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审判长。”
实际上,余成在开庭之前对于本案早就做好了各种预想。
整理好了相关的资料。
像这个问题,余成也早就询问过董白浩相关的事宜以及准备好了怎么回答。
听到审判长的询问,余成当即开口:
“审判长,我认为受害人家属的陈述并不能够作为认定我方委托人在先前就对董果果产生过侵犯想法的证据。”
“首先来看受害人家属的陈述。”
“受害人家属的陈述是什么?”
“受害人家属陈述的是,董白浩会时不时的将话题往董果果身上引导,并且往董果果未来的伴侣身上引导。”
“在这里是有个前提,一般情况下,不会把话题往外引,只是问几句就简单的问候。”
“冯云霞是通过,董白浩的打招呼的事情比较多,产生的疑惑。”
“可是这又能说明什么呢?这一点只能说明董白浩和冯云霞碰面,打招呼比较亲近。”
“而且冯云霞是一名单亲妈妈,董白浩询问冯云霞女儿的事情。”
“这也算是拉近关系的一种方式。”
“这不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吗?”
“或者受害方认为,这种拉近关系的方式有点不妥当,可是董白浩也没有做什么其他的行为。”
“如果只是多次询问董果果,就认定董白浩有这种预谋的打算。”
“那么我只能说,这种认定有罪的方式太简单了,并且我觉得这种认定的方式完全等同于诬告。”
“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和实际性证据。”
“再有。”
“受害人家属陈述我方当事人在碰到董果果的时候会调侃她。”
“这种调侃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伤害,董白浩又不是在遇到董果果的时候直接上手,或者是直接动手动脚。”
“至于受害人家属所说的有让董果果感觉到不舒服的眼神。”
“这种眼神可能是因为董果果不喜欢董白浩的原因所造成的一种误解。”
“这是有可能的。”
“从我方的角度来看,董白浩可能只是出于对于一名单亲同村人的关心。”
“所以出现了让受害人家属产生早有预谋的想法。”
“基于以上的陈述,可以明显的看出来,受害人家属所陈述的内容,基本上是基于个人的主观和个人的看法来对其认定的。”
“并没有实际性的客观上的事实。”
“这里客观上的事实指的什么?”
“指的是,董白浩对董果果实施了身体上的侵犯,可并没有得逞。
或者说为此做出了一定的规划,但是由于错失了某种机会而没有去做。”
“有这些客观的事实吗?”
“没有!”
“如果没有这些客观的事实,那么就不能够判定董白浩对董果果实施侵害前有着谋划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