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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之治(第1页)

洪武之治

历史背景

元朝末期,官员贪污,蒙古贵族糜烂,朝政腐败。为消除赤字,元廷加重赋税,并且大量滥印新钞“至正宝钞”,随之产生的通货膨胀加上荒灾、黄河泛滥等天灾使得民不聊生。而元朝是中国历史上最黑暗时期之一,当时属异族入侵,灭掉包括南宋在内的各国,版图甚至扩张到北冰洋和地中海沿岸,但它进行残酷的民族压迫,推行种族歧视政策,强力打压汉人和南人(南宋人)。1351年,元顺帝派贾鲁治理黄河,征调各地百姓二十万人。同年五月,白莲教韩山童与刘福通煽动饱受天灾与督工苛待的百姓叛元起事。他自称明王,建立红巾军,据有河南与安徽等地。红巾军与各地义军陆续起事,势力扩张到华中、华南地区。隔年,红巾军的郭子兴聚众起义,攻占濠州(今安徽凤阳)。不久,贫苦农民出身的安徽凤阳人朱元璋投奔郭子兴,屡立战功,得到郭子兴的器重和信任,并娶郭子兴养女为妻。之后,朱元璋离开濠州,发展自己的势力。

1356年,朱元璋率兵占领集庆(今江苏省南京市),改名为应天府,并攻下周围一些军事要地,获得一块立足的基地。朱元璋采纳谋士朱升“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建议,经过几年努力,其军事和经济实力迅速壮大。1360年,陈朱双方在集庆西北的龙湾展开恶战,陈友谅势力遭到巨大打击,逃至江州(今江西省九江市)。1363年,通过鄱阳湖水战,陈友谅势力基本被消灭。1367年,朱元璋自称吴王,率军攻下平江(今江苏省苏州市),灭张士诚,同年又消灭割据浙江沿海的方国珍。

1368年正月,朱元璋于金陵应天府即皇帝位,定国号大明。之后趁元朝内讧之际乘机北伐和西征,同年攻占元大都(今北京),元朝撤出中原。之后于1371年,消灭位于四川的明玉珍势力,于1381年,消灭据守云南的元朝梁王。最后,于1388年,深入漠北进攻北元。天下至此初定。

由于幼年对于元末吏治痛苦记忆,朱元璋即位后一方面减轻农民负担,恢复社会的经济生产,改革元朝留下的糟糕吏治,惩治贪污的官吏,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史称洪武之治。

政治

中央集权

中央

(一)改革官制

明朝初年,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建制承袭元朝。洪武十三年(1380年),复以“谋不轨”罪名杀左丞相胡惟庸,罢中书省,分相权于六部。六部尚书执行皇帝的命令,直接对皇帝负责。其后,进一步宣布不许再议置丞相。秦汉以来行之一千余年的宰相制度,从此废除。朱元璋废丞相后,挑选几名文人担任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等殿阁大学士,协助他批阅奏章,充当顾问。明成祖(朱棣)时,阁臣可参与机务,但不置僚属,不得专制百官。仁宗(朱高炽)开始,用六部尚书、侍郎兼殿阁大学士阁臣权力渐重。

洪武初年的监察机关称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年)十月十日,朱元璋“更置都察院”,改革原来中央的监察机构御史台,设左右都御史。“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其下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以一布政司为一道,共设御史110人。监察御史负责监视、纠察文武百官。出使到地方的巡按御史代替皇帝巡视,大事上奏皇帝裁断,小事可由他们处理。官秩七品,但权力很大,外出巡查,号“代天子巡狩”。都察院、刑部和大理寺合称“三法司”,凡有重案,由三法司会审,皇帝亲自裁决。朱元璋就这样把司法大权也紧握在自己手中。洪武十八年(1385年),他颁布了《大诰》,以后又陆续颁布《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列举所杀的官民罪状,以警臣民。

此外还按六部的建制,设立六科给事中,负责稽查各部,驳正章疏违误。

(二)清理权贵

明初的朝中并不平静,政治风云变幻,淮西集团和浙东集团的矛盾斗争激烈,而朱元璋对淮西实有偏倚的倾向。但时间不长,淮西集团的一些功臣恃功骄恣,倚势冒法,和朱元璋的王朝产生了矛盾。洪武五年(1372年)八月,朱元璋因功臣勋旧有侵掠民田及走私等不法行为,特意命令工部铸铁榜告诫他们说:“不以功大而有骄心,不以爵隆而有怠心,故能享有荣盛,延及后世。大抵敬谨为受福之本,骄怠为招祸之源,惟知道者可以语此。”(《明太祖实录》卷七五)由于功臣不守王朝法令,不仅和政府争夺劳动人口,影响朝廷的赋税收入,危害王朝的利益,也成为王朝统治的不安定因素。

