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国?什么是中华民族?这些有关国家与民族认同的问题,长期以来并非自明,至今仍有很多争论。费孝通先生关于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有一个从自在到自为的发展过程的经典看法被学术界普遍接受,但问题在于,作为“一体”的中华“民族”,与作为“多元”的各“民族”(如汉、满、蒙、藏、回)在概念上有何不同?汉民族的文化认同可以直接等同于中华民族的国族认同吗?而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究竟何时出现和形成,它需要什么样的制度性条件?本章将对这一问题作初步的探讨,并且试图澄清学界流行的一些未必确切的习惯说法。
一、族群、民族与国族
近代中国的思想家,从梁启超到梁漱溟,大都认为古代中国只有家国天下,并没有近代意义上的国家。那么,在古代中国,有没有一个我们现在所说的中华民族呢?费孝通先生的看法是,古代的中华民族尚处于自在的状态,要到近代受到外国列强侵略之后,才发展成一个多元一体的自为的民族。[1]葛兆光教授则特别重视“唐宋转向”,认为到了宋代,“古代中国相当长时期内关于民族、国家和天下的朝贡体制和华夷观念,正是在这一时代,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在自我中心的天下主义遭遇挫折的时候,自我中心的民族主义开始兴起”。[2]
宋代之后,中国果然出现了类似近代的民族意识吗?在古代中国,难道真的已有一个处于自在状态(即所谓不自觉)的中华民族了吗?要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清三个不同的概念:族群(ethnicgroup)、民族(nation)和国族(statenation)。长期以来,因为学术界在运用民族这个概念的时候,不自觉地将它与族群和国族这两个概念混淆,遂形成了关于中华民族何时形成的种种争议。
关于这三个概念的区别,英国民族主义研究权威学者安东尼·史密斯对此有明确的界定。他指出:
民族不是族群,因为尽管两者有某种重合,都属于同一现象家族(拥有集体文化认同),但是,族群通常没有政治目标,并且在很多情况下没有公共文化,且由于族群并不一定要有形地拥有其历史疆域,因此它甚至没有疆域空间。而民族则至少要在相当的一个时期,必须通过拥有它自己的故乡来把自己构建成民族,而且为了立志成为民族并被承认为民族,它需要发展某种公共文化以及追求相当程度的自决。另一方面,就如我们所见到的,民族并不一定要拥有一个自己的主权国家,但需要在对自己故乡有形占有的同时,立志争取自治。[3]
史密斯对于民族与族群的区分,核心在于三点:是否有自己确定的居住疆域,是否有规范的公共文化,是否追求政治上的自决。从这个标准来看,1949年之后中国所确定的56个民族,将藏族、蒙古族、维吾尔族等界定为民族并赋予他们法律上的区域自决显然是合理的,但其他大多数的少数民族,要么在历史传统上缺乏规范的公共文化和政治目标,要么早已流散各地、没有自己固定的居住疆域,应该将他们界定为族群而非民族更为确切。也就是说,在中国的疆域之内,存在着包括汉族、藏族、蒙古族、维吾尔族等多个民族,也存在着众多不同的族群,他们共同构成了一个被称为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国族。
那么所谓的国族与一般的民族又区别何在?史密斯认为,尽管近代所建立的民族国家在理念上所追求的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但事实上,对于大多数国家而言,多多少少都是多民族、多族群国家,他们渴望民族一统并且寻求通过调适和整合,将不同的族群变为统一的国族。所谓的国族,就是“多族群国家渴望民族一统并且寻求通过调适和整合将不同的族群变为统一的民族(但不是同质化)”。[4]这意味着,国族与一般的民族不同,民族所追求的不一定是独立的国家以及国家主权,而只是民族区域内部的政治自决,但国族却与拥有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密切相关,它所想象的是在一个民族国家内部,将各种不同的民族和族群整合为与国家同等的同一个民族。对于那些多民族、多族群的国家来说,“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可能是奢望,但这一理念的真正蕴涵应该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即在国家内部通过经济和文化的融合,不同民族被整合为同一个国族,比如我们现在看到的美利坚民族,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族,而是与近代的美国宪法和体制密不可分,多种族、多族群整合为一体的国族。近代的民族主义(nationalism)所指向的,都不是那些一般人类学、民族学意义上的原生性民族,而是具有建国冲动的、与近代国家密切相关的国族。然而,在晚清从日本引进“民族”(nation)这个词的过程之中,并没有区分民族与国族的不同。日本是一个单一民族的国家,因此民族与国族具有高度的同一性,但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帝国,内部包涵着众多的民族与族群。正如王珂分析的那样,因为在引进民族这个概念的时候,将仅仅拥有民族自决权的民族与拥有国家独立主权的国族混为一谈,由此埋下了延续至今的概念上的混乱和现实中的困境。[5]
