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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第1页)

就连这不穿胸衣的毛病也是。

以前章之微跟着阿曼的时候,虽住筒子楼读公学,在吃穿上却没怎么遭罪。陆老板待手下不薄,平时逢年过节也给他们包利是封,一些其他人送来的点心东西也都分给他们。阿曼块头大,讲情义,同在陆老板手下做事的人知道他有女儿,有什么好东西也都留给他。

是以,章之微吃得好,营养均衡,发育得也早,长个抽条一点儿也没耽搁。阿曼的朋友都感叹,讲阿曼笨手笨脚,养的女儿却水灵灵,靓到能去选美。

初次见陆廷镇的时候,章之微着一身黑衣,两根麻花辫被编得歪歪扭扭。她自己不会梳头发,都是阿曼给她编辫子。

陆家房子在山顶,周围又有许多鬼佬,章之微没来过这种地方,还穿着孝服,被人半推半带地送到陆老板面前。她胆怯,又听人说她命硬,克亲人,陆老板是生意人,不会请瘟神进家门。若是陆老板不养着她,她小小年纪,又能怎么办?

彼时尚年幼的章之微眼睛含了一汪泪,不看周围豪门陈设,只抬头看陆老板,他相貌温和,瞧着不是坏人。

第一个和她说话的却是陆廷镇。

“你是阿曼的养女?”

章之微循声看去,隔着被打湿又干巴巴黏在一起的睫毛,看到一张极英俊的脸,很年轻,肤色白,鼻梁高,发黑而微卷,质地考究的黑西装,黑领带,像画报上的明星。

见她不说话,他又问,语调平和:“叫什么名字?”

“芝薇,”她说,“章芝薇。”

“哪两个字?”

“灵芝的芝,紫薇花的薇。”

男人没说,陆老板终于发话:“名字不错,很贵气。”

贵气是贵气,怕是她压不住。

“名字不好,”男人说,“不适合你。”

陆老板说:“廷镇,不许胡说,不礼貌。”

他很和善,对章之微说:“你养父叫我一声老豆,他如今不在,你可愿意留在我家?”

又指了指陆廷镇:“这是我儿子,廷镇,论起来,你叫他一声叔叔。”

章之微没有拒绝,她一个孤女,留给她的路不算多,要么就是重新回拥挤逼兀的筒子楼,继续念公学,受阿曼朋友们的接济。运气好,长大后读书去做售货员,运气差,学也念不成,去湾仔洛克道,或油麻地或旺角,把临街的窗户漆成绿色,去做“一楼一凤”。

她对着陆廷镇叫了一声“陆叔叔”,被陆老板留在家中,从此之后,住大屋,吃美食,着锦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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