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推出的结论:刘洪与温娇才是真正的的原配夫妻,而唐僧则是刘洪与温娇所生。只有这样解释,逻辑上才是清晰、通顺的。
但是,有的朋友可能会有疑问:既然唐僧是刘洪与温娇所生,那么,刘洪又怎么会要杀掉自己的亲生儿子呢?
今天就来解答这个问题。
“忽然刘洪回来,一见此子,便要淹杀”。
是不是真的如此呢?事实上,刘洪并没有杀这个孩子。
刘洪打杀陈光蕊与家僮的时候,是何等的干净利索!那么,请问:刘洪如果要想杀掉一个婴儿,究竟简不简单?究竟需要耗费多少必要时间?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只要刘洪愿意,可以在任意时间,采用任意手段,马上令这个婴儿当场毙命!可是他并没有这样做。
刘洪如果要杀一个婴儿,只要一秒钟,怎么可能拖了一个月还不动手呢?
婴儿的下落,究竟是怎样一回事呢?原文中写道:
“幸喜次早刘洪忽有紧急公事远出。小姐暗思:此子若待贼人回来,性命休矣!不如及早抛弃江中,听其生死。”
由此可见:做出这个弃婴决定的人,并不是刘洪,而是小姐本人。小姐是在背着刘洪的情况下,一个人偷偷跑到江边去弃婴的。
那么,小姐为什么要弃婴江中?
一般的说法是:小姐担心刘洪害死儿子。这个说法根本就是说不通的!因为把婴儿抛弃到江中去,婴儿在江中只可能死亡的更快!
这个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要比她所担心的可能发生的后果还大些,还快些。所以从逻辑上就是说不通的。
各位女士先生们啊,凭良心说,把自己的孩子抛弃江中,听其生死,还有没有这个婴儿活的命?!这个婴儿能够被他人捡到的几率究竟有多少?
如果她真的是希望这个婴儿活,那么,她至少有以下办法:
1。她可以向刘洪求情,她完全能够求得了这个情,反正我已经顺了你,你就饶了这孩子一命吧。总要比丢在江里好得多!
怎样证明她能够求得了这个情呢?那就是:从孩子一出生就要杀掉,一直到满月了,还没有杀掉。这就说明小姐求情很有效,刘洪已经饶了这孩子一命。
2。她可以把孩子放到街上人多的地方去,这样,孩子被别人捡到的概率只会更大。总要比丢在江里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