为了防止有权有势的功臣对皇权造成威胁,朱元璋加以打击。从立国伊始,朱元璋就警告文武勋臣要吸取西汉韩信、彭越的教训。1372年,他颁布《铁榜文》九条,严禁公侯与都司卫所军官私相结纳,不许擅役军士、倚势欺压良善、侵夺公私田地。后来又多次颁布诏令,规定了功臣权限。洪武十三年(1380年),借口左丞相胡惟庸“谋不轨”,大兴党狱。1390年,他颁布《昭示奸党录》,以伙同胡惟庸共谋不轨罪,杀韩国公李善长、列侯陆仲亨等,株连三万余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又以谋反罪杀凉国公蓝玉、列侯张翼等,牵连万余人。

地方

中书省是“百司纲领,总率郡属”,行中书省则总管一省军、政、司法。不久,朱元璋发现丞相和行中书省的权力过大,决心加以改革。洪武九年(1376年),他废行中书省,在全国陆续设置了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主管一省民政和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都指挥使司管军队。三者合称“三司”,互不统属,分别归中央有关部门管辖,布政使司之下又设府(直隶州)、县(州)二级地方政权,长官称知府(知州)、知县(知州)。洪武十年(1377年),又设通政使司作为皇帝的“喉舌之司”,长官称通政使,主管章奏出纳和封驳。第二年,又下令凡奏事不得先“关白”中书省。

情报机构

洪武十五年(1382年)四月,朱元璋把亲军都尉府属下设的仪鸾卫改为锦衣卫,由皇帝直接控制,下设镇抚司,有监狱和法庭。除担负禁卫外,又从事侦察、缉捕、审问、判刑等活动。那里的刑狱。又称作“诏狱”朱元璋把重大案件交给锦衣卫处理,由自己来自掌理,锦衣卫也只对皇帝负责。朱元璋还让锦衣卫在朝廷上执行廷杖,有很多大臣惨死杖下,工部尚书薛祥就是这样被活活打死的。

朱元璋利用特务机构,派出大量名为“检校”的特务人员,遍布朝野,暗中监视。有一次,学士宋濂上朝,朱元璋问宋濂昨日在家喝酒没有,请了哪些客人,宋濂一一照实回答。朱元璋听后满意地说:“果未骗朕。”著名儒士钱宰被征参编《孟子节文》,一日散朝回家,随口吟诗道:“四鼓冬冬起着衣,午门朝见尚嫌迟。何日得遂田园乐,睡到人间饭熟时。”结果第二天上朝,朱元璋便问钱宰:“昨日的诗不错,不过朕没有‘嫌’迟,改作‘忧’字,如何?”钱宰一听,吓得忙磕头请罪。[9]

朱元璋通过这些监察机关、言官和特务,皇帝进一步加强了对官吏和百姓的控制。

颁布法律

洪武六年(1373年),刑部尚书刘惟谦奉旨编定《大明律》,朱元璋亲加裁酌,后又经三次修订,于洪武三十年(1397年)正式颁行。全书计30卷460条。《大明律》维护君主集权,如《吏律》规定,大臣私自选授官吏者斩,交结朋党者斩,凡违弃制书、误犯御名庙讳、遇事应奏不奏等等,或笞、或杖、或罢职,甚至斩首。《刑律》对于谋叛、谋大逆等量罪,重于唐律,不但共谋者不论首从一律凌迟处死,其祖父、父、子、兄弟和同居之人,不分异姓,伯、叔、侄不限同籍,也一律处斩。《名例律》基本保持了唐律中的“八议”而略作更动,凡皇家的亲、故以及列为功、贤、能、勤、贵、宾八类权要势家,如果犯罪,官吏只能奏闻,不得擅自勾问。但是,《大明律》也规定严禁功臣勋戚恃势接受投献,用虚钱实契典买和侵占他人田宅,不许奸豪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奴婢;凡诬告者加等治罪。这些规定对保护小生产者的财产和人身,稳定社会秩序,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颁布亲自编撰的《大诰》,接着又颁行《大诰续篇》《三篇》。《大诰》三篇汇集大量惩治官民贪赃受贿、转嫁赋役、侵吞税粮、抗租误役、流亡隐匿等案例和凌迟、枭首等重刑。

