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之微者,在下亦可轻清。夫宜凉之热,皆实热也。实热在下,自宜清利;实热在上,不可
升提。盖火本属阳,宜从阴治,从阴者宜降,升则反从其阳矣。经曰∶高者抑之,义可知也。外如东垣有升阳散火之法,此以表邪生热者设,不得与伏火内炎者并论。
六、热略
属性:一、热方之制,为除寒也。夫寒之为病,有寒邪犯于肌表者,有生冷伤于脾胃者,有阴
寒中于脏腑者,此皆外来之寒,去所从来,则其治也,是皆人所易知者。至于本来之寒,生
于无形无响之间,初无所感,莫测其因,人之病此者最多,人之知此者最少,果何谓哉?观
丹溪曰∶气有余便是火。余续之曰∶气不足便是寒。夫今人之气有余者,能十中之几?其有
或因禀受,或因丧败,以致阳气不足者,多见寒从中生,而阳衰之病,无所不致。第其由来
者渐,形见者微,当其未觉也,孰为之意?及其既甚也,始知治难。矧庸医多有不识,每以
假热为真火,因复毙于无形无响者,又不知其几许也,故惟高明见道之士,常以阳衰根本为
忧,此热方之不可不预也。
凡用热之法,如干姜能温中,亦能散表,呕恶无汗者宜之。肉桂能行血,善达四肢,血
滞多痛者宜之。吴茱萸
善暖下焦,腹痛泄泻者极妙。肉豆蔻可温脾肾,飧泄滑利者最奇。胡
椒温胃和中,其类近于荜拨。丁香止呕行气,其暖过于豆仁。补骨脂性降而散闭,故能纳气
定喘,止带浊泄泻。制附子性行如酒,故无处不到,能救急回阳。至若半夏、南星、细辛、
乌药、良姜、香附、木香、茴香、仙茅、巴戟之属,皆性温之当辨者。然用热之法,尚有其
要∶以散兼温者,散寒邪也;以行兼温者,行寒滞也;以补兼温者,补虚寒也。第多汗者忌
姜,姜能散也。失血者忌桂,桂动血也。气短气怯者忌故纸,故纸降气也。大凡气香者,皆
不利于气虚证。味辛者,多不利于见血证,所当慎也。是用热之概也。
至于附子之辨,凡今之用者,必待势不可为,不得已然后用之,不知回阳之功,当用于
阳气将去之际,盒饭渐用,以望挽回。若用于既去之后,死灰不可复然矣,尚何益于事哉。
但附子性悍,独任为难,必得大甘之品如人参、熟地、炙甘草之类,皆足以制其刚而济其勇
,以补倍之,无往不利矣。此壶天中大将军也,可置之无用之地乎?但知之真而用之善,斯
足称将将之手矣。
七、固略
属性:一、固方之制,固其泄也。如久嗽为喘,而气泄于上者,宜固其肺。久遗成淋,而精脱
于下者,宜固其肾。小水不禁者,宜固其膀胱。大便不禁者,宜固其肠脏。汗泄不止者,宜
固其皮毛。血泄不止者,宜固其营卫。凡因寒而泄者,当固之以热;因热而泄者,当固之以
寒。总之,在上者在表者,皆宜固气,气主在肺也;在下者在里者,皆宜固精,精主在肾也。然虚者可固,实者不可固;久者可固,暴者不可固。当固不固,则沧海亦将竭;不当固而
固,则闭门延寇也。二者俱当详酌之。
八、因略
属性:一、因方之制,因其可因者也。凡病有相同者,皆可按证而用之,是谓因方。如痈毒之
起,肿可敷也;蛇虫之患,毒可解也;汤火伤其肌肤,热可散也;跌打伤其筋骨,断可续也
,凡此之类,皆因证而可药者也。然因中有不可因者,又在乎证同而因不同耳。盖人之虚实
寒热,各有不齐,表里阴阳,治当分类。故有宜于此而不宜于彼者,有同于表而不同于里者。所以病虽相类,而但涉内伤者,盒饭于血气中酌其可否之因,不可谓因方之类,尽可因之
而用也。因之为用,有因标者,有因本者,勿因此因字而误认因方之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