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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第1页)

场面拍下了几个片断。关于马吉牧师拍摄影片的内容, 戴维·贝尔加米尼在他所著 《日本天皇的阴谋》 (David Bergamini, Japans Imperial Conspiracy, 1971)一书中说:“约翰·马吉牧师——战争诗人伊·马吉的父亲,战后为耶鲁大学教会的牧师——通过摄影机记录了当时见到的情景。他拍下的这部黑白影片(后来他提出异议,说是该影片没有适当反映”黑色帐篷和红色帐篷的真实情况“)被偷偷带回美国。他认为在影片中所显示的那些被屠杀的尸体、溅满血迹的房屋、一排排死于刺刀下的婴儿,让超过限定范围的少数人看到这种情景,刺激实在太强烈了。颇具讽刺意义的是,”美国第一“委员会广为放映这部影片,旨在证明介入外国是愚蠢的行为(前编,第五十页)。

另外有不少妇女在遭受日本兵的暴行时,作了坚决抵抗,因而也受到了残暴的报复。

当时,本多胜一曾听说,一个住在南京的年约三十岁的妇女,在遭受日本兵的袭击时,为了自卫,进行抵抗,因而得罪了他们,结果全身受伤三十七处。据说这个妇女现在住在浙江省汉云县(《中国之旅》,岩波文库版,第二三五至二三八页)。前面提到的鼓楼医院的麦卡勒姆牧师也在十二月二十九日那天的日记中写道:“同日本兵进行抵抗的一个怀孕六个月(旁注原文如此——译者)的妇女来到我们这里,她的脸上和身上被戳了二十六刀,腹部受伤二十一处。”(《远速》,五十八号,载洞富雄编前引资料集1,第—一八页)

掠夺、纵火

关于日本兵掠夺、纵火的情况,在前面介绍的《一个德国人的所见所闻》一书中作了令人吃惊的描述(参照本书第八十八至九十页)。对此,贝茨博士也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出庭作证说:

“开始占领南京时,约有五万个日本兵从难民那里拿走了许多被褥、厨房用具和副食品。在占领后六个星期内,他们几乎侵入了市内的所有建筑物。有时,他们的掠夺行为是非常有组织地进行的,他们动用了许多军用”卡车“,在军官的指挥下进行。银行的保险箱,特别是”德国人“保管的私人保险箱等也被他们用”乙炔“割开了。有时我看到,长达三分之二英里的辎重队拿走了老百姓的红木家具。两、三个月后,外侨为要回从他们家里拿走的”钢琴“,有个专门机构曾前往一个仓库去了解情况,看到在那里保管着两百架”钢琴“。包括”德国“大使馆在内,各国大使馆、公使馆也遭到了侵犯和掠夺,连”德国“大使个人也不能幸免。使馆内所有贵重物品差不多都被拿走了……除喝得酩酊大醉的士兵放过一、两次火外,日本军入城后五、六天来,未发生过火灾。从十二月十九日或二十日左右开始,在六个星期内,建筑物经常被火烧掉。日本兵有时也在掠夺了一批商店的东西后,即付之一炬。除此以外,其余的焚烧现象并不能认为是有计划地进行的。虽然没有造成大火灾,但每天照例烧掉了一批建筑物……另一个大问题是,据说日本兵是为来到南京的日本侨民而去拿个人的私有财产的。除有些建筑物因军队使用而被强占外,从一九三八年到一九三九年的某些时候,来到南京的日本商人都通过日本宪兵队和特务机关,分别从中国老百姓手里取得了一爿商店和一幢私人住宅。我曾多次看到,仅十二个小时的领先通知,许多中国人即被迫离开自己的家,坐在路旁。

