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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总论传统文化之评价5(第1页)

一春秋以上

春秋时代大家族制度仍然盛行,由《左传》《国语》中看得很清楚。并且大家族有固定的组织法则,称为宗法。士族有功受封或得官后,即自立一家,称“别子”。他的嫡长子为“大宗”,称“宗子”;历代相传,嫡长一系皆为大宗,皆称宗子。宗子的兄弟为“支子”,各成一“小宗”。小宗例须听命于大宗。只大宗承继土田或爵位;族人无能为生时,可靠大宗养赡。但除大宗“百世不迁”外,其他一切小宗都是五世而迁,不复有服丧与祭祀的责任。“迁”就是迁庙。

宗法的大家族是维持封建制度下贵族阶级地位的一种方法。封建破裂,此制当然也就难以独存。所以一到战国,各国贵族推翻,宗法也就随着消灭,连大家族也根本动摇了。贵族消灭的情形,因春秋战国之际的一百年间史料缺乏,不能详考。但大概的趋向却很清楚。各国经过一番变动之后,无论换一个或几个新的朝代(如齐、晋)或旧朝代仍继续维持,旧日与君主并立的世卿以及一般士族的特权已都被推翻。各国都成了统一专制的国家。春秋时代仍然残余的一点封建制度,至此全部消灭了。

至于平民的情形,可惜无从考知。但以历史上一般的趋势而论,平民总是千方百计追随贵族的。所以春秋以上的平民,虽不见得行复杂的宗法制,但也必在较大的家族团体中生活。

春秋以上的大族不只是社会的细胞与经济的集团,并且也是政治的机体。各国虽都具有统一国家的形态,但每一个大族可说是国家内的小国家。晋、齐两国的世卿最后得以篡位,根本原因就在此点。

经过春秋末、战国初的变革之后,家族只是社会的细胞与经济的集团,政治机体的地位已完全丧失。至此专制君主所代表的国家可随意支配家族的命运了。

(二)战国

据今日所知,战国时代最有系统的统制家族生活的就是秦国。商鞅变法:

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

商鞅的政策可分析为两点。第一,是废大家族。所以二男以上必须分异,否则每人都要加倍纳赋。第二,是公民训练。在大家族制度之下,家族观念太重,国家观念太轻,因为每族本身几乎都是一个小国家。现在集权一身的国君要使每人都直接与国家发生关系,所以就打破大家族,提倡小家庭生活,使全国每个壮丁都完全独立,不再有大家族把他与国家隔离。家族意识消弱。国家意识提高,征兵的制度才能实行,国家的组织才能强化。商鞅的目的十分明显。什伍连坐是个人向国家负责。告奸也是公民训练。禁止私斗,提倡公战,更是对国家有利的政策;家族间的械斗从此大概停止了。

商鞅的政策完全成功,

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汉初贾谊不很同情的描写,尤为活现:

商君违礼义,弃伦理,并心于进取。行之三岁,秦俗日败。秦人有子,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假父耰锄杖彗耳,虑有德色矣。母取瓢碗箕帚,虑立讯语。抱哺其子,与公并踞。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观。其慈子嗜利而轻简父母也,念罪,非有储理也。亦不同禽兽仅焉耳!

贾谊所讲的是否有过度处,很难断定,但大概的情形恐怕可靠。旧日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以及舅姑与子妇的关系完全打破,连父母子女之间互相借贷都成问题,颇有今日西洋的风气!

