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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园>七喜饮料一问世就向消费者宣称我不是可乐 > 第5部分(第1页)

第5部分(第1页)

雪漫拿出一张藏纸要递给我,我说等等,然后先戴上手套再接过。

字条上面写着:

那一天

闭目在经殿的香雾中

蓦然听见

你诵经的真言

那一月

我转动所有的转经筒

不为超度

只为触摸你的指尖

那一年

我磕长头匍匐在山路

不为觐见

只为贴着你的温暖

那一世

我转山转水转佛塔呀

不为修来世

只为在途中与你相遇

——仓央嘉措

~The End~

倘若我叫七喜(1)

我叫方若虹,很一般的名字。

不过我貌美如花,这一点从十岁起我就知道。美丽的女子总是不会寂寞,但我却真是一个寂寞的女子,这一切说明,我还是有些许特别的。

追我的第一个男生叫阿毛,后来他死了,死于一场急病。阿毛不帅,甚至一般。我把我的初吻给了他,夏日的葡萄架下,他隐约的汗味和迫切的眼神,让我一时间忘记了矜持。回家以后我却为自己的轻浮悔青了肠子,这是我的初吻,就算没有红酒玫瑰,有杯可乐也不错。可是什么也没有,我就这样轻易将它丢弃了,唯一的解释是那一刻我的脑子一定是被什么堵住了导致我短暂性脑瘫。

世上当然是没有后悔药的,自那以后我见了阿毛就绕道走,仿佛他是场瘟疫避之唯恐不及。阿毛死后的半年我在一家大型超市遇到他的表妹,她表妹用世上最恶毒的眼光看着我,吐出一句话:“方若虹,你不得好死。”

我不怕,我本不是什么好运的人,好死坏死对我都一样。

试问,一个连死都不怕的人,她会害怕什么呢?

但事实是很长时间内我怕爱情。当然还是有男生追我,如果有人给我写情书,我会读完后折成纸飞机,让它飞到教室的窗外。如果有人约会我,我多半会答应,然后理直气壮地放他的鸽子,如果遇到死缠烂打的,我会告诉雷大义。

雷大义是我的继父。在我三岁那年,他娶了我母亲。

平心而论,他对我还算不错。最大的证据就是我十岁那年,我母亲跟他离婚又变成一个单身女郎之后,他依然每月给我零用,生日的时候买很贵的新衣服给我。我如果和母亲吵架,可以到他家住上三天三夜,他供我吃吃喝喝沉默地听我埋怨我母亲。

十四岁的时候我问过母亲一个问题:你为什么要离开雷大义?

这个问题让母亲有些失控,她抬起她的手掌,不知道是不是要打我。但她又很快把手收了回去,一个人躲在房间里喝红酒去了。她酒量不高,红酒只为美容,但她那夜喝醉,醉了就唱歌:有一个美丽的小女孩,她的名字,名叫小薇……

那是雷大义最爱唱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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