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盛夏,聒噪蝉鸣。
罗雁声一手摇着蒲扇,一手抓起旁边的凉茶一饮而尽。
现在的情况有点说不清楚。
昨天他刚过完自己的十八岁生日,第二天就穿到这具二十三岁的身体里。
年龄大点也就罢了,他还有个十六岁的继子。
有个继子也就罢了,他继子还是一本书里的大反派。
大反派也就罢了,他还是造成大反派反社性格的罪魁祸首。
罪魁祸首也罢了,关键原身是个大傻叉,连老婆手都没摸过,结婚证也没扯,就这么傻乎乎哈戳戳地帮人照顾十六岁大的孩子。
不过,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
罗雁声闭上眼睛躺在凉椅上,半晌,他深吸一口气。
最重要的是,他刚刚才知道,他的继子宋矜,在周六的早晨又一次被原身弄去了工地搬砖。
外面烈日炎炎,十六岁大的少年、成年后把原身折磨到疯掉、全书里最疯狂最偏执的大反派,现在正勤恳地在工地上做一名搬砖工。
“要不,干脆丢下他不管了?”
罗雁声叹息一声。
他倒不是担心多养一张嘴,反正他十八岁以前养酒鬼父亲,十八岁以后养叛逆崽崽也没什么差别,而且给人当爹吧,总比给混蛋当儿子好。
最主要的是,原身最后是被反派折磨死的。
所以跑吗?
——算了吧。
罗雁声长舒一口气。
宋矜经历过的事,罗雁声也同样经历过,或许因为这样,他对宋矜其实是有些感同身受的。自己要是跑了,不知道宋矜还会遇见什么人。
至少,宋矜比他那酒鬼父亲养眼多了,毕竟原书里颜值吊打男主。
再说了距离宋矜成年还有两年的时间,在他暖心地呵护下,叛逆的崽崽会变成对祖国有所贡献的五好青年也说不定。
总之,现在罗雁声既不想丢下他,也不想死。
当务之急,还是先把人接回来吧。
“出门,接我崽回家。”
说动就动,罗雁声一个鲤鱼打挺从凉椅上跳下来。
不过太阳还真大,宋矜的盛世美颜不知有没有被晒黑。
罗雁声用蒲扇遮在头顶,推开门就走了出去。
火辣辣的太阳隔着衣服烫在皮肤上,传来一阵刺痛。
该说不说,这具身体真不行,细皮嫩肉的,一晒皮都得褪好几层。
“婶子,我家宋矜在哪个工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