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之所以行者,必民乐其政也。”大概管子认为,人民有自己的根本利益,君主得之则国力强;为人君者,不得遏民小利,只有顺民心。但不管如何,虽然与他的尊君之说相悖,只要能被君主所用即可。看来,管子的顺民之说也好,牧民之论也罢,如果不与其尊君之论相提并论,几可蒙蔽世人,混同于儒家。可见,管子的思想较为驳杂,其尊君之旨、顺民之术,既有封建遗风,又开商韩等法家之先河。
经俗经产
管子的政治思想是尊君,就是告诫后人如何做好奴才。他的治民之术是以法治国,设立经常性的制度,赏罚严明,使全国人民服从命令,行动如一。其法治的目的就是希望臣民安分守己,听从君主的使唤。
管子所谓的经俗就是其推行法治的社会基础,而经俗的养成必须使人民习惯成自然,如此才能深远而稳固,因而需要辅之以教育之策。他认为,政治组织必须由道德来维持,政治道德不可或缺。管子称之为“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社会各级臣民若能谨守礼义之教,那政府的威信和权力就水到渠成了。这话有点强词夺理,管子也未免太想当然。
要将“四维”落实到民间就必须教育人民。“凡牧民者使士无邪行,女无淫事。士无邪行,教也。女无淫事,训也。教训成俗而刑罚省数也”。要使教训成为民间的习俗当然得需要时间,“渐也、顺也、久也、服也、习也,谓之化”。 当然,俗化未成的政府必须随时监督劝惩。美俗既成,风化自正。管子善用家族、乡邻,治安、风化以及赋税等都托付给乡里组织;而且人民也得各按职业异地分居,不得混杂,“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不可使杂处……处农必就田野,处工必就官府,处商必就市井”,如此即可“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而且“士之子常为士,农之子常为农,工之子常为工,商之子常为商”。“身无职业,家无常姓”者,法当禁。――流民、游民,像管子这样的治国者也害怕其聚众对抗政府,所以“不牧之民,绳之外也。绳之外诛”,抓到就杀。
管子强调的是君主的绝对权威,要使“民者服于威,杀然后从,见利然后用,被治然后正,得所安然后正者也。”管子借礼教而行法,与商韩等法家不同;商韩更加激进,主任法而弃一切仁德礼义之教化,国法君威是控制人民的唯一力量。管子仍然重视家族人伦,但是离法家也只有一步之遥。
管子法治思想的另一个支柱是“民有经产”。正像他的名言所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而且“民不足,令乃辱。民苦殃,令不行”。如此看来,管子深知民生是政治的要件之一,“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凌上犯禁,凌上犯禁则难治也”。
管子的经产之术以重农之策为主,再辅之以节用、输财、济困等。其《治国篇》里说“民事农则田垦,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农业为国家赋税之源,而工商贸易之利远高于农业,如果政府不加干涉的话,人民就会舍本逐末,所以管子鼓励人民务农本而舍末作,政府派遣“司空”修水利,“由田”办地宜,“乡师”劝力作。
管子对于节用也有精辟的论述,主要是政府不能随意耗费钱财,“国侈则用费,用费则民贫,民贫则奸智生,奸智生则邪巧作”;当然,该用则用,过于节俭也不是好事,“俭则伤也,侈则伤货也”。实际上,管子的经产之术还有相当详细的阐述,其《五辅篇》中就有“德有六兴”之说。经产之术为民治产是为富国,是政治稳定的需要,而不是富民;管子认为“贫富无度则失”,人民可以丰衣足食,但不允许私人积蓄资财。积蓄资财会出现贫富悬殊,悬殊越大,社会危机也越大。所以管子主张工商之利收归政府,而土地制度也有了实施井田制的萌芽。
六、管子:君之当尊,民为君用(3)
经臣之道
何谓朝之经臣?察身能而受官,不诬于上。谨于法令以治,不阿党。竭能尽力而不尚得,犯难离患而不辞死。受禄不过其功,服位不侈其能,不以毋实虚受者,朝之经臣也。――《管子·重令篇》
管子心目中的治国理想,不外乎国家有赖于君主订立制度,经俗可以施展教化之功,经产之术可以富国。但是,这一切都得依靠各级官吏去执行。所以,管子的治国之术,除了经俗、经产之外,还有经臣之道(即用人之术)。他认为,这三者都是以法治国所不可或缺的条件。
经臣之道是管子理想中的官僚管理制度。既需要以诚对上,又不拉帮结派;既可以竭能治事,还可以不辞于死;此外还必须是受禄合适,具有大公无私的为官品德。这显然过于主观了,也太理想化。所以,管子的主张一言以蔽之,就是“使法择人”。不过,用人标准仍然强调了道德为先,选拔程序也被后世历代专制王朝所仿效。
