也许罪犯以为最多是轧蹦了一块小石头,但对修二来说却是个宝贵的“弟弟”。

“‘坦克郎’,是谁把你弄成这个样子?”它没有回答。修二捧着“坦克郎”的尸体流下了眼泪。

从开始的强烈震动和悲伤中恢复过来后,修二的脑子里逐渐产生了疑问,草丛里的血迹是“坦克郎”的吗?如果是它的,那就太多了,它那小小的躯体绝不会流出那么多血。就算是“坦克郎”的血,那为什么尸体在离沾有血迹的草丛几公尺远的地方呢?是被后面来的车蹦飞的吗?为什么玻璃的碎片落在草丛里呢?只轧了一只小龟,就能从汽车上掉下那么多玻璃吗?那么,会不会汽车还碰了别的什么东西呢?是不是从哪里流出来的血把草丛染红的呢……

修二的推理范围逐渐扩大。假定肇事车先轧了“坦克郎”,由于受到冲击掌握不住方向盘,从而伤害了过路人。因这事发生在暴风雨的深夜,当时没有过路人和目击者,罪犯趁机逃跑,带走了被害者。这种解释大体上是符合逻辑的。罪犯当时不知道还轧坏了“坦克郎”,即使知道了也不会放在眼里。因为对肇事者来说,轧人是要紧事,顾不得一只乌龟了吧。他不会想到,这乌龟的存在对修二是多么重要呀!

惊愕和震动过后,怒火冲上心头。“是谁干了这种缺德事,一定要替你捉住罪犯!”修二向“坦克郎”可怜的躯体说。但如何捉住罪犯,他并没有什么打算,只是想,不能让罪犯逍遥法外。在“坦克郎”被轧的现场,有车子和“坦克郎”相撞的痕迹,同时好象还有车子和人相撞的痕迹。修二想,如果把这个情况向警察报案,他们就会来调查的。

修二又看了一遍已不成体形的“坦克郎”的可怜样。从轧碎的壳里被挤出来的东西,被太阳晒得差不多干涸了。他抑制住自己的气愤,继续观察。当准备把龟壳翻过来时,他瞪大了眼睛,发现有一张纸条,但被“坦克郎”的血粘住了,取不下来。好不容易才取下来的纸片,虽然被血和泥土弄得很脏,但能看出这张和名片一样大的纸条上印着:

纪念品交换券

走时请把此券交给服务台

F皇家饭店

三月八日

这是F皇家饭店召开的什么酒会的纪念品交换券嘛!豁然开朗的修二突然想起了一件事,三月八日是“坦克郎”从饲养盒里逃走的日子,而这里有同一天的“纪念品交换券”,难道是偶然的巧合吗?“坦克郎”被轧的时间很可能是它从饲养盒逃出的三月八日。贴在“坦克郎”身上的那张交换券,很可能是“坦克郎”被轧死的前后丢在现场的。丢失的时间很可能是在酒会的当天,更可能是在赴酒会的路上而不会再早。何况,酒会结束后人们已经交换了纪念品,不存在丢掉交换券的问题。当然有这种可能:参加酒会的人如果没有领过纪念品,手里也会有交换券,而没有参加酒会的人也许扔掉了交换券。不过从交换券被贴在“坦克郎”身上的情况看,呆大的可能性是那天有人把交换券带到了现场。是谁把交换券带到了现场?也许这张交换券是“坦克郎”为揭露罪犯而留下来的信总吧!修二把贴在“坦克郎”尸体上的纸片作为进行推理的线索。修二眼前浮现出那天晚上的情景:在畅通无阻的路上,有一辆车开足马力猛跑,好象要把平常因交通堵塞而憋的气一下发泄出去一样。正在这时“坦克郎”也慢慢地爬到这里,开车的人以为是一块石头,没有躲避,也许想躲也来不及了。高速开车的时候,连路上的小小障碍物也会造成事故。也许轧了“坦克郎”而失去了平衡的车正好撞了过路人,也有可能是先撞了过路人,然后轧了“坦克郎”,趁当时没有人在场逃走的罪犯,不慎留下了重要的证据。而这张证据被贴在“坦克郎”的尸体上,成为它的“遗书”了。

修二自言自语:这是“坦克郎”用生命换来的遗书,也是它的生命交换券,决不能让它白白牺牲。

F县警察署交通事故科的警察,收到了仁科修二的报案后赶到了现场。调查后,发现了汽车前灯的玻璃碎片和微量的涂料片,查清了草丛里的血迹是AB型的人血。由于发生事故到报案已过了三天,加之事故当晚有暴风雨,轮胎的痕迹、涂料片等几乎被雨水冲掉和流失。但即使是肉眼看不见的涂料粉末,通过显微镜检查也能查出涂料的种类、颜色和涂漆方法,而且对照涂料样本资料还可以查出制造厂的名称、车种和相撞部位。在调查中还发现车和人相撞的明显的痕迹,可是没有发现被害者。这样,首先要考虑的是肇事者是否会把被害者送到医院?但发生事故的那天以后,医院没有接收过这种急救伤员。那么很可能是肇事者把被害人运到远离事故现场的地方隐藏起来了。另一种可能性是,送医院的路上被害人死了,或者虽还没有死,但肇事者因感到害怕而没有报案。不管哪种情况,被害人的亲属、朋友应该提出寻人申请,但三月八日以后,警察当局没有接到类似情况的寻人申请书。

全国每年提出寻人申请者达十万人,失踪但没有提出申请者也有十万人,实际数目是二十万人。此案的被害人也可能属于没有提出寻人申请而默默地与世隔绝,这也不足为奇。被害人如果没有亲戚朋友,自己在公寓里过单身生活的话,在房东来收房租以前,就不会有人知道他已失踪。被害人可能是外县来的旅行者,可是,F县所属的警察当局,也没有接到这种报告。

在警视厅情报管理中心的电子计算机里,保存着根据各府、县警察署的出走者登记表编成的档案。但向情报管理中心询问,这类案件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因为在出走的人中,大约有一半可能在几天内陆续回家。警察考虑到这种情况,在接到报告后,一般要过一段时间才向计算机管理部门送去登记。警察署受理申请登记的案件大体分为下列五种:

(一)外出有被坏人杀害的可能者(如被流氓、帮会等叫去的);

(二)肯定是为了上班、上学、出差、旅游等离开家,而在外面有受害的可能性者;

(三)儿童、幼儿失踪后情况不明者;

(四)由于单身生活,平常和外界隔绝,处于孤立状态,不易掌握情况者;

(五)平时的生活情况不详、去向不明者。

还有不属于这五类的更复杂的类型,也有五种类型复合的情况。按(一)至(五)的顺序,侦破的难度一个比一个大。对这种案件的侦查原则,首先是弄清失踪者的来历,然后了解失踪前后接触过的人,以此逐步扩大调查范围。

这个案件谁是被害人不清楚。不知道被害人就无法弄清案件。倘若加害者只是因交通事故把被害人隐藏起来,那么两者是偶然的相遇,因此调查被害人的情况就无关紧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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