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第一点被判定否认了,那么就需要从其他方面寻找突破点。
李双军的想法就是,从这一方面来加深审判长的主观性判断,来判定贺东升骗保。
毕竟。…怎么说?
你购买了那么大的大额保险,并且还在短短数日时间内就遭受到了意外伤害,你说这不是故意的,很难有人相信!
他的想法就是从这方面来影响审判长的主观判断倾向。
在李双军进行询问的时候,苏白笑了笑。
举手示意:
“审判长对于全安保险方面提出来的疑问,我方申请出示新的证据。”
咚咚咚!
“申请通过请诉讼方出示新的证据。”
“好的,审判长。”
苏白将先前的录音笔拿出来,紧接着还拿出来了一个扩大音响。
一般在庭审上法院方面不会准备这些东西。
像录音,视频音频这种,如果当庭进行公示的话,那么就需要出示证据的律师准备相应的东西。
将一切准备就绪以后,苏白播放了录音笔中的内容。
录音笔中。
播放的是苏白在和全安保险营业人员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沟通交流的时候,全安保险营业人员全程非常的热情,介绍着各种的保险,并且想让苏白提高一下保险额度。
在录音结束以后,苏白开始了陈述。
“审判长,根据我刚才询问我方当事人,我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已经表明了我方为什么要购买那么大额度的保险。”
“是由于保险营业人员非常热情,贺东升拒绝不了这种热情,所以才会导致贺东升购买了巨额的保险。”
“我方出示的证据可以明显的表明这一点。”
“这才是导致贺东升购买巨额保险的原因,而不是贺东升为了骗保才购买巨额保险。”
“购买巨额保险和骗保,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
并且,后续出现的意外伤残是不可控的。
购买巨额保险和在短时间内出现意外伤残,这两者之间没有任何的关系。
不具备法律上应定的法律因果关系。”
“所以,并不能通过我方购买了大额保险,购买完短时间内出现了意外情况,来认定我方具有骗保的主观意愿。”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刚才李双军的问题提问的其实非常的巧妙。
目的就是想表达购买巨额保险和出现意外的伤残,两者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具有法律上相互关联的意义性。
但苏白通过陈述和证据,直接否定了这其中的关联。
证实了贺东升为什么会购买巨额保险以及拿出来了相应的证据。
否定了贺东升购买巨额保险和骗保之间有任何法律上的既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