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要在建设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帐户。
贷款额度:个人助学贷款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000元(含2000元),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含2万元)。其中:采取抵押方式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采取质押方式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物价值的80%。
贷款期限:最短期限半年,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毕业离校的时间。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的发放:根据贷款的额度、贷款的期限、用款计划,个人助学贷款可采取一次申请后,一次发放和分次发放两种方式。
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所在院校出具的学生鉴定材料;
能够按时还款的收入证明;
提供的担保证明。
担保的方式与具体要求: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助学贷款,要提供有效的担保、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
借款人以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在获得贷款前,必须由保证人与建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该项保证必须明确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借款人以抵押方式申请贷款的,若建设银行认为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则应在获得贷款之前办妥,并由抵押人与贷款人签定《抵押合同》。
凡设定抵押权的财产,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办理财产保险手续的,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专项办理保险理赔的受益人为贷款人的全额财产保险,保险期限要求长于贷款期限。
借款人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若贷款人认为必须办理质押物登记手续的,则应在获得贷款之前办妥,并由质押人与贷款人签定《质押合同》。借款人以债券或存单等设定质押权,不必办理质押物的登记手续。
在贷款放款前,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借贷双方可以会同到公证机关办理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公证手续。
贷款偿还的规定: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从贷款支用的次月开始按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应提前15天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已计收的利息不随期限、利率变化而调整。
贷款偿还的方式:
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有两种,借款人只可选用其中一种方式还款。
根据借款人与建设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日期,建设银行从借款人活期储蓄帐户中扣收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必须在扣款帐户存有足额的存款,如扣款帐户被冻结、挂失,借款人还应及时提供新的扣款帐号。
借款人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偿还。
借款人归还逾期贷款只能到营业网点还款。
贷款利率及每月还款额:
个人助学贷款月均还款额表 (借款金额为一万元)
期限 年利率(%) 月利率(‰) 还款总额 月均还款额 利息负担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