可惜关于家族制度的改革,我们只对秦国有这一点片面的知识,其他各国的情形皆不可考。但商鞅变法,以李悝的《法经》为根据;李悝前曾相魏文侯,变魏国法,魏因而成为战国初期最强的国家。秦在七国中似乎变法最晚,并非战国时惟一变法的国家。这个重要的关键,历来都被人忽略。楚悼王用吴起变法,也在商鞅之前。吴起原与李悝同事魏文侯,对魏变法事或者亦有贡献。后往楚,相楚悼王:

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

此处所言不详,所谓“明法审令”所包必广,恐怕也与后来商鞅在秦所行的大致相同。此外申不害相韩,与商鞅同时,“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大概也是在变法。

关于秦、魏、楚、韩四国的变法,我们能得到这一点眉目,已算侥幸;其他各国的情形,连一个字也未传到后代。但泛观人类历史,同一文化区域之内,一切的变化都是先后同时发生的。所以我们可以假定战国七雄都曾经过一番彻底的变法。商鞅变法是秦国富强的必需条件,但不是惟一条件,秦并六国更不完全由于变法,因为变法在当时是普遍的现象。地广人稀、沃野千里的蜀地的富源,恐怕是秦在列国角逐中最后占优势的主要原因。

各国变法之后,家族制度没落,可由种种方面看出。丧服制与子孙繁衍的观念可说是旧日家族制度的两个台柱。清楚严明的丧服制是维持一个人口众多的家族的方法;子孙繁衍是使大家族继续存在的方法。但到战国大家族破裂之后,这两根台柱也就随着倒塌了。

三年丧是丧制的中心。三年丧的破裂象征整个丧制的动摇。三年丧似乎破坏得很早,春秋末期恐怕已经不能完全实行。孔子的极力提倡,正足证明它的不为一般人所注意;连孔门弟子宰我都对三年丧表示怀疑,认为服丧一年已足。这恐怕是当时很普遍的意见。后来孟子劝滕文公服三年丧,滕的父兄百官无不反对:

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至于子之身而反之不可!

所谓“先君”到底“先”到什么程度很难强解。最少可说战国初期鲁、滕两姬姓国家已都无形间废除三年丧。实际恐怕春秋末期政治社会大乱开始的时候,这个古制必已渐渐不能成立。

墨子倡三月丧必很合乎当时的口味。在当时提倡并且实行三年丧的只有一般泥古的儒家。但一种制度已经不合时代的潮流,勉强实行必不自然,虚伪的成分必甚浓厚。墨者骂儒家“繁饰礼以淫人,久丧伪哀以谩亲”,或有党派之嫌,但与实情相离恐不甚远。许多陋儒的伪善,连儒家内部比较诚恳高明的人也看不过,也情不自已的骂两句。荀子所指摘的种种“贱儒”必包括一些伪善与伪丧的人。《礼记》各篇中所讲的漫无涯际的丧礼,到底有多少是古代的实情,多少是儒家坐在斗室中的幻想,我们已无从分辨。若说春秋以上的人作戏的本领如此高强,很难令人置信!

与三年丧有连带关系的就是孝道。孔子虽然重孝,但把孝创为一种宗教却是战国儒家,尤其是曾子一派所作的。《孝经》就是此种环境下所产的作品。

与三年丧同时没落的,还有多子多孙的观念与欲望。大家族制度之下,子孙众多当然是必需的。西周春秋时代的铭刻中,充分表现了这种心理:

其永宝!

子孙其永宝!

其万年宝用!

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

以上一类的句法,几乎是每件铜器上必有的文字。后来虽或不免因习惯而变成具文,但在当初却是整个社会制度的一种表现。孟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说法,不只是战国时代儒家的理想,也确是春秋以上的普遍信仰。

但一旦大家族破裂,子孙繁衍的观念必趋微弱。一人没有子孙,整个家族的生命就有受威胁的可能。但公民观念代替了家族观念之后,一般人认为一人无子,国家不见得就没有人民。并且在大家族的集团生活之下,家口众多还不感觉不便。小家庭中,儿女太多,的确累赘。人类的私心,总不能免。与个人太不便利时,团体的利益往往就被牺牲。所以战国时代各国都有人口过少的恐慌,也多设法增加自己国内的人口。最早的例子就是春秋战国之交的越国。勾践要雪国耻,极力鼓励国内人口的繁殖:

(1)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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