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松说——历史上的今天》来到了6月13日。在1994年的这一天,美国发生了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1981年的今天美国发现世界上首例艾滋病。今天是苏芮的生日,生日快乐!
|辛普森杀妻案案发|
1994年的今天发生的辛普森杀妻案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案件之一。这里面有很多原因,首先是因为辛普森本人是橄榄球大明星。美国人不喜欢踢足球,美国男人尤其不喜欢踢足球,在学校里踢足球的只有女孩儿,所以足球在美国被认为是一项女子运动。美国最火的运动是美式橄榄球,受追捧的程度远远超过其他运动,其次是棒球、篮球和冰球,但冰球在南方的很多地方没法打,在北方还是比较火的。美国的橄榄球火到什么程度呢?在美国最富的五十家体育俱乐部中,橄榄球大联盟(NFL)的三十二支队全部在里面,棒球大联盟的十六支队也在里面,而篮球只有两支队在这里面,就是西岸的湖人队和东岸的凯尔特人队。美国每年最盛大的比赛就是SuperBowl(超级碗),也就是美式橄榄球的年度总决赛,SuperBowl在美国跟我们春晚的收视率差不多。我2013年去现场看了在新奥尔良举办的SuperBowl,2014年又去纽约看了现场,那场面简直是盛大极了。决赛的票一万美金都买不到,电视转播时十五秒钟广告四百万美金一条,比赛中场休息时的演出都是美国最大的腕儿,2013年是碧昂斯,2014年是火星哥。而且这种演出都是不能要出场费的。
辛普森就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橄榄球大明星之一,他属于西岸的旧金山淘金者队(49ers也译作49人队)。旧金山淘金者队一直都是美国橄榄球大强队,2013年SuperBowl的决赛是它对巴尔的摩乌鸦队。辛普森是队中的跑锋,跑锋就是在橄榄球比赛里夹着球飞跑,见人撞人,见鬼撞鬼,谁也别拦着我,最后一直跑到底线去得分的那个人。除了四分卫以外,跑锋在整个球队中是最出风头的,辛普森作为球队的跑锋,他是在一个赛季中带球冲刺超过二千码的第一人。在1994年犯案的时候,他已经退役了。
辛普森特别爱出风头,当时他代言了各种广告,他的名字叫O。J。Simpson,O。J。正好是OrangeJuice(橙汁)的缩写,所以他曾代言过美国最火的橙汁,还曾出演过《白头神探》里面那个长得很强壮的黑人。辛普森跟其他的黑人球星比如乔丹、“魔术师”约翰逊等都不一样。那些人都是跟黑人在一起成长,跟黑人在一起玩,朋友们也主要都是黑人。而辛普森不是,辛普森虽然在黑人贫民窟长大,但是他内心特别虚荣,除了一个发小以外,所有的朋友都是白人。辛普森退役以后去打高尔夫球,他的女朋友也全都是白人,被指控谋杀的这个妻子也是个白人,是他的第二任妻子妮可,十八岁时嫁给他。他那天晚上被指控杀了两个人,一个是他的前妻,另外一个是饭馆的服务员,我们权且说他被怀疑杀了两个人,因为这个案子是世纪大疑案,到今天我们也不能确定说他杀了那两个人。有人说这个饭馆服务员是辛普森前妻妮可的情人,也有人说其实他就是个服务员,因为妮可吃晚饭的时候落了一副墨镜在这个饭馆里,就打了个电话,这哥们儿于是给妮可送来了墨镜。这两个人被杀之后被发现躺在辛普森的家门口,然后警察来了,种种迹象都表明辛普森有重大嫌疑。当时辛普森已经跑到芝加哥去了,警察从芝加哥把他叫回来,讯问了他,他矢口否认,这就是刑侦的全部过程。
当时辛普森被列为重大嫌疑人,警察准备正式逮捕他的那一天,他逃跑了。追捕他的过程被全国电视直播,在洛杉矶的街头,天上的直升机、地上的汽车,全方位动员。他开着一辆白色跑车在前面跑,后面的警察一直在追,追了好长时间,最后把他抓住了。这个追车事件当时轰动了全美国。辛普森杀妻案在美国是一个重大的普法案件,全国人民都通过电视直播看了这个案子,通过它来了解美国的法律。这个案子的庭审展现了英美法体系的一个重要元素:疑案从无,只要这个案子有一点疑点,就要以他没有犯罪来判,而不像有些国家是疑案从有,先认为这个人是罪犯。
当时的庭审简直就是激烈的辩论赛,比电影还精彩。因为辛普森有钱,他花了一千万美金——1994年的一千万美金可比现在值钱得多——雇了美国最好的律师、最好的侦探,甚至雇了科学家,组成了一个强大的律师团。整个法院当时也如临大敌,因为就在这之前洛杉矶发生过警察打死黑人的事件,由于警察没有被判刑,洛杉矶爆发了黑人大暴乱。辛普森是黑人,又是大明星,虽然他自己不喜欢黑人,但是黑人还是很喜欢他。英美法体系判定一个人有罪还是无罪是由陪审团决定的。陪审团的成员不能是法律工作者,必须是没有前科的良民,但当过警察,当过检察官、律师都不行,要的就是不太懂法的普通人。当时法院就怕陪审团白人多,一旦判了辛普森有罪,又会爆发黑人的控诉或者是骚乱,所以专门组织了以黑人为主的陪审团,这样即使判你有罪,也是黑人判你的罪,那黑人就不会发生暴乱。
