厌恨?看不出。
大仇得报的快意?看不出。
……
有意思,真有意思。
洛朝倒在地上,看见这露出屋脊的破落茅屋顶,第一次觉得,他那万般皆在预料中的人生,有了些值得在意的变数。
他非把这人的来去过往搞个明白不可。
想到这里,他又笑起来,这一笑,鲜血又汩汩向外淌。
他声气如丝,但在这寂静的茅屋中,却又格外清晰:
“你杀不了我的。”
他眼里带着一丝微嘲,明明已然成了来人的剑下亡魂,神情中却有几分漠然的高高在上感。
因为这可笑的世间啊,总是想死的人死不了,想活的人活不成。
失去意识前,他说了最后一句话:
“我是不死之人。”
洛朝再度睁眼时,毫不意外地看见自家那依旧破落的茅屋顶。
啧,他想,我可真是被老天爷的厚爱压弯脊梁的人,古往今来无数穿越者的金手指和他一比,简直都弱爆了。
没错,他的金手指简单粗暴又无比强大:不死之身。
无论受到多重的伤,只要还有一口气在,半天就能恢复如新,继续活蹦乱跳,可谓是祸害遗千年。
可万一真的受了分分钟领便当的致命伤,根本来不及恢复了,那也不要紧。
他会自动读档:时间会自动倒流,回到他尚活着的时候的某一天,唯一的不足是,这个某一天,是不确定的某一天,他自己也无法控制。
极有可能,时光倒流前,他还是个元婴大能,读档后,他直接就退回成筑基小萌新。
但是,这个小小缺陷,在无限重生的巨大优势面前,简直是不值一提。
不就是大号砍级后重来一遍么?简单,把原来的boss再刷一遍不就得了?
而且,重来一遍,手熟了,说不定练级还更快呢。
然而,坑爹的是,上辈子,他一直到修炼完满,成为修界帝尊,都压根不知道自己有这样一个逆天无比的金手指。
毕竟,谁没事会自己找死,以实验自己会不会复活呢?除非他是个神经病。
其实,仔细说来,洛朝并不是穿越,而是时下另一种流行的小说写法:穿书。
他穿的书,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书,n年前一本烂大街的某点玄幻升级流罢了,男主一路砍杀升级,妹子一路收收收,最后称霸修真界,成为一代帝尊,从此过上没羞没躁的幸福生活,还一不小心成为了无数后来少年少女们心里的传说与梦。
他呢,幸也不幸地,穿成了男主。
哈,这可真是荒唐啊。
要知道,他穿进来的那个年代,某点早就不流行这种龙傲天写法了,而且,按照他自己那吃人不吐骨头的行事作风,怎么想也是穿进烧脑的绝境求生无限流更合适。
说来这本书,还是他在幼稚、无知、轻狂的初中时代,在校门口的书摊上看的,而他穿进这本书的时候,已然三十五有余。
所以,他的穿越感受大概就是:仿佛在打一个极其劣质的仙侠网游,npc都和中了病毒一样——全是智障,个个上赶着来被主角打脸。
这让他觉得,自己不是活在一个真实的世界里。
这种虚幻感这样强烈,也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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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太久,这本书的剧□□实上早就被他忘得七七八八,甚至连书名也忘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