其中有几十个朋友,是我几年前认识的(《远速》,三十六号,载前引书1,第五十一至五十二页)。

贝茨博士说,日本军的宪兵和特务机关从中国人那里残忍地没收了店铺和住宅,把它们无偿地送给了来到南京准备赚一笔钱的日本商人。他又说,尽管日本人并不提供任何资金,但如果中国人不和他们联合经营,就得不到营业权,这里“又一个难题是,他们施加极大压力,要中国人把日本人请到商行里来,作为其商业合作者。这种情况多数是日本宪兵队或特务机关直接下达命令的。也就是说,如果中国商人不让日本人到商行里来,就领不到许可证,也不能自由经商,这是一种威胁。在我的朋友中,有许多这样的商人,即他们为了领到许可证,把日本人请到商行里来,而这些日本人毫不提供资金,唯在赚钱时从中获利,又掌握着营业权”(《远速》,三十六号,载前引书1,第五十八页)。

掠夺并非仅仅是军队所干的行当。一部分随军记者好像也在模仿。那是发生在日本军正在进去南京时的事情, 《东京日日新闻》 随军记者浅海一男曾经提到:“在战场上,发生变化的不仅仅是官兵。这种变化的发展趋向稍有不同,但它也可以从少数随军记者身上看到。”他后来就两个记者(一个以报社临时嘱托的资格从军,后来成了记者;一个是与他同去采访消息的当地记者)的行动这样说:“他们早晨出去,似乎去采访消息。但夜里回到帐篷里来时,两人双手捧着各种各样中国传统的美术品,我们十分吃惊,感到愤慨。”(本多胜一编:《笔杆子的阴谋》,第三四六页)

在《一个德国人的所见所闻》一书中,就市区焚毁建筑物的损失情况记述如下。市区的整个南部全被烧光,现在只剩下了太平路、中山东路、国府路、九江路,焚毁的面积占市区的百分之三、四十。但前面提到美国驻南京副领事埃斯皮对当时造成的损失,比较具体地叙述如下:

下关地区在火灾中遭受相当大的损失。当时看到的情景以及从长江所能看到的江边马路上的情景,可以说是江边建筑物的修罗场'1' ……在城墙内,作为南京市的一部分,损害最为严重的是南京的商业区。要恢复市区内的王常活动,这些地区几乎全部需要重新建设。在新而宽阔的马路,即太平路、中山路、中华路以及其他主要马路,在各个区中,除沿马路的大楼外,有十一、二幢或不到这个数字的大楼全被烧掉。仅中山路一带,商店和洋行几乎都被焚毁。在国民政府的官厅房屋中,邮政部的房子被破坏,那是在日本军占领南京前被焚毁的。其他没有发生异常情况,现仍为日本军所使用。在南京的其他地区,住宅和大楼,甚至连贫民阶层的房屋也遭到了同样的命运,隔一幢就有被焚烧的。在北部的住宅区,蒙受火烧的损失最少(这部分情况在法庭上宣读时,被省略。——洞富雄编前引资料集1,第一五七页)。

'1' 修罗为阿修罗的略称,意译“不端正”、“非天”等。原为古印度神话中的一种恶神。因常与天神战斗,后世亦称战场为“修罗场”。佛教沿用其说——译者

南京城内外建筑物受损情况(按原因分类)

┏━━━━━┳━━━━━┯━━━━━━━━━━━━━━━━━━━━━┓┃ 地 区 ┃ 建筑物数 │      受损原因 (%)       ┃┃     ┃     ├────┬────┬────┬──────┨┃     ┃     │军事行动│ 放火 │ 掠夺 │各种原因合计┃┣━━━━━╋━━━━━┿━━━━┿━━━━┿━━━━┿━━━━━━┫┃ 城 内 ┃ 30,516  │ 1。8  │ 13。0 │ 73。2 │  88。0  ┃┃(安全区)┃(1,493) │ (-) │ (0。6)│ (9。0)│  (9。6) ┃┃ 城 外 ┃ 8,684  │ 1。1  │ 61。6 │ 27。5 │  90。2  ┃┠─────╂─────┼────┼────┼────┼──────┨┃ 整个地区 ┃ 39,200  │    │ 23。8 │ 63。0 │  88。5  ┃┗━━━━━┻━━━━━┷━━━━┷━━━━┷━━━━┷━━━━━━┛

