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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第1页)

“我哪是陈琳?”

邹容苦笑道。

陈琳出现在《三国演义》中,先是追随袁绍,在袁绍败于曹操后,又归顺曹操并担任其文书幕僚。

如今被人比拟成改事二主的陈琳,邹容大概觉得不快吧。

陈琳追随袁绍时,曾在檄文中尽情辱骂仇敌曹操。曹操之父是宦官的养子,乃贪腐之人,而曹操本人也曾掘古墓盗取陪葬品充当军费。

《苏报》(5)

陈琳投降时原以为自己必死无疑。但曹操仅说“你尽可骂我一人,为何要及于我父及我祖呢”,对往事不加追究而赦免了陈琳。

“你肯定也会像陈琳那样,受到曹操赦免。”

章炳麟笑着说。

曹操有头痛的老毛病,发作时据说只要读陈琳的檄文便会不药而愈。

“我又不是药方。”

邹容还是摇头。

《革命军》以如下句子当结尾:

——尔之独立旗已高标于云霄;尔之自由钟已哄哄于禹域;尔之独立厅已雄镇于中央;尔之纪念碑已高耸于高岗;尔之自由神已左手指天,右手指地,为尔而出现。嗟夫!天清地白,霹雳一声,惊数千年之睡狮而起舞,是在革命!是在独立!

皇汉人种革命独立万岁!

中华共和国万岁!

中华共和国四万万同胞的自由万岁!

邹容在自序末署名如下:

——皇汉民族亡国后之二百六十年岁次癸卯三月 革命军中马前卒邹容记

以明朝崇祯帝自杀之年算起,至此正好二百六十年。身为革命军中的一名马前卒,邹容义不容辞担起大任。

在上海出版的《革命军》附有当代首屈一指的国学大师章炳麟的序文,其署名如下:

——共和二千七百四十四年四月余杭(浙江省的地名,章的出身地)章炳麟序

章炳麟是反满主义者,不像孙文等人是欲建立共和国的革命家。他虽也常将共和挂在嘴上,但只当那是个新的政治象征罢了。对他这种国学家而言,共和一词自古便已有之。

在周朝时,厉王出奔,其子宣王尚年幼,故由周公与召公合议摄政,此十四年期间在《史记》中称为共和时代。另据其他史料,厉王出奔后,共国之伯“和”获公推而摄政。不论是何者,年代皆在春秋的一百一十九年前之庚申年,即公历纪元前八四一年。

由一九○三年往前推至那一年,共计二千七百四十四年。国学大师章炳麟笔下的“共和”绝非republic之意。

上海的租界非大清国捕快之力量所能及,每当清朝当局欲逮捕重要人犯时,必先“照会”工部局(租界的行政机关)。但即使先经照会,若是###则大都会遭到拒绝。

清朝当局亟欲处决章炳麟与邹容,但领事团方面坚持拒绝引渡二人。清朝方面聘请外国人律师,以侮辱清帝及教唆杀人等罪名欲定二人之罪。又拿出十万两银子企图影响事件审理人,另为买收工部局,也使出了以金块行贿的手段。

《苏报》所载文章中有如下侮辱皇室之语:

——载湉(光绪帝之名)小丑,未辨菽(豆)麦。(“未辨菽麦”语出《春秋左氏传》,指愚者之意。)

——杀满、杀满之声已腾众口。

——汝辫发左袵(左襟衣裳)之丑类。

——杀尽胡儿方罢手。

另外,还从大清国禁书《扬州十日记》、《嘉定屠城纪略》等记载满洲人残暴史事的书中引用多处。这些书籍在大清国光持有便是死罪一条,在日本则经常被传阅,也在日本刊行出版,当然受到留学生的广泛阅读。

在《革命军》中,邹容痛骂讨平太平天国的清朝名臣曾国藩、左宗棠与李鸿章三人是奴隶根性的代表者。

此乃言论,以之判定死刑在租界方面无法让人信服。但大清国却不敢相信这样还无法将其判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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