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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第1页)

'15' 参见高王凌“中国传统经济的发展序列”。

'16' 高王凌:人口众多之我观,《读书》2010年第5期。

4。垦政的变化

在新对策形成的过程中,一些传统的做法逐渐被“边缘化”了。其中之一,就是土地的开垦政策。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对农业生产来说,第一步即开垦土地,舍此而无其他。至于灌溉、施肥,以至复种、种植经济作物,……那还是以后的事。

明代中国耕地面积——从官方统计数字来看,——已有7亿多亩,到民国初年,达到14亿亩。仍按官方统计口径来看,其间约7亿亩是为清代开辟,占据一半。易言之,清朝三百年土地开垦,与以前三千年所垦约略相当,这当然是一个不小的成就。

从其他各方面史料也可印证,清代出现了“全域性开垦”,'1'其浪头及于历史上从未开辟的深山老林、生荒地土,其中最著名的新开发地区有西南、中南及东北等地,相对于明代经济重心偏重于东南运河一线,已形成极大的反差。

经过清初“恢复时期”的持续开垦,到雍正年间,中国造报耕地数字达到9亿亩。它并不可能突然中止,而势须向前滚动,尽管速率要降低许多。因此,估计民国初年14亿亩耕地中,可能有12亿亩,是为乾隆年间已经开垦。

但是,清朝垦政却经历了重大的变化,并非像历朝历代那样,一味重视开垦。一方面,土地开辟支持了清代经济发展的很大部分,'2'另一方面,开垦政策却发生了“适时的”转变。它的完成,正是在乾隆初年。

清初最重开垦,有利即有弊。不管出于个人还是其他方面的什么原因,圣祖皇帝自康熙二十年代即不欲“搜剔”,继之提出了“内地实无闲处”,“此外更有何应垦之田”的说法。

但是土地开垦毕竟是传统方法中最有成效的一个,并为历朝“恢复时期”屡试不爽;行政作风上,雍正皇帝又改“宽舒”为“严核”,因此重新强调土地开垦,史称:“雍正间督各省开垦,颇用以厉民”。引致朝野不满。

及至今上登极,尚书史贻直首奏停开垦以杜浮冒,'3' 御史曹一士等亦上疏请清各省开垦流弊。'4'是以皇上俯顺舆情,首先就拿垦政开刀,也成为他“宽仁之政”中有力的一笔。

雍正十三年十月乙亥,因见各省督抚题报开垦,纷纷不一,河南一省所报亩数尤多,“经朕访察,其中多有未实,名为开荒,而实则加赋,非徒无益于地方,而并贻害于百姓也”,谕令禁止虚报开垦。'5'

当时问题最多的省份,一为河南,自田文镜、王士俊主政以来,“苛刻搜求,以严厉相尚”;一为广西,通过废员及报捐人员,“转托地方官,逐户传催,令民报垦”,甚至发动“田邻佃户,逐一指认”,不顾政体。它甚至引发了省级官员互讦,上达朝廷,纠缠不休。'6'

雍正十三年十月辛巳,总理事务王大臣议准,大学士朱轼奏言,民间田地之丈量首报,宜一并永远停止。督令耕畲,为足民计,非为增赋起见。且区区报垦之粮,于国课无加毫末。不但丈量不可行,即责令首报之条,吓诈摊派,大吏名为急公,小吏兼以牟利,所奏甚为剀切,应如所请。得旨:依议速行。

其时耕地既有虚报者,亦有甚多隐匿者。对此,不能说各地尚有可垦荒地,政策转折就“错”了;也不能说没有荒芜土地,皇帝的想法才是“对”的。我们只有通过事后的完整观察,说清朝皇帝(特别是康熙、乾隆)的想法具有前瞻性,而且根据二十世纪的经验,表明它具有跨时代的超越性价值。

乾隆元年二月,河南巡抚富德奏参前任督臣王士俊报垦多罔,得旨:

今览汝奏,第一折内则称王士俊虚报开荒,种种欺罔。而第二折内又称豫省地亩,隐匿者甚多。……是汝同时两奏,而自相矛盾如是,朕竟不解汝意之所在也。

如此则只有依赖清丈。元年五月,福建巡抚卢焯奏清丈地亩。得旨:

细观汝所陈奏,总是一篇虚词,若云查丈无累于民而且有益,则民之愿查丈,吾从未之闻也。若云查丈非为加赋,……则民何以反畏查丈如水火哉?