南京城市主要商业区建筑物受损情况(按原因分类)

┏━━━━┳━━━━┯━━━━━━━━━━━━━━━━━━━┓┃ 路 名 ┃建筑物数│      受损原因(%)      ┃┃    ┃    ├────┬───┬───┬──────┨┃    ┃    │军事行动│ 放火 │ 掠夺 │各种原因合计┃┣━━━━╋━━━━┿━━━━┿━━━┿━━━┿━━━━━━┫┃ 太平路 ┃ 233 │ 1。7 │ 68。3 │ 26。6 │  96。6  ┃┃ 中华路 ┃ 319 │ 3。1 │ 51。4 │ 43。9 │  98。4  ┃┃ 建康路 ┃ 585 │ 0。5 │ 47。5 │ 49。6 │  97。6  ┃┃ 白下路 ┃ 411 │ 3。1 │ 34。3 │ 61。1 │  98。5  ┃┃ 升州路 ┃ 320 │ - │ 25。0 │ 53。1 │  78。1  ┃┃ 中山路 ┃ 498 │ 5。0 │ 15。5 │ 53。6 │  74。1  ┃┃ 朱雀路 ┃ 122 │ - │ 7。4 │ 76。2 │  83。6  ┃┃ 中正路 ┃ 340 │ 5。9 │ 3。8 │ 75。9 │  85。6  ┃┠────╂────┼────┼───┼───┼──────┨┃ 合 计 ┃ 2828 │ 2。7 │ 32。6 │ 54。1 │  89。4  ┃┗━━━━┻━━━━┷━━━━┷━━━┷━━━┷━━━━━━┛

资料来源: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编:《南京地区战争受害情况》。

中正路即今中山南路——译者

看看前面介绍的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前身为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编印的《南京地区战争受害情况》 ,建筑物的受损情况,如上表所示(前引书2,第二五八、二六二页)。

两表所示,引人注目的是;建筑物遭受破坏或损失的原因,很多是由放火引起的,特别是在繁华的地方,其比率甚大。在南京陷落后半年时间,去过南京的泷川政次郎也见到了这种繁华大街的荒凉情景,他说:“市区的居民住宅大多被烧。”(参照本书第九十六页)

其中,最多的还是因掠夺而遭受的损失。据调查者说:“城内被烧毁的大半建筑物,里面的东西几乎都在焚烧前被彻底地、有组织地一抢而空。而且,在幸存的百分之十一的建筑物中, 日本兵也毫无例外地闯进去进行掠夺。”(前引书2,第二三○页)

建筑物是由于日本兵放火而焚烧的,这在上述证词中都提供了同样的说法。

日本军队在南京所犯下的这种残暴行为,通过远东国际军事审判传遍了国内外,使我们过去一无所知的人感到非常吃惊,也觉得悲痛。另一方面,在决心坚持死守南京的中国兵中,有的在处于无政府状态的最后时刻,也许也犯下了若干不法行为。他们也杀害自己的同胞,并对自己的同胞进行了掠夺。可是,以同盟通讯社记者身份从军、在与十二月十三日南京陷落的同时入城的前田雄三,最近就陷落前的南京情况叙述如下:“在城内,从十一日起已陷入了极大混乱。政府工作人员和富裕阶层,还有军队,开始逃跑。大批逃跑的人从扬子江岸边的城门排起了一行长蛇形的队伍。他们利用一切船只渡向对江,其中有的船沉没,有的人溺死。这样一来,城内的治安无法维持。无人居住的空屋和商店、机关等,成为留下来的居民和中国兵等掠夺的目标。 日本军是在城市已遭到了破坏之后入城的。 ”(《目击者证词:“南京大屠杀”真相》,载《星期一评论》,一九八二年八月九日号)

