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也没有这么做过。
他的手,比妈妈还要温暖。
作者有话要说: 我的QQ。
☆、第 11 章
我把《诺曼佛斯特观摩展》的心得报告列印出来,校对两次之後,放进书包里,然後拿出记事本,在星期五的框框里画了一个龇牙咧嘴的鬼脸。
在上个星期日和星期二的框框里,也各有一个这样的鬼脸。
他每隔两天就会找我去一次。
第二次从老板手里接过的信封,比第一次的还要厚,老板称赞我「表现可圈可点」,还郑重叮嘱我要「特别用心服务」。
听得我心里直发虚。
根本就没有什么可圈可点,甚至,根本就没有做咧。
那天,我躺在他怀里呼呼大睡。醒来後,在茶厅里享用由四位男仆轮番伺候的丰盛晚餐。吃完後,就让他的司机开车送我回家了。
在雕花铁门前道别的时候,他的确吻了我,不过,那也只是轻轻点过我的鼻尖和嘴唇而已,和第一次那种又啃又咬的吻法完全不同。
我猜想他大概已经对我玩够了吧,或者说,玩腻了。
反正我只负责趴在床上哎哎叫而已,这样的话,找谁都一样。
後来发现我猜错了,他居然还要找我,而且虽然上次没做,却还是给了很多钱。照这样发展下去,下个月拿到营业冠军奖金的人搞不好就是我了。
这可是从来都没有过的事呢。
今晚九点要赴他的约。
我遵照老板一贯的交代,把身体洗得很乾净,用的还是杰新买的迷迭香沐浴乳。想到他总爱摸我的头,我把头发也洗了两次,实在是非常敬业,老板如果知道了,一定又会口沫横飞地夸奖我。
时间从容,我站在衣柜前慢慢挑选要穿的衣服。
白衬衫?
黑衬衫?
浅蓝色的V领线衫?
还是米白色的圆领毛衣?
T恤比较舒服。
这件浅灰色的?还是这件天蓝色的比较好?
配什么长裤呢?
外套穿什么?
皮夹克?西装外套?灯心绒外套?毛衣?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了,从衣柜翻出来的衣服堆得到处都是,但我还是裸着身体,什么也没穿上。
这件太皱了来不及烫。这件太厚了不好穿。这件太花俏。这件沾到咖哩。这件沾到咖啡。这件看起来太幼稚。这件好像该洗了--啊啊啊烦死了!衣服这么多!为什么没一件可以穿啦?!
我把脚边的毛衣踢向一边,坐在地板上,瞄了一眼镜子。
我这是在干嘛?
又不是要去约会,选什么衣服哪?穿得好看又怎么样?反正很快就会被脱掉的嘛!
喔不,上一次就没脱。
………他对我的身体,好像不是很有兴趣。
我歪着头,又朝镜子看了好几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