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了,”那个大个子说,“你现在可以挪挪身子了。”
我睁开眼睛,坐了起来。
“到外面那间房里去,哥们儿。”
我站了起来,依然感觉在梦中。我们走进了什么地方,穿过了一扇门。然后我看清了这是哪里——这就是那间四周全是窗户的接待室。窗外现在已是一片漆黑。
那个女人还戴着那几只不太对劲儿的戒指坐在桌子后面。一个男人站在她身边。
“坐这儿,哥们儿。”
他一把将我按了下去。那是一把好椅子,靠背很直,但很舒服,只是我这时没心情去体验它。桌子后面的女人拿着一本摊开的笔记本,这时正大声地读着上面的内容。一个留着一撮灰色的小胡子,面无表情的矮个子老人正听着她念。
亚姆瑟站在一扇窗边,背对房间,看着窗外大海那宁静的线条——远处,越过码头灯光,越过天边。他看它的眼神仿佛是爱上了它。他稍稍转过头来,看了我一眼,我能看清他脸上的血已经洗掉了,可他的鼻子不再是我初次见到他时的样子了,前后的尺寸差了不止两码。这让我咧嘴一笑,嘴唇什么的都跟着劈啪裂开了。
“碰着什么好笑的了,哥们儿?”
我看着这声音的来源——那个站在我前方,帮着我走到座位上的人。他是朵风摧的鲜花,体重约两百磅,一嘴黄斑牙,嗓音圆润如马戏团门前拉客的活喇叭。他狠勇,他迅捷,他爱吃红肉。没人能摆布得了他。他是那种每天晚上不做晚祷,而是朝大头棒上啐唾沫的条子。可他有一双幽默的眼睛。
他站在我面前,撇着一双内八字腿,手里拿着我敞开的钱包,右手的拇指指甲在皮革上刻着划痕,一副他就是喜欢毁坏东西的模样。毁坏小东西,比方说——如果他手头只有小东西的话。但人脸也许会给他带来更多的乐趣。
“爱偷窥的私家侦探,是吧,哥们儿?从满是大坏蛋的城里头来的,是吧?玩儿了两下敲诈勒索,是吧?”
他的帽子扣在后脑勺上。他长着浅棕色的头发,额头上的汗水让发色显得更暗。他那双幽默的眼睛里满是斑斑点点的红血丝。
我的喉咙有一种刚被碾压机碾过的感觉。我抬起手,摸了摸那里。那个印第安人。他的手指就像工具钢。
那个肤色浅黑的女人停止了朗读,合上了笔记本。那个留着灰八字须的小老头儿点点头,走过来站在跟我说话的这个人身后。
“警察?”我边搓着下巴边问他。
“你说呢,哥们儿?”
警察的幽默。那小个子的一只眼睛有点儿斜视,像是半瞎了。
“不是洛城的,”我看着他说,“要是在洛城,那只眼睛就得让他退休了。”
大个子把我的钱包递给我。我仔细检查了一遍。里面的钱都还在。所有的名片也都在。每一样原本属于那里的东西都在里面。我很吃惊。
“说点什么,哥们儿,”大个子说,“说点什么能让我们喜欢上你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