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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流通费用(第1页)

I、纯粹的流通费用

1、买卖时间

资本由商品到货币和由货币到商品的形式转化,同时就是资本家的交易,即买卖行为。资本的这种形式转化进行的时间,从主观上,从资本家的观点来看,就是买卖时间,就是他在市场上执行卖者和买者的职能的时间。正象资本的流通时间是资本再生产时间的一个必要部分一样,资本家进行买卖,在市场上奔走的时间,也是他作为资本家、作为人格化的资本执行职能的时间的一个必要部分。这是他的经营时间的一部分。

{因为我们假定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买卖,所以,这些行为只是指同一价值由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即由商品形式转化为货币形式和由货币形式转化为商品形式,只是指一种状态变化。如果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价值量在买者和卖者手里都不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只是它的存在形式。如果商品不是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转化了的价值的总额仍旧不变;一方面的增加,就是另一方面的减少。

但是,形态变化W—G和G—W,是买者和卖者之间进行的交易;达成交易是需要时间的,尤其是因为在这里进行着斗争,每一方都想占对方的便宜,生意人碰在一起,就象“希腊人遇到希腊人就发生激战”一样。状态的变化花费时间和劳动力,但不是为了创造价值,而是为了使价值由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在这里事情并不因双方都想借此机会占有超额的价值量而发生变化。这种劳动由于双方的恶意而增大,但并不创造价值,正象花费在诉讼程序上的劳动并不增加诉讼对象的价值量一样。这种劳动对于作为总体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来说,即对于包含着流通或被包含在流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来说,是一个必要的因素,但它同比如说燃烧一种生热用的材料时花费的劳动一样。这种燃烧劳动,虽然是燃烧过程的一个必要的因素,但并不生热。例如,要把煤炭当作燃料来用,我就必须使它同氧气化合,为此,必须使它由固体状态转化为气体状态(因为在燃烧的结果碳酸气中,煤炭处于气体状态),也就是使煤炭的存在形式或状态发生物理变化。在进行新的化合之前,结合为固体的碳分子必须分离,碳分子本身必须分解为单个的原子。这需要消耗一定的能量,这种能量的消耗不转化为热,而是热的一种扣除。因此,如果商品所有者不是资本家,而是独立的直接生产者,那末,买卖所费的时间,就是他们的劳动时间的一种扣除,因而,他们总是(在古代和中世纪)力图把这种事情留到节日去做。

当然,资本家手里的商品交易具有的规模,不会使那种并不创造价值而只是促成价值的形式变换的劳动,转化为创造价值的劳动。即使职务转移了,就是说,产业资本家并不亲自从事那种“燃烧劳动”,而把它变为由他们付酬的第三者的专业,也不可能出现这种变体的奇迹。这些第三者当然不是因为爱上资本家的美丽的眼睛而让他们支配自己的劳动力。一个地主的收租人或一个银行的差役的劳动不会使他们所收的租或成袋地运往另一银行的金币增加分毫,这对他们来说也是没有关系的。}

对于使别人为自己劳动的资本家来说,买卖成了一种主要职能。因为他按巨大的社会的规模占有许多人的产品,所以,他也得按同样的规模出售这些产品,然后重新把货币转化为各种生产要素。和以前一样,买卖时间并不创造价值。错觉是从商人资本的职能产生的。但是,在这里,即使对这个问题不作进一步的考察,事情本来就很清楚:如果一种职能本身是非生产的,然而是再生产的一个必要的因素,现在这种职能由于分工,由多数人的附带工作变为少数人的专门工作,变为他们的特殊行业,那末,这种职能的性质本身还是不会改变的。一个商人(在这里只是看作商品形式转化的当事人,只是看作买者和卖者)可以通过他的活动,为许多生产者缩短买卖时间:因此,他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机器,它能减少力的无益消耗,或有助于腾出生产时间。【“各种商业费用虽属必要,但应看作是一种繁重的负担。”(魁奈《经济表的分析》,载于德尔编《重农学派》,1846年巴黎版第1部第71页)——在魁奈看来,商人之间的竞争带来的“利润”,即竞争迫使他们“降低的他们的报酬或收入……严格地说,不外就是直接出售者和消费购买者的损失的减少。但是,无论我们把商业本身简单地看作是与运输费用无关的交换,还是把它看作是和运输费用结合在一起的交换,商业费用损失的减少,并不是

现实产品,或者并不是由商业引起的财富的增长”(第145、146页)。“如果没有什么中介费用,商业费用总是由得到买者支付的全部价格的产品出售者负担。”(第163页)“土地所有者和生产者是工资的支付人,商人是工资的领取人。”(魁奈《关于商业和手工业者劳动的问答》,载于德尔编《重农学派》,1846年巴黎版第1部第164页)】