是时,贵州学政邹一贵亦请丈田,御史包承祚驳之,事获寝。'7'

六月丁亥,户部议准河南巡抚尹会一疏言:

今欲厘定科则,非履亩丈量,实难凭信。设一丈量,必致妨废农业,纷扰闾阎。

是清丈难行,而令业户首保,亦弊多利少。正如朱轼所云:四川近经丈量,逃亡迁徙,事故纷然。究竟田土难于一一清理。'8'

雍正十三年十月朱轼“民间田地丈量首报,宜一并永远停止”之疏,至乾隆四年被奉旨提交总理事务王大臣再度密议,遂于乾隆五年决定,零星地土,免其升科。'9'

九月己巳,因豫省地土,可改水田者尚多,但须题请加赋,是以因循观望,又谕:

嗣后有情愿将旱田改作水田者,悉从其便。钱粮仍照原定科则征收。

俨然不再增加田赋,对新垦土地的申报,也采取不积极的态度。'10'自乾隆元年始,《实录》中不再记录全国耕地数字,而其他官书(《皇朝文献通考》等)所载耕地数字,也几乎不再增加。'11'

嗣为十八直省制订免科细则。凡新垦山头地角零星土地,及其成片但不及一定亩数者(一般为一二亩,高不过五亩十亩,亦有科则上下、水田旱地之分),皆免其升科纳赋。'12'清人王庆云说,“初,犹限以亩数”;乾隆十一年,以广东高、雷、廉等府所垦本非沃壤,十八年以琼州海外瘠区,三十一年以滇省山头地角尚有旷土,“皆听民耕种,不限亩数,概免升科。不特无催科之扰,而并免查勘之烦。”'13'

因为长时间以来从未进行过全面的土地清丈(除个别地方以外,其效果亦不佳),以及奉行以“原额”为准的征税原则,就从根本上注定了清代中国各省耕地数字的不准确性。结果,不但清代以前,即清朝以后,中国耕地数字始终是一笔“糊涂账”。至此,政府已失去了进一步行动的目标,努力也走到了尽头,适时地改变政策,也就成了势所必然。它既非空前,也非绝后。倒不妨说,恰反映了中国政治自古以来的一贯作风。

并最终认定:

(现今)若求可垦之地,则惟新疆乌鲁木齐等处地土沃衍,尚可招徕屯垦。至于内地开垦一说,则断无其事。各省督抚亦断不得以此为言。'14'

如果说耕地已经开发殆尽,那将如何谋求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如果清代耕地的增加远不足以解释其农业总产量的提高,又应从哪些方面去寻求这些方法和原因?这些还是中国历代没有遇到过,而其后也会一再遇到的重大挑战。

* * *

'1' 参见王业键的研究。

'2' 参见珀金斯的研究。

'3' 袁枚:《文渊阁大学士史文靖公神道碑》。

'4' “请核实地亩疏”,《皇朝经世文编》卷34,《清史稿·曹一士传》。

'5' 雍正十三年十月乙亥谕,《高宗实录》卷4。

'6' 关于广西“金鉷案”的研究,参见罗威廉:《政府与土地——1723…1737年广西开垦研究》(《清史研究》1994年第1期),和卫国:《从广西捐垦案看清代垦政》(硕士论文,2005);宋玥:《陈宏谋的三大案》(硕士论文,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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