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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卫生院的悲剧 1980 年开封县命案之暗影(第1页)

1980年11月16日,星期天,清晨的阳光还未完全驱散深秋的寒意,河南省开封县的一个公社卫生院里,却被一片阴霾笼罩。

早上8时32分,卫生院的宁静被一阵急促的脚步声和惊呼声打破。一名护士在路过女药剂员刘梅玲的宿舍时,发现门半掩着,一股诡异的气息扑面而来。她壮着胆子推开门,眼前的一幕让她瞬间瘫软在地——刘梅玲一动不动地躺在床上,脸色惨白,双眼紧闭,已经没有了呼吸。

护士的尖叫声引来了卫生院的其他工作人员和附近的群众,大家围在门口,惊恐地看着房间内的惨状,议论纷纷。很快,有人反应过来,赶紧向开封县公安局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正在局里值班的开封县公安局史尚局长立即行动起来。他叫上刑侦股陈股长、经验丰富的侦查员老刘以及技术员和法医各一人,五个人跳上一辆北京212警用吉普车火速赶往现场。在他们车后,八名刑侦股的侦查员分乘三辆挎斗摩托车也紧紧跟随着驶出了县局大院。

当他们抵达现场时,整个公社卫生院已经挤满了围观的群众,人们交头接耳、指指点点,现场一片嘈杂。民警的到来让原本慌乱的场面稍稍平静了一些。此时负责保护现场的某公社公安特派员小司和公社书记、卫生院院长急忙迎了上来。史局长和他们略略寒暄了几句,确认现场没有被破坏后,几个人来到会议室,史局长先要了解一下事情的大致经过和死者的情况。

公安特派员小司介绍说:“死者叫刘梅玲,女,33岁,是本院的药剂员。昨天晚上九点钟的时候她曾找过会计,要走了一本稿纸后回她自己的房间,今天早上就被发现死在了房里,颈部有扼掐的痕迹。刘梅玲的丈夫孙景振是公社的团委书记,长期和刘闹离婚,打骂虐待更是家常便饭。公社和卫生院只有一路之隔,但两人却一直分居。”

“刘梅玲和孙景振近来夫妻关系怎么样?”史局长一边记录着小司所说,一边严肃地提问道。

“近段日子以来两人的关系有所好转,每到星期六孙景振就会到卫生院宿舍过夜。”公社卫生院的老院长回答道。

“那昨天晚上孙景振在哪里?现在又在哪里?”史局长继续追问。

公社书记回答:“上个星期我叫孙景振去参加领导挖河,催了他几次,他一直拖着没去,直到昨天他才答应‘明天就走’。昨天傍晚他把一直跟着刘梅玲居住的儿子小强领到自己的宿舍,今天早上他拿着行李带着儿子就走了。”

“哦?!他把孩子带走了?”陈股长插话问道。

“没有没有,将近八点的时候,孙景振推着自行车来到卫生院,问药房的小黄:‘梅玲呢?’小黄说:‘还没上班,去她屋找吧。’但是孙景振没有去找,只说:‘我去陈留挖河,顺路把孩子送到我姑母家,下午让梅玲把孩子接回来。’说完就走了。”老院长解释道。

在大致了解情况后,史局长迅速分派任务:侦查员老刘带着三名侦查员去找孙景振,不要透露案情,如有其他情况立即汇报;陈股长领着五名侦查员和特派员小司一起分三组对卫生院和公社干部职工以及群众进行座谈访问;而史局长本人则带着技术员和法医负责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工作紧张而细致地展开。刘梅玲的宿舍不大,里面的陈设简单而整洁。她静静地躺在床上,脖子上的勒痕触目惊心,额头上还有一处不太明显的击打伤痕。死者的裤子被解开,衣服被翻乱,乍一看像是遭遇了不法侵犯,但法医经过仔细验尸后否定了这一可能,这明显是罪犯有意在伪造一个入室强暴杀人的作案现场,企图混淆警方的调查。现场的门窗牢固,无法从外面拨开,也没有被破坏的痕迹,罪犯应该是叫门入室,这很可能是熟人作案。而且,现场除了发现了一封死者写给“左老师”的一封信外,没有任何其他有价值的线索,不管是指纹还是鞋印,还是其他痕迹物证统统没有提取到。有着二十多年刑侦工作经验的史局长意识到,这次他们遇上了“硬茬子”。

那封信上写道:“敬爱的左老师,谢谢您对我们家庭的关心,现在可以告诉您,他和我的关系已经开始好转……”这除了可以印证卫生院老院长所说“近段日子来两人的关系有所好转”外,无法再提供什么有价值的线索。

当晚,各路人马聚集到公社会议室,汇报当天的情况,并进行案情分析。技术员介绍说:“根据现场的情况判断,罪犯系戴着手套作案,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死者的死亡时间应该在11月16日凌晨2时左右,前后误差不超过1个小时。”