为了简便起见(因为我们以后才把商人当作资本家和商人资本来考察),我们假定,这种买卖的当事人是出卖自己劳动的人。他在W—G和G—W活动上,耗费自己的劳动力和劳动时间。因此,他以此为生,就象别人靠纺纱或制药丸为生一样。他执行一种必要的职能,因为再生产过程本身包含非生产职能。他和别人一样劳动,不过他的劳动的内容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产品。他本身属于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他的作用,不是使一种非生产职能转化为生产职能,或使非生产劳动转化为生产劳动。如果这种转化能够通过职能的这种转移来完成,那真是奇迹了。他的作用宁可说是使社会的劳动力和劳动时间只有更少一部分被束缚在这种非生产职能上。不仅如此。我们不妨假定,他只是一个雇佣工人,他的报酬尽可比较优厚。不管他的报酬怎样,他作为一个雇佣工人,总有一部分时间是无偿地劳动的。他也许每天干了十小时而得到八个劳动小时的价值产品。他从事的两小时剩余劳动,和他的八小时必要劳动一样不生产价值,虽然由于这八小时必要劳动,社会产品有一部分转移给他了。第一,和以前一样,从社会的观点看,一个劳动力在十小时内耗费在这个单纯的流通职能上。它不能用于别的目的,不能用于生产劳动。第二,社会对这两小时的剩余劳动没有支付报酬,虽然这种剩余劳动已经由提供这种劳动的这个人耗费了。社会并没有因此占有任何超额的产品或价值。但是,这个人所代表的流通费用减少了五分之一,由十小时减为八小时。社会对以他为当事人的这一现实的流通时间的五分之一,没有支付等价物。但是,既然这个当事人是由资本家使用的,资本家会由于未对这两小时支付报酬而减少他的资本的流通费用,而这种费用是对他的收入的扣除。对资本家来说,这是一种积极的收入,因为他的资本在价值增殖上所受的消极限制缩小了。当独立的小商品生产者把他们的一部分时间耗费在买卖上的时候,这种时间或者是在他们的生产职能的间歇期间耗费的时间,或者是他们的生产时间的损失。

无论如何,用在买卖上的时间,是一种不会增加转化了的价值的流通费用。这种费用是价值由商品形式转变为货币形式所必要的。如果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者是流通当事人,那末,他同直接的商品生产者的区别只是在于,他的买卖规模较大,因而他作为流通当事人执行职能的范围较大。一旦他的营业范围使他必须购买或者能够购买(雇用)雇佣工人来充当他的流通当事人,事情的本质也不会发生变化。劳动力和劳动时间必须以某种程度耗费在流通过程(就它只是形式转化来说)上。但是,现在这种耗费表现为追加的资本支出;可变资本的一部分必须用来购买这种仅仅在流通中执行职能的劳动力。资本的这种预付,既不创造产品,也不创造价值。它相应地缩小预付资本生产地执行职能的范围。这就好象是把产品的一部分转化为一种机器,用来买卖产品的其余部分。这种机器是产品的一种扣除。它虽然能够减少在流通中耗费的劳动力等等,但不参加生产过程。它只是流通费用的一部分。

2、簿记

劳动时间除了耗费在实际的买卖上外,还耗费在簿记上;此外,簿记又耗费物化劳动,如钢笔、墨水、纸张、写字台、事务所费用。因此,在这种职能上,一方面耗费劳动力,另一方面耗费劳动资料。这里的情况和买卖时间完全一样。

资本作为它的循环中的统一体,作为处在过程中的价值,无论是在生产领域还是在流通领域的两个阶段,首先只是以计算货币的形态,观念地存在于商品生产者或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的头脑中。这种运动是由包含商品的定价或计价(估价)在内的簿记来确定和控制的。这样,生产的运动,特别是价值增殖的运动,——在这里,商品只是价值的承担者,只是这样一种物品的名字,这种物品的观念的价值存在固定为计算货币,——获得了反映在观念中的象征形象。在单个商品生产者仅仅用头脑记账(例如农民;只有资本主义农业,才产生使用簿记的租地农场主),或者仅仅在他的生产时间之外附带地把收支、支付日等等记载下来的时候,很明显,他的这种职能和他执行这种职能所消耗的劳动资料,如纸张等等,都是劳动时间和劳动资料的追加消耗。这种消耗是必要的,但是既要从他能用于生产的时间中扣除,又要从那种在现实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的、参加产品和价值的形成过程的劳动资料中扣除。【在中世纪,我们只在修道院中发现农业的账簿。但是,我们知道(第1卷第343页),在远古的印度公社中,已经有一个农业记账员。在那里,簿记已经独立为一个公社官员的专职。由于这种分工,节约了时间、劳力和开支,但是,生产和记载生产的簿记,终究是两回事,就象给船装货和装货单是两回事一样。充当记账员的那一部分公社劳动力,是从生产中抽出来的。他执行职能所需的各种费用,不是由他自己的劳动来补偿,而是由公社产品的扣除来补偿的。只要作些适当的修改,资本家的簿记人员的情况,就和印度公社的记账员的情况相同。】不论这种职能集中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手中,不再是许多小商品生产者的职能,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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