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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第1页)

一下感觉我似乎是她的孩子一样。我哈哈大笑,说,我要吃奶,将她扑倒在床,继续折腾她。

我从来没说过爱她之类的话,这让她一直耿耿于怀。好多次她逼着让我说出那三个字,我都说多俗啊,都老夫老妻住这么多年了。然后赶紧挑逗她来转移注意力。在一起有两年了,有好几次我甚至都动了要搬到她这里一起住的念头,但最后关头又打住了,我不想这么早就完全被拴在一个女人身旁。她了解我这一点,所以也很少勉强我。

“驾乘宝马,享受生活。”在大学的毕业留念册上,我给每一个人留的都是这句话。以至于后来同学聚会,大家一致都叫我王总,叫到了现在。香车美女,锦衣玉食,这就是这么多年来我一直追求的生活。可是我又常常迷惑于这样的生活,真的就是自己想要的吗?

躺在杜若的床上,我总感觉自己注定将是杜若生命中一段美丽的插曲。她似乎能觉察出些什么,偶尔跟我闹,我就用一句颇为深刻的话来招架。我说,一切局部的不和谐,都是一种整体的和谐,在你多少年以后回首的时候。她说,“谁跟你和谐啊”,然后烟消云散,雨过天晴。我说宝贝脾气真好,笑着就把手伸过去摸她。

在小区的花园里,我点了支烟。从这里可以看到杜若房间的灯光。这会儿她一定累得沉沉睡去了吧。我想像着她蜷缩着身子的睡姿,甚至都动了要回去的念头,但还是打住了。夜色深沉,灯光阑珊。这个小区的环境很幽雅,有好多次我和杜若吃完饭后,坐在石凳上聊天,现在想起来是如何舒适而快乐的时光。

烟熄灭了,思绪依然紊乱。我是个不安分的人,杜若一直这么说。从那个生我的小城市上完大学出来后,就开始了一种漂泊,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工作三年,换了三个城市,5份工作,交过4个女朋友。新周刊上说,我这样的属于飘一代。漂泊者还在路上,而飘一代已在天空飞翔。只是多少个夜里醒来的时候,常常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

“我抛弃了所有的忧伤和疑虑,去追逐无家的潮水,因为那永恒的异乡人在向我招手,他正沿着这条路走来。”

取出一枚硬币,脑海中却突然浮现出了泰戈尔的这段诗句。有种流浪的情结在我的骨髓里根深蒂固,很多年前当我还在黄河边的那个城市上大学时,常常想的是将来去流浪。我渴望那种漂泊的疼痛如同对爱人的渴望。甚至当我第一次进入一个长发女孩小诗的处子身体时,我联想到她的疼痛是不是就是我多年来一直幻想着的。但我却什么也没有问。

手一挥,硬币划出一道优美的弧线。闭上眼睛,我告诉自己,正面就自己创业,反面就继续在这个公司呆着。半晌,我不敢去看。什么结果才是自己想要的,我不知道。

天空没有翅膀的痕迹,而我已飞过。

第一部分北京,这个冬天风不大(第4节)

4

给四郎打电话的时候,这家伙显然在干着不可告人的勾当。听起来似乎是在某个声色犬马的地方,身边应该还不止一个女人,听起来浪声一片。当他一听清是我的声音时,马上破口大骂:“你TMD的早不打晚不打,偏偏在老子快要完事的时候打。”

我大笑着说:“你丫这么快就不行拉,老子让你持续的时间再长一点,免得让人家说你功夫不行。”

这家伙是我从小玩到大的死党。用他的话说,那关系是除了老婆不让给我外,他的其他东西我想要什么就拿什么好了。在这个陌生的城市里,有他的这句话就够了,让我在无助的时候能感觉到一些安全和温暖。

他的本名叫李才,而我习惯于叫他四郎,已经叫了好多年了。说起他的名字的来历,还有个典故。上高中的时候,我跟他都自视才子。年少轻狂的我们常常写一些诗歌什么的自娱自乐,有好多次让语文老师都很难堪。有一次上作文课,他故意提了一个问题,然后明知故问地说:“高才知道吗?”全班哄然大笑,李才当然回答不上,当时被羞辱的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