镇压贪官

朱元璋十分重视吏治的整顿,严禁各级官吏玩忽职守,蠹政害民。高级官员要接受御史的监督,中下级官吏定期考核,称职者升,平常的复任,不称职者降,品德卑劣的罢职为民。对贪官的惩治尤其严厉,凡贪赃钞六十两以上者,剥皮并枭首示众。

朱元璋是峻刑模式的最积极实践者,明纲常的同时,重法度,严吏治。他声称:“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后人简称“乱世用重典”。

明初社会问题严重,朱元璋“宽”、“猛”并用,采取软硬两手。“宽”,是对黎民百姓而言,休养生息。在政治法律领域和官场上,则采取“猛”的一手——“重典治吏”。

朱元璋自幼出身贫寒,对政治贪污尤其憎恶,其对贪污腐败官员处以极其严厉的处罚。在朱元璋主政期间,大批不法贪官被处死,包括开国将领朱亮祖,女婿驸马都尉欧阳伦,其中甚至因为郭桓案、空印案杀死数万名官员。由于朱元璋的吏治严厉,在明初相当长一段时间,官员腐败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朱元璋开展雷厉风行的肃贪运动,历时之久、措施之严、手段之狠、刑罚之酷、杀人之多,为几千年封建历史所罕见。尽管朱元璋反贪决心大、力度猛、出奇招,使腐败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也一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远未达到彻底清除腐败的根本目的[13]。但效果明显,明朝官场“干净了一百年”。《明史·循吏传》记载,峻刑“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丕变矣。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

终洪武之世,朱元璋都“以重典为整顿之术”,实施“猛烈之治”。

不过,朱元璋也不是只有严惩的一手,不是“不教而诛”;他是教育与惩办相结合的。朱元璋对官员还是很爱护的,在官员上任之前就用多种方式告诫他们要廉洁奉公。比如,他委任府、州、县长官,常常要亲自召见他们,请他们吃饭,并赏赐他们每人10两银子、6匹布,告诉他们:这些银子、布匹是给他们“养廉”的,上任以后,要善待百姓,不可刻薄他们。

分封籓王

朱元璋令诸藩镇守天下,又各领兵权,这固然是亲亲之情,信任无以复加,却也未必就没有帝王心术。强藩林立,能做皇帝的却始终只有一个,诸藩势力犬牙交错,必然相互牵制,相互监视,除非朝廷中枢衰弱之极。当中枢真个衰弱至极时,就算没有藩王,也会被权臣取而代之。自三皇五帝,以一介布衣而成天子者,唯刘邦与朱元璋,其它帝王,大都是前朝重臣或一方豪强而黄袍加身。所以由自己子孙取代无能之君,也胜过将江山付与外人之手,如此可保朱家数百年江山。

勤政廉政

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最勤政的皇帝之一,他从来不惮给自己增加工作量。从登基到去世,他几乎没有休息过一天。在遗诏中他说:“三十有一年,忧危积心,日勤不怠。”据史书的记载,从洪武十八年(1385年)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八天之内,朱元璋审批阅内外诸司奏札共一千六百六十件,处理国事计三千三百九十一件,平均每天要批阅奏札二百多件,处理国事四百多件。

朱元璋的节俭,在历代皇帝中也堪称登峰造极。当了皇帝后,他每天早饭,“只用蔬菜,外加一道豆腐”。他所用的床,并无金龙在上,“与中人之家卧榻无异”。他命工人给他造车子造轿子时,按规定应该用金子的地方,都用铜代替。朱元璋还在宫中命人开了一片荒来种菜吃。洪武三年(1370年)正月的一天,朱元璋拿出一块被单给大臣们传示。大家一看,都是用小片丝绸拼接缝成的百纳单。朱元璋说:“此制衣服所遗,用缉为被,犹胜遗弃也。”

朱元璋还十分爱惜民力,提倡节俭。他即位后,在应天修建宫室,只求坚固耐用,不求奇巧华丽,还让人在墙上画了许多历史故事,以提醒自己。按惯例,朱元璋使用的车舆、器具等物,应该用黄金装饰,朱元璋下令全部以铜代替。主管的官员报告说用不了很多黄金,朱元璋却说,他不是吝惜这点黄金,而是提倡节俭,自己应作为典范。在朱元璋积极措施的推动下,农民生产热忱高涨。明初农业发展迅速,元末农村的残破景象得以改观。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促进明代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朱元璋的休养生息政策巩固了新王朝的统治,稳定了农民生活,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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