上面所记述的关于南京陷落前的情景,完全像自己亲眼目睹似的。前半部分所记确是事实,但结尾说,市区遭到了中国兵的破坏,这种说法与事实有出入。当时留在南京、眼看中国军崩溃的《纽约时报》记者德丁在一九三八年一月九日出版的该报上发表了消易,对此,他这样写道:

住在市内的外侨担心,随着中国军队的溃败,成了袋中之鼠的散兵是否会采取各种手段,干不法行为?但除了有断断续续的放火现象外,其他什么也没有发生。 中国军队老实得可悲(洞富雄编前引资料集2,第二九○页)。

前田记者与德丁记者所说的情况,事实上完全相反。但我相信德丁记者的报道,因为他当时目击了中国军队的溃败情况。在日本军占领南京后,他又留在南京三天,曾精力充沛地进行了采访。

当然,由于是在那个时候,在中国兵中无疑多少会发生一些违反军纪的情况。对此,在美国副领事埃斯皮的报告中也这样说:“这里不得不一提的是,在日本军入城前中国军队并非全然没有掠夺行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也进行了掠夺。无疑,他们在最后几天犯下了杀人和掠夺财产的暴行。”(这部分内容也在法庭上略而未谈。前引书1,第一五一页)

如此看来,中国兵的纵火和掠夺事件极为少量,这则是事实。尽管如此,如与日本军的暴行事件相比较,那是微不足道的。

接收国际安全区

占领南京后第十天,即十二月二十二日,日本方面要南京市民成立自治委员会筹备会,翌年一月一日正式成立南京自治委员会(会址在旧首都警察厅。一月十日,设置警察厅。到四月二十四日,自治委员会解散,其工作由督办南京市政公署接管〔南京特务机关编:《南京市政概况》,第二十二至二十四页〕)。日本军当局对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的存在,并不感到高兴。一月六日,它通过大使馆向该委员会提出,一切有关事情的责任,今后希由自治委员会负责,因而要求把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所拥有的钱款和物品均移交给自治委员会。翌日,安全区国际委员会致函大使馆说,把半行政性质的机关职权移交给自治委员会,对此毫无异议,但不同意移交钱款和物品。一月八日,日本军当局准备用暴力封锁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的米店。该委员会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同自治委员会商量。十日,米店自动停止营业。到底在什么时候行政权全被接收,情况虽不清楚,但过后不久,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成为单纯的难民救济机关,其名称也于二月十八日改为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洞富雄编前引资料集2, 第三十九、一四○、一四三、一五四至一五七页。据贝茨博士的宣誓口述,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一直存在到一九四一年〔前引书1,第四十八页〕)。

我认为,取消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的职权,是日本军当局把收容所里的难民强行迁至以前居住的家里后所采取的一项措施。下令关闭收容所的命令是在一月二十八日发出的。那天下午,日本军的特务机关长协同自治委员会通知各难民收容所的主任,要他们订出种种计划,把难民分散到各处,诸如保证安全、提供房屋等。另一方面,却又下令说,务必在二月四日前让所有难民回到他们以前居住的家里。否则,日本军将把难民赶出收容所, 还要把所有商人强行赶出安全区(前引书2,第一五二至一五三页)。

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反对强行关闭难民收容所,首先是由于房屋问题。汉中路以南、到南城墙为止,东面以中正路、中华路为界,该地区被烧的房屋较少(前引书2, 第一四一页),但由于大规模放火焚烧的结果,逃入安全区的市民大都已无家可归。即使难民想回到以前居住的家里,但他们仍担心是否完全确保自己生命的安全。可是,那时在安全区以外果真已经恢复秩序了吗?在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向日本大使馆提出的关于日本军暴行的报告中,记录了下列几起事件,作为这段时期的情况提了出来。

第二二二件 一月三十日,住在金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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