陈股长表示:“我完全同意熟人作案的观点。根据我们的调查,刘梅玲工作积极,与人和睦,作风上没有发现问题,经济状况也不富裕,所以奸杀、仇杀、图财杀人的可能性都不大。罪犯和死者如果不是十分密切的关系,深更半夜是决然叫不开她的屋门的。”

随后,他开始详细介绍群众座谈访问汇总的刘梅玲和孙景振的婚姻状况:刘梅玲和孙景振本是中学同班同学,初中毕业后,孙景振应征入伍,刘梅玲下乡插队。随后孙景振通过信件向刘梅玲求爱,两人于1970年登记结婚,并在1971年有了一个儿子,就是“小强”。

但就在儿子出生后不久,原本对刘梅玲情浓意浓的孙景振突然变卦,此时已经是西安某公安机关“军管”会成员的孙景振毫无道理地提出了离婚的要求。刘梅玲自然是坚决不肯,于是这事越闹越大,闹得十里八乡人尽皆知,一方坚决要离婚,一方坚决不肯离,这一杠就杠了两年多。

1973年初,孙景振将刘梅玲叫到部队,要求她同意离婚,刘梅玲不从,于是两人就当着部队领导的面开始大吵,孙景振恼羞成怒就要动手行凶,被他的上级领导喝止,挨了个严重警告处分并关了一天的禁闭反省。事后,孙景振写信给本家叔叔说:“我觉着活着没有意思,我准备犯罪……”但最终因为顾及自己的前途,还是没有胆子动手。

1978年,孙景振从部队转业,被分配到某公社当团委书记,但依然坚持要和刘梅玲离婚,为达到离婚的目的,隔三差五的对妻子实施各种家暴,法庭多次调解均无效果。1980年4月的某天,孙振景恶狠狠地威胁刘梅玲说:“再等你20天,你再不离婚我就杀了你,然后我伏法。”然而,已经习惯孙景振家暴的刘梅玲早就对类似的威胁话语无感,根本不为所动。

但奇怪的是,1980年10月开始,孙景振却主动和刘梅玲和好,不但每个星期六晚上都去她的宿舍过夜,每次都还给她带点蔬菜或者副食品。卫生院的一名护士说,刘梅玲曾经对她讲:孙景振对刘说“每星期六晚上我来,一敲门你就开,别说话,敲门的记号为‘二一二一三’。”刘梅玲说她觉得这个里面另有文章,并对这名护士说:“到时候要是真的出事,你知道我是咋死的。”

听完这些汇报,史尚局长陷入了沉思。种种迹象表明,孙景振有着重大的作案嫌疑,但目前还没有确凿的证据。他决定立即对孙景振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同时继续搜集证据。他提出了以下几点指示:要求严密封闭现场,继续补充勘查;向地区公安处申请搜查令对孙景振的宿舍进行搜查;迅速查明孙景振和刘梅玲离婚的真正原因,会不会另有新欢,如果有,尽快落实证据;孙景振和刘梅玲定的那个暗号会不会有第三个人知道并加以利用,这点要深入详细查;时刻记住孙景振是一个有一定公安反侦察经验的人员,要将问题设想得复杂一些,充分考虑到可能的节外生枝,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

孙景振被监视居住后却表现得十分淡定,既不认罪,也不抗议。在每次被询问中全都翘着二郎腿,顾左右而言他。对他住所的搜查与对现场的复勘也没有任何新的收获。对刘梅玲的社会关系排查也进展不大,除了发现卫生院的药剂师黄立庄对刘梅玲单相思外,其余的社会关系人都与刘梅玲关系正常,均没有作案动机和时间。

案件陷入了僵局,整个卫生院和公社都被一种紧张而压抑的气氛所笼罩。人们在私下里议论纷纷,猜测着凶手到底是谁,为什么要杀害刘梅玲。而警方则夜以继日地工作,不放过任何一个线索,誓要将凶手绳之以法,还刘梅玲一个公道。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了一些新的线索。原来,孙景振在案发前几天的行为有些异常,他频繁地出入卫生院,似乎在观察着什么。而且,有人反映在案发当晚,曾看到一个身影在刘梅玲宿舍附近徘徊,但由于天色太暗,无法看清长相。这些线索虽然还不足以定罪,但却让警方更加坚定了对孙景振的怀疑。

经过漫长而艰难的调查和审讯,孙景振的心理防线终于逐渐崩溃。在警方强大的攻势下,他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原来,孙景振一直想要摆脱刘梅玲,但刘梅玲始终不同意离婚,这让他感到十分苦恼。在长期的压抑和愤怒之下,他萌生出了杀害刘梅玲的念头。案发当晚,他趁着夜色来到刘梅玲的宿舍,以暗号叫开了门,然后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勒死了刘梅玲,并伪造了现场,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真相大白,整个公社都为之震惊。人们怎么也想不到,曾经的夫妻竟然会走到这样的地步。刘梅玲的死给人们带来了深深的震撼和悲痛,也让人们更加珍惜生命和家庭的幸福。而孙景振,也将为自己的罪行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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