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由于古书一般没有标点与分段,所以后人在加注的时候,囿于不同的学识,从而对此句话产生不同的意义理解。这种划分是由唐代李约在《道德真经新注》断句而成,他将“人”改为“王”而衔接上句国中四大之君王大。
李约注:“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是谓“域中四大”。王者“法地”“法天”“法道”之三自然而理天下也。天下得之而安,故谓之“德”。凡言人属者耳,其义云“法地地”如地之无私载。“法天天”,如天之无私覆。“法道道”,如道之无私生成而已。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例也。后之字者谬妄相传,皆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则域中有五大非四大矣。岂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乎?天地无心,而亦可转相法乎?又况“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之道为天地之父,自然之子,支离决裂,义理疏远矣。高明也在《帛书老子校注》中认为,李说虽辨,而历代学者多弃之不用或谓“乃小儿牙牙学语”单词重叠,非老子之。虽说不词,但确为古之一说,况且如今尚有信从者。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所言非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而谓人,地,天皆法于道也。若此句法如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此虽谓“三生万物”不言而喻,生万物者当为“道”绝不会理解为生万物者“三”耳。
古棣在《老子校诂》中解释此四句说:“法地地”,是说以地之所以为地者,为法,地之所以为地,即地无私载;“法天天”,是说以天之所以为天者,为法,天之所以为天,即天无私覆;“法道道”,是说以道之所以为道者,为法。
道之所以为道者的特质,即“道法自然”。“自然”便是自己如此,即自因、自成、自本、自根,“道法自然”,即道以自己如此,自成、自因为法,而不横加干预,亦即“无为”。这里“法”字有法则之意,君王要以大地的无私载、谦卑无争为法,以天之无私藏为法,以道之自然为法,从而道与自然归一。
此处之法乃道之法,对道的遵循可以使得天、地、人三界秩序井然,得以理治。高定彝认为,此句表达了古人的系统论的观点,宇宙万物是一个整体,人、天、地、自然等构成了一个有层次、结构、整体的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当然由王到地、天,最后到道、自然,叶海烟认为,这一层层递进之中也有超越之意在其中,也即“法”可以扩充为“归向”、“超越”的意蕴,而不止于“依循”、“效仿”。
三、“道法自然”的法哲学意义
1、“道”与“法”的关系
一是老子之道是一种特殊之物,看不见,听不见,摸不着,人们无法确定其名,以“道”相称。这种特殊之物有具体与抽象之分,道不仅指“道路”、“路程”、“途经”等,还指代“方法”、“技艺”、“事理”、“规则”、“常理”、“思想体系”等。而特殊之物主要是从具体之道层面而言。如第二十五节,“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二是精神性范畴之道,主要指老子将道对自然界的作用抽象化,演化为“无为而治”的治国之道。
三是规则或常理层面之道。如第九节,“功遂身退,天之道也”。
四是方法层面之道。如第五十九节,“是谓深根固柢,长生久视之道也。”
上述四层关于“道”义的阐述中,第三层规则或常理层面之道与法律之法是相通的。法是对常理常识常情的一种规范化,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这种刚性规则得以实施。而作为规则或常理之道更多的是一种自然法层面的东西,或者道之规则为自然规律,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否则将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常理之道是社会生活之道,主要体现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之中,是一种普遍认同的社会规律或习俗习惯,受到伦常关系的制约。
从这两个层面来说,道之规则与常理是法形成的环境与基础,法不过是以正式的形式规范化了的自然规律与常理,因此法与道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法来源于道,且反过来要顺应道的运动。[6]
2、“道法自然”思想异于西方自然法
《老子》中体现的就是中国自然法思想,可以看做是中国道家法律学说的肇始。在中国古代,老子第一个提出“道法自然”的自然法思想观点。老子的“道法自然”与西方自然法思想在本质上不一样。西方自然法思想发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的自由主义和理性主义传统,正义、善、民主等理念是其基础,并且作为评价实在法或人定法的应然性依据。而老子的“道法自然”思想立足于万物的本原,即“道”,试图通过认知“道”来达到对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的终极把握,从而依“道”而生。这种“道”不是自由、理性、民主或正义等理念和评价标准,而是一种“不可名”之特殊物,一种“天长地久”的规律性东西,兼具物质和精神层面,存于天地之间自我循环。