管子对各级官吏各有标准。他在《立政》中列出了四种标准,“一曰大德不至仁,不可以授国柄;二曰见贤不能让,不可与尊位;三曰罚避亲贵,不可使主兵;四曰不好本事,不务地利而轻赋敛,不可与都邑。此四固者,安危之本也。”无非是卿相必须大德至仁,而朝廷大臣能够见贤就让;将帅能够罚不避亲贵,一视同仁;地方长官能够不计较加官晋爵,好农事,务地利,轻赋敛,惜民力。――如此按官吏等级来要求官员,其强调的是道德,是符合官僚管理的,但未必能做到客观。萧公权先生认为,管子的用人标准是“爵禄无假”,即官吏的能耐要符合其本身的职位与薪俸。实际上,管子是从道德、成效、能力三个方面来说的,“君之所审者三。一曰德不当其位,二曰功不当其禄,三曰能不当其官。此三本者,治乱之原也。故国有德义未明于朝者,则不可加于尊位;功力未见于国者,则不可授以重禄;临事不信于民者,则不可使任大官”。
选拔官员的过程大概有两种,一是乡里察举。――这是前所未有的制度,即使荀子也没有提到过。其过程,管子也说得很清楚,“凡孝悌、忠信、贤良、俊才,若在长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则什伍以复于游宗,游宗以复于里尉,里尉以复于州长,州长以计于乡师,乡师以著于士师”。――这是乡里自举之制。二是君主察问。――类似于后世的皇帝殿试。君主亲问乡属德才之士,“宣问其乡里而有考验,乃召而与之坐,省相其质,以参其成功成事,可立而时设,问国家之患而不疚”。――这是君主察问之制。对于贤良特异之士,估计也是一气呵成。察能授官,择之以法,然后任之以法。
管子特别在意的是君臣之间权职的划分,“主画之,相守之。相画之,官守之”;而且对各自的职能也做了较为明确的界定,“论材量能谋德而举之,上之道也。专意一心守职而不劳,下之事也。人君者下及官中之事则有司不任。为人臣者上共专于上则人主失威”,“上之人明其道,下之人守其职,上下之分不同任而合为一体”,如此则君身不劳,臣得尽力而国之诸务皆举矣。话虽如此,但不是每一个君主都能做到,齐桓公就没有听从管仲临终前的嘱托,除掉易牙、竖刁、堂巫、公子开方,四人后来犯上作乱,齐桓公落得死后数日无人收尸的下场。
管子对于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官制也有一些阐述,但前后言论不尽一致,估计是当时的现实状况就是如此,地方与中央已经露出了分庭抗礼的苗头。譬如“乡与朝争治”,“朝不合众,乡分治也”,“有乡不治,奚待于国?”正因为他的官制重视地方分治,所以他对地方官吏的名目与职责也规定得较为繁琐。此外,从管子的言论也可看出,在他的想象中,君主仍然是封建天下的君主,而不是专制天下的帝王,“欲用其祖国使为天下共主”,而且还是“天子出令于天下,诸侯受令于天子”,可见管子身处春秋时代诸侯渐欲分裂之时,齐国虽为五霸之首,但他期望恢复的还是周代强盛之时的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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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商韩:尊君权,任法术(1)
法家思想到了战国时代已经影响较广,商鞅时有了严格的法治思想,而后来的韩非则是法家的集大成者。商鞅与韩非的思想已经相当可观,遗留的文献也最为丰富,堪称法家的代表。
商鞅喜好刑名之学,曾经在秦国以变法著称于世,十多年间道不拾遗,世无盗贼,所谓家给人足。后来被告谋反,处以车裂而死。韩非也喜好刑名法术之学,少时与李斯就学于荀子门下。后来出使秦国被留用,遭到李斯等人的诋毁,屈死于狱中。其时离秦灭六国不过十二三年。商韩之死,相距百年。法家功利之士多半死于非命,即使是春风得意的李斯也难逃此劫,害人以害己告终,被腰斩于咸阳,不到两年,秦帝国也随之覆灭。
尊君重国是法家思想的极致,也是专制天下前夕流布于诸侯各国的功利之学。既非创自于一人之手,也不是一蹴而就。春秋战国时代,维系宗法社会的纲纪伦常已经失效,诸侯争强,攻伐兼并已蔚然成风。然而,侵犯邻国与防御来敌都有赖于国家富强,法家手段较儒家更为强硬,也容易被君主采纳。
法家的治国理论中法治思想的渊源最早,脱胎于儒之礼法;尊君思想随之而起,或者并驾齐驱。两者都是发轫于春秋之时,而法家的术治思想到了战国时代才露出苗头,兴盛于诸侯各国。郑国、晋国先后采取任法策略,遭到儒家始祖孔子的讥笑;而楚国则更早,春秋之时已经风行于世。
社会空前动荡之时,治国方略也为之大变。或力挽狂澜如儒家孔子,欲以正名复礼等手段力劝王公贵族抛弃骄奢淫逸的恶习,安定社会;或任其自生自灭如商鞅、韩非之流,弃封建而立专制。两派之间,荀子、管子糅合礼法,算是过渡的中介。萧公权先生认为,礼与法之间彼消此长,时间在公元前6世纪末至4世纪末之间,约为200年。
尊君抑民
夫马之所以能任重引车致远道者,以筋力也。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威势者,人主之筋力也。――《韩非子·人主》
春秋之前封土建侯制度盛行,君主与王族世臣分权驻守各地,君主未能独尊。君主与诸侯之间的联系不过是朝贡财物、尊王攘夷等,后来诸侯四起,君主之令无人遵从,弑君篡国者也不少见。再到后来,诸侯争霸,专制集权已成大势,法家尊君之说流行于世,功利之士游走各国,广为传播。