这次庭审花了很长时间,进行了很多次。其中最重要的两个证据被辛普森的律师驳倒了,一个是关于他袜子上的血迹,这简直就像电影里的情节。有证据说他袜子上两边的血迹是一样的,也就是说血迹的印痕是一样的,律师就说:“这什么意思,一般人如果穿着袜子行凶,那肯定袜子两边的血迹是不一样的。”但现在袜子两边的血迹是一样的形状,这意味着这双袜子没有穿在脚上,是有人拿着这双袜子往上滴的血,袜子贴在一起两边的血迹才会一样,律师死死咬住这点说这是有人陷害。再有就是他的手套,警察坚持说发现辛普森的手套的时候,手套上的血迹还是湿的,气象学家等专家于是又拿出各种证据去分析,包括那天晚上的空气湿度等,并进行实验,说这副手套在被发现的时候根本不可能还是湿的。最后律师坚决地认定说:“根据各种分析,你说这副手套发现的时候还是湿的,那你是在说谎。”辛普森的律师就逼着警察说他在说谎。最后警察也没办法了,说,依照宪法某某条,我有不说话的权利。辛普森当时在法庭上一句话不说,辛普森的律师告诉他:“你有权利一句话不说,你没有义务去反驳,你在法庭上就是要不说话。”最后他的律师团就一直在质问警察,质问到最后,警察援引宪法保护条例说:“我有权拒绝回答你。”这样做给了陪审团巨大的心理压力,因为警察如果援引这条,就说明警察有不想说的事,陪审团就认为你的证词、证据有问题。
由于在侦查过程中出现了重大的漏洞,有些证据不能被认定,最后宣判那天,全美国可谓万人空巷。克林顿总统那天本来有事,专门把公务推了,国务卿把接待外宾的事也推了,一共有一亿三千万美国人在家里看了庭审的电视直播,目睹了最后的宣判结果。陪审团最后宣判辛普森无罪。这不是说他肯定没有罪,而是按照美国的法律叫“疑罪从无”,就是因为有疑点,所以不能认定他有罪。
这件案子在美国导致了巨大的争论,当时几乎所有美国人都认定就是他作案,因为他这个人的性格就是爱吃醋,辛普森又强壮,多次殴打妮可,妮可之前也有多次报警经历。妮可最后被用刀割喉的方式杀害,大家认为别人都没有作案动机,只有辛普森有,但是辛普森的律师说,那有可能是黑社会杀的。问题是黑社会没事杀妮可干吗?律师说因为妮可年轻的时候有过吸毒史,后来又再次吸毒,她可能买了很多毒品,但是没钱,所以黑社会就把她杀了。但黑社会是要钱的,不是要命,再加上妮可作为辛普森的前妻,辛普森在美国是最有钱的明星,妮可怎么可能买点毒品都没钱。但律师不管那套,就说是黑社会杀的。
绝大多数的美国人都认定就是辛普森干的,而且他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的态度、他的状态就像是个罪犯。可是大多数美国人也认同美国司法的这个程序,因为每个人都想,如果有一天法律牵扯到自己呢,有一天如果我出了事怎么办?美国“疑罪从无”的原则在这个案件中得到了最大的宣传,全国人民都看到了这样一个庭审,在执行过程中证据是最重要的,如果你的证据稍有瑕疵,最后就会导致不同的结果。
辛普森后来还出版了一本书,卖了很多册,这书里是这么写的,说如果是我杀的,那我是这么这么这么杀的……居然还把细节给写出来了。但是你也没办法去抓他,因为他说假设是我杀的,那我会怎么怎么样。但是,还好报应来了,十三年之后的同一天,他终于被抓了,但不是因为这件事,这件事已经没法翻案。他这次被抓是由于他涉嫌抢劫、毁坏东西,当时他带了一帮哥们儿冲进一个体育博物馆,把博物馆给砸了,抢了七百多件东西。其实这七百多件都是他自己用过的东西,因为他是名人堂重要成员,所有他用过的球、穿过的袜子、用过的那些东西都在这个博物馆里展出。他非说这是博物馆偷他的东西,这些东西都是他自己的,于是他就冲进去把这些东西抢了。
最终因为这个抢劫案,辛普森被判了三十三年徒刑。三十三年徒刑对当时已经六十多岁的辛普森来说,就相当于终身监禁。但是全美国人民都觉得没问题。虽然辛普森只是冲进一个体育博物馆抢了一些原来确实是他自己的东西,但是由于陪审团和全国人民都知道就是你杀的那两个人,“人在做,天在看”。他在拉斯韦加斯实施的抢劫,然后就一直被羁押在拉斯韦加斯。
|美国发现世界上首例艾滋病|
1981年世界首例艾滋病在美国被发现。1981年距今并不是很久,这个时候人类刚刚发明了治疗以前很多绝症的方法,像肺结核等。以前肺结核比艾滋病还厉害,从林黛玉到林徽因都是因为肺结核死的,肺结核病人当时无药可治,到后来有了特效药,能治好肺结核以及其他许多绝症杂症。但老天决定继续惩罚人类,艾滋病这时候出现了,成为这三十年来人类最大的心病。艾滋病是人类由于自己的问题——自己对自然的态度、自己和地球的关系的问题而出现的一种病毒,现在艾滋病可能已经有特效药或者是有办法治了。但是我觉得人类如果一直用这种态度对待大自然、对待世界、对待自己的话,即使在未来几年艾滋病可以治好,也还会有新的病毒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