族群、民族与国族,虽然是不同的概念,但在历史实践当中,三者并没有严格的不可跨越的界限,而是存在着相互转化的可能性。许多民族都是从族群发展而来,但并非每一个族群都会上升为民族。当某个族群意识到自己的政治目标,并且在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逐渐产生了规范的公共文化时,便会产生民族自决乃至建国的冲动,形成“族群民族主义”,原先纯粹的血缘性、文化性的族群便转化为具有政治性内涵的民族。英语中的nation同时具有文化性的族群和政治性的国民的双重内涵。民族来自族群,又高于族群,因为民族除了自然属性之外,还拥有人为的政治品格,民族与高级的规范文化、公共语言、统一的市场和政治制度不可分离,这些因素形成了近代民族的制度化条件。nationstate这个概念意味着,民族与国家到了近代已经是同一角币的两面,密切相关。不过,两面毕竟是两面,二者又不能完全等同,诚如史密斯所说:
民族不是国家,因为国家的概念与制度行为相关,而民族的概念则指的是某种类型的共同体……民族是被感觉到的和活着的共同体,其成员共享祖国与文化。[6]
近代的民族国家,既是一个以国民为核心的政治共同体,也是一个以民族为自我理解的文化共同体。国民与民族,构成了nation的两面。在欧洲近代民族形成的历史过程当中,英国、法国以及美国重视的是具有平等政治身份的国民这个面相,而德国、俄国以及东欧突出的是具有共享的血缘、历史和文化的族群身份,因此形成了国民民族主义和族群民族主义两种不同的类型。[7]
一个自在的族群是否可以上升为自为的民族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即便成为了具有自我意识的民族,也未必必然成为拥有独立国家主权的国族,比如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巴斯克一直有分离和建国的冲动,但至今仍然只是拥有民族自决权的区域性民族。而所谓的国族是民族与国家结合的产物,更确切地说,是民族主义与国家共同建构的产物。国族的产生不仅取决于一个国家内部拥有共享的族群记忆、历史、语言和文化,更重要的,乃是近代国家所创造的统一的民族市场、独立的国家主权以及共同的法律政治体系。对于单一民族的国家(比如法国、日本)来说,国族意识的形成并非困难,只需从原生性的民族认同转化为近代的国族主义即可,但对一个多民族、多族群的近代国家(比如美国、中国)来说,要在不同的民族和族群之间融合出一个共享的国族认同,则是一个相当困难和长期的历史过程。
二、汉民族认同不等同于中华民族认同
那么,中华民族的国族认同是何时出现的呢?费孝通先生如此论述作为一个国族的中华民族的产生过程:
距今三千年前,在黄河中游出现了一个由若干民族集团汇集和逐步融合的核心,被称为华夏,像滚雪球一般地越滚越大,把周围的异族吸收进入了这个核心。它在拥有黄河和长江中下游的东亚平原之后,被其他民族称为汉族。汉族继续不断吸收其他民族的成分而日益壮大,而且渗入其他民族的聚居区,构成起着凝聚和联系作用的网络,奠定了以这个疆域内许多民族联合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的基础,成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经过民族自觉而称为中华民族。[8]
费孝通先生的这一观点为学界公认,乃是经典性的论述,现在的问题在于,这里所说的华夏——汉族是否等同于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或者说,在古代中国是否有可能出现近代意义上的国族?正如前节所述,古代的中国认同只能在天下主义与夷夏之辨的双重背景下才能理解。以中原为核心的华夏民族用文明的礼仪教化逐步融合周边的各个族群,形成了一个以文化为自我认同的汉民族。晚清的杨度在《金铁主义说》中指出:
中华之名词,不仅非一地域之国名,亦且非一血统之种名,乃为一文化之族名。……华之所以为华,以文化言,不以血统言。[9]
无论是费孝通先生所说的自在的“民族实体”,还是杨度所说的“文化之族名”,实际上指的是一般意义上nation的汉族,而不是作为statenation的中华民族,下面我们将看到,中华民族是晚清才出现的概念,而作为国族,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必定与近代国家同时出现,而且是被民族主义和国家所建构的。在古代中国,只有王朝和天下的观念,并没有近代主权意义上的国家意识以及相应的建制。中华民族作为一种国族想象,只是“倒放电影”式的今人对古代的理解框架,是晚清之后被重新建构的、想象性的“民族虚体”,而非有实证依据的、有自觉意识的“民族实体”。民族的自在状态和自觉状态的区别,在于是否有明确的自我意识,即所谓的民族觉悟,即便是一个缺乏自觉的自在性民族,也需要有此“民族实体”的存在。但在古代中国,虽有实体性的民族,有中原文化的代表汉族,也有作为蛮夷存在的其他民族,但各民族之间并未整合成一个哪怕是自在意义上的国族——中华民族。而大量关于中华民族在古代的论述,其实只是华夏——汉族的历史叙事。比如,葛兆光教授所分析的宋代所出现的民族意识,其实只是一种汉民族的主体意识,而非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意识。从华夏族到汉族,至少在六朝隋唐,依然是缺乏自觉意识的自在民族,而到了宋代之后,随着国势的衰落,夷夏之辨压倒了天下主义,汉族的文化自觉意识开始萌芽,但所萌芽的也仅仅是汉民族的主体意识,而非中华民族的国族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