法家所谓的“尊君”,并不是尊重君主本人,而是其所在的权位,正如管子所说,“君之所以为君者,势也”。法家经常借用此句来抬高君主的权力,到了韩非的手中,尊君之论更为昭彰。
韩非认为,操纵权力实在有赖于君主所处的地位,人民承认君主的地位才会服从他,君主凭借他所处的地位而号令人民。这也是韩非所说的“势”或“势治”,与君主本人的私人道德并无关系。如果人民要计较君主个人的品格的话,那么,他发出的命令就会失去效力,无人理睬。所以,韩非主张尊君之说,认为臣民必须效忠于暴君,极力反对孟子的“一夫可诛”之论,确定了“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就是天下的人伦之道。
韩非将私人道德划到了政治氛围之外,认为两者毫不相干,这与儒家截然相反。儒家认为做官全凭私人道德,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也。韩非认为,私人道德与君国利益是两回事,君主即使有再好的德行或名誉也不足取,政治社会中根本没有个人生活的余地。儒家倒与之相反,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隐也可以安贫乐道,是道德高尚的表现。韩非则认为,隐士是国法所不能容的,不臣天子者可杀。
法家的尊君之论并不至于此。荀子认为人性恶但可以有善的可能,但法家却认为,人性之恶根本就没有向善的可能,因为人类的本性就是自私自利,即使是家庭成员之间也照样如此,何况整个社会。“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而且,民众的智慧也不可用,“禹决江浚河而民聚瓦石,子产开亩树桑,郑人谤訾。禹利天下,子产存郑,皆以受谤。夫民智之不足用亦明矣”。既然人性如此,那绝对不是仁义道德所能够教化得了的,只有专制君威才是治民的唯一手段。儒家说家齐而后国治,韩非则认为只有国治而后家齐,彻底抛弃了儒家的德化民本之说。
七、商韩:尊君权,任法术(2)
奖农励战
法家诸子认为,君主以权势治理臣民,君主专制的制度就此而立,所谓的政治社会不过如此。不过,春秋时代的诸侯各国相互虎视眈眈,侵掠凌辱已经司空见惯,所以国力强大与否成了国家存亡的关键。商鞅认为,“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力也”;韩非子也说,“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故明者务力”。
务力之道就是要人民投入耕作、积极备战,与这两项任务无关的事都在政府的禁止之列。商韩两人力主耕战两事,而且几乎想动用一切学术文化摧毁儒家、管子等先贤有关富强为民的论调。他们认为,富强不过是为了扩张君主的权势而已,所谓“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是也。所以,那些游食坐谈之士都必须靠边站,有害于农战二事的言论都必须予以法办,有关的典籍也必须收缴。
商韩主张奖励农战,“边利尽归于兵,市利尽归于农”。推行此一政策,韩非子的办法就是,“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境内之民,其言谈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而在他之前的商鞅则推行了“壹赏”和“壹教”之法:“富贵之门必出于兵。是故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而且要将全国男女编制为部队,主张全国皆兵,“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此之谓三军也。壮男之军,使盛食厉兵,陈而待敌。壮女之军,使盛食负垒,称而待令。老弱之军,使牧牛马羊彘,草木之可食者收而食之,以获其壮男女之食”。
商鞅的尚武主张使当时的秦国面貌为之一变,特别是对军功的奖励使民间为此俯仰而转,《后汉书》如是记载,“秦用商鞅计,制爵二十等,以战获首级者计而受爵。是以秦人每战胜,老弱妇女皆死,计功赏至万数”,可见其三军之制,当时就已付诸实行。这一风气甚至还一直延续到了汉代,那时的关西诸郡,“妇女犹戴戟操矛,挟弓负失”。后来韩非子对商鞅的做法略微做了变通,但其内在精神仍然是加官晋爵。
战国时代,诸侯各国纷纷变法图强。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商鞅在秦国两次变法,为秦国后来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七国之雄,秦为首强,皆赖商鞅”,商鞅是战国七雄中变法最成功的一位,后来韩非子评价其“举法明教,秦人大治”。西汉桑弘羊赞商鞅“功如丘山,名传后世”。北宋以变法失败的王安石对其极为敬仰,赋诗曰:“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