后来大家都不叫他本名开始叫高才了。而这家伙那个时候就比较色,于是我又给他起了个名,高才色狼,但总叫起来不雅,灵机一动就改成四郎了。这一改,简直是神来之笔。不仅仅名字有点像小日本,而且也极为符合这家伙的特点。高才四郎的名号,就在那时从同学中传开了,真名反而很少叫了。

高中毕业后,我们都没考上大学。我选择了复读,而四郎则出去打工。那一年联系甚少。一年之后的某一天,我已经是当地一个大学的学生了,四郎通过我家里人找到了学校。在学校外面一个小饭馆里,我请他吃饭。几瓶酒下肚。四郎已经是一把鼻涕一把泪了。他哭的很绝望,他说早知道出去给人家当孙子,他也应该跟我一样复读。我只好陪他唏嘘不已。

那次吃饭之后,四郎在家里又呆过好一阵子。我去看过他好几次,每次都颓废得不成样子,以至于我都不敢去看他了。过了几个月,听说他又出去打工了。等到再次联系上,已经是几年以后我在北京工作的时候了。

我不知道在失去联系的那几年,他吃了多少苦,掉过多少泪,又有如何复杂的经历,但再次见面的时候,四郎已经是开着一辆蓝鸟来接我了,身边还有一个漂亮的女秘书。他折腾了一个不大也不小的公司,用他的话说,终于再不是缺钱他妈的孙子了。

我们又在一个远离故乡的城市相聚。四郎常常开着他的车,再叫上几个不知做什么的美女,拉上我一起去兜风、喝酒。偶尔喝多了的时候,也做些靡乱之事。但我们总是觉得缺点什么。四郎常常在喝醉的时候,拉着那些美女的手痛说当年的发家史,听起来都是些偷鸡摸狗的事,听得美女们咯咯直笑,而他的手呢,也一边不老实的乱摸着,一边继续声泪俱下地讲着。

“梦里不知身是客,一晌贪欢。”

四郎最喜欢念这句词。他说每次酒醒,他什么都想不起。点上一支烟吸几口,烟雾中只有故里最清晰。

我说了我创业的打算,四郎半天无语。他说:“兄弟,你虽然色了点,但还单纯,这个社会太复杂。”我不说话,一会儿他终于下决心地说,如果你非要坚持做的话,我给你20万折腾去吧。我说你丫的够意思,我保证不会让你失望的。

四郎哈哈大笑,然后我听到一个女人发出了一声尖叫。

穿过地下通道去公司时,又听到了那个歌手苍凉的歌声。他长得瘦且高,还有一头乱蓬蓬的长发。多少次匆匆经过他时,都只见他闭着眼睛,一首接一首地唱,从来不会去看谁在他前面的破帽子里扔钱。

做一个流浪歌手,曾经也是我的梦想。上大学的时候,我被誉为我们寝室的超级歌手。所谓超级,是因为偶尔发挥好的时候,那种深情足以当个准歌手;而唱一些不太适合自己的歌时,走调也令其他人连称噪音污染,嚷着要打110报警。其实更为主要的一个原因是,有空没空的时候总喜欢哼哼歌曲。后来我上网了,网上的ID就叫猪哼哼。被同寝室的人嗤之以鼻。

那时候我和大学女友薇子经常坐在校园解放碑的台阶上,相依偎着一首接一首地唱歌。我常说毕业了我就去做个流浪歌手,那她呢,就做流浪歌手的情人。我要带着她去西藏,在雪域高原上写下我们爱的誓言,我要让我们的爱情在四季传唱。我说5年后我们就结婚,然后找个地方去种点菜、养点鸡啊鸭啊什么的。白天干活,夜里红袖添香,诗书漫卷。

薇子在那个时候清纯无比。偎在我怀里用颀长的手指梳理她的长发。说她还要在房前屋后种各种各样的花,每天清晨醒来的时候,花香袭人。我说好啊,每天我要选出一朵最美的花,送给我最爱的人。

薇子的眼睛清澈如水,我们都幸福的想哭。那个时候,她大一,我大三。

快要走出通道口的时候,一阵熟悉的吉他声传来,是齐豫的那首橄榄树。

不要问我从那里来

我的故乡在远方

为什么流浪,流浪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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