总而言之,老子认为,统治者治理国家贵在“无为”、“无事”等圣人之治,而圣人之治的手段并不是通过制定刑法等国家制度来对老百姓加以规制,圣人以合乎自然、不行强制来推行其统治。而法律制度是治国者统治人民的工具,是统治者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与维持社会秩序建构的国家机器,老子认为这些法律制度以及国家机器的存在都是统治者的有为措施,而这些有为措施又体现了统治者雄心、私欲、智慧等产生争战、贫富、盗贼等祸害的缘由的因素,往往滋扰人民按自然之道来生活,所以老子极力反对这些措施与法令制度。因此,从老子“道法自然”思想中可以得出结论,法需要顺应“道”与“德”的运动,效法自然之律,在辩证的反向转化之中发挥其治理作用。
文学特色
音韵之美
《道德经》句式整齐,大致押韵,为诗歌体之经文。读之朗朗上口,易诵易记。体现了中国文字的音韵之美。如“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二章)、“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三章)、“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四章)、“其政闷闷,其民淳淳”(五十八章)。这些词句,不仅押韵,而且平仄相扣,有音韵美,也有旋律美。朗诵经文,是一种美的享受,在音韵之美中体味深刻的哲理。[7]
讲究修辞
《道德经》的语言非常讲究艺术性,运用了多种修辞方式,使词句准确、鲜明、生动,富有说理性和感染力。
1、对偶
如:“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一章)、“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三十九章)、“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五十八章)、“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六十三章)。对偶句子看起来整齐醒目,听起来铿锵悦耳,便于记忆、便于传诵。
2、排比
排比可以增强语言的气势、鼓动力。《道德经》中排比句较多。如:“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心妨”(十二章)、“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二十二章)、“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二十四章)、“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四十一章)。
3、比喻
《道德经》中比喻亦多。如:“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六章),以玄牝喻“道”,生养万物。又如:“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八章),通篇以水喻人,把水拟人化,赞颂得道者的高贵品质。再如:“专气致柔,能婴儿乎”(十章)、“我独泊兮其未兆,如婴儿之未孩”(二十章)、“复归于婴儿”(二十八章),皆以婴儿喻道者的纯洁、天真、朴实无华。又如:“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塔,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六十四章),连用三个比喻,讲明从小做起的道理。这些比喻,增强了语言的形象性,加深了读者的印象。
4、设问和反问
如:“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何谓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十三章)、“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七十四章),这些设问与反问,增加了语言波澜,扣人心弦,起到了引人注意、思索的效果。
5、联珠
联珠又叫顶真,是把前一句后边的词语作为后一句开头的词语,把语言连续说下去的一种修辞手法。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又如“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四十二章),联珠使语气连贯,结构严密,更好地反映事物的有机联系。
语言精辟
《道德经》语言极为精辟,是至理名言,形成诸多成语、格言、座右铭。如:“天长地久”(七章)、“上善若水”(八章)、“少私寡欲”(十九章)、“弱之胜强,柔之胜刚”(七十八章)、“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四十六章)。有的原句,今已演变为警句,广泛流传。如:“功成,名遂,身退”(九章),现为“功成身退”;“知其白,守其黑”(二十八章),现为“知白守黑”;“大巧若拙,大辩若讷”(四十五章),现演变出“大智若愚”;“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七十三章),现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知足之足,常足矣”(四十六章),现为“知足常乐”;“宠辱若惊”(十三章),现为“宠辱不惊”。
价值影响
《道德经》内容涵盖哲学、伦理学、政治学、军事学等诸多学科,被后人尊奉为治国、齐家、修身、为学的宝典。它对中国的哲学、科学、政治、宗教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体现了古代中国人的一种世界观和人生观。先秦诸子、中国人的文化思想等没有不受老子影响的,被华夏先辈誉为万经之王。《道德经》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包括政治、文化、科学、宗教等等方面。据元朝时的不完全统计,先秦以来,研老注老著作至元朝时就超过三千余种,具有代表性的不少于一千种,从侧面说明了《道德经》的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