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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第2页)

我起身要离开他的办公室时,我突然问他:假如有人采访你,问你如何看待这起抄袭行为的话,你会怎么说?

他马上说,我不表态,别找我。

我说那不行呀。你是领导,你还是名作家呢,你对于这种侵权行为总不能没有个是非观念吧?何况,你总得有个起码的看法吧?

我这样一激,他才说,我对抄袭一向是鄙视的。

书记是我们公认的好人,但是,他对于这种事情的态度也可以看出来他并没有旗帜鲜明地支持我。自己的部下,自己协会的作家遭到侵权,作为一级组织来说,应该采取的态度在我的感觉中,好像不应该是这样的吧。相比之下,作为侵权的另一方,却有着强大的“组织”在庇护他。即使是他所供职的报社,也有人在支持着他。有据可查的是,在开庭之前,他们报社有位副主编兼副社长带着两个人为了替他取证,不远万里奔波,去柴达木去四川,找到柴达木的当时的有关领导,希望人家出证,以减轻侵权者的责任。这位副主编可真够尽职尽责的了,他作为证人在法庭上出面时,竭力为张建伟开脱责任,那份热情可真够可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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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滋味儿(9)

我不知道如果《中国××报》的广大有新闻良知的人们,知道了这位领导的袒护做###是一种什么样的反应,我更不知道上边我曾引用的那些网友们知道了这种情况会写出什么样辛辣的讽刺话语。但是,我所知道的是,这种袒护的危害有多么严重。

毕竟我们已经加入了世贸,我们已经三令五申强调了维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如此一个大报“领导”,如此一个有着广泛影响力的名记者,写的又是一部有着重大影响的英模的书,这样的大是大非问题,难道就可以用行政手段干预得以解决?!而这种行政手段与我们飞速发展与世界接轨的国度,有着怎样的不谐调?何况这样做,对于侵权者不是更加助长了其错误吗?好像他侵权侵得有根据,侵得合情合理,侵得有情可原,侵得很有仗势!

令我不可思议的事情还在接连发生着。这种袒护真不知要到哪天才能停止。我不理解,为什么在法院一审开庭时,国内许多报纸给予报道,而北京的媒体只有一家晨报给予了关注,但消息发出来之后,《中国××报》居然有人打电话表示了对这家刊发消息的报纸的不满,还说

什么都是新闻媒体的,不该这样云云;而另一家北京百姓喜欢的晚报,记者已经写好了文章却发不出来。直到一审有了判决之后,这家深受北京老百姓喜欢的报纸仍然发不出来消息。一位富有正义感的记者说,领导不同意发。理由嘛,自然大家都是媒体,就应该互相关照。

这种“官官相护”“报报相庇”的做法,与我们的时代是多么地格格不入。有着这种意识的人,怎么能够面对真实?怎么能够体现你的新闻道德和职业素养?换句话说,还怎么能够让平民百姓相信你?!

怪不得张建伟如此牛气,请看他在答辩状中是多么地理直气壮吧:

报告文学《蝉蜕的翅膀》是我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以下简称团中央)等单位的委派,为宣传秦文贵的先进事迹而创作的,是职务行为,应由团中央承担责任。……而且为了尊重刘元举的著作权,我曾向青海油田的负责人提出请他和刘元举打招呼,青海油田的负责人也确实和刘元举打过招呼了,刘元举是知道此事的,故我不构成侵犯刘元举的著作权,请求法院驳回刘元举的诉讼请求。

油田的负责人确实与我“打招呼”了,但是,那是在什么时候?是在他的《蝉蜕的翅膀》一书已经发行了多日之后,而不是在他写作的时候,这是既成侵权事实之后的“打招呼”,何况作为油田负责人怎能有权利许可我的著作权让你使用(我在这里先不用抄袭一词)?何况,人家什么时候同意你抄袭?同意你侵权了?你这不是强加于人吗?你这种做法很不道德。因为你是知道抄袭是什么性质的问题,你却将这种不轨行为导致的责任一开始就别有用心地推给了人家。仅从这一件事上,就可以看出你有多么地不厚道!由此不难看出,你一开始的侵权就是在清醒中完成的,你是采取了嫁祸于人的方式。这就更不善良了。

你一口一个团中央,还称职务行为,这是不是有点仗势欺人了?团中央派你去写英模,那是对你的信任,你应该通过这次写作来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才对,可你却明知抄袭是违法的,却采取狡猾的“掩耳盗铃”策略为自己的不光彩行为遮掩着。你可真是聪明至极呀!但是,团中央什么时候让你抄袭让你侵权了呢?!

好在苍天有眼,法律自有公道的定论,一审判决的判决书给予张建伟有力的驳斥:张建伟提出其创作《蝉蜕的翅膀》一书是接受团中央等单位委派,该书的一切法律责任应由委派单位承担的主张,缺乏事实法律依据,团中央等单位虽委派张建伟采访并撰写秦文贵的先进事迹,但没有证据证明团中央等单位曾指示张建伟使用刘元举的作品,也没有证据证明团中央等单位对该书承担了除署名以外的其他任何权利,故对张建伟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是我的文章开篇写到的那场风雨中,我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第十法庭时,听到的当厅宣判。我没有通知任何记者任何亲友,对方显然也不希望更多人去旁听,所谓公开宣判因为时间的一再改变,想通知到更多人也是不太可能的。所以,我们原告与被告双方,分两侧就坐的位置,也不过是我与对方的律师而已。法庭显得过于冷清。

应该出席宣判的合议庭,也没有如数到庭,所以,尽管法官身着庄严神圣的黑红相间的服饰,却也并没有用惯常的法庭语气对判决书进行全文宣读,而只是拣重点地方予以说明式的宣读。就是说,整个法庭宣读判决的氛围远不是我想象的那么庄严神圣。因而,明明是我胜诉了,我却没有获胜后的兴奋。

我在法庭上有张照片挂在了千龙网上。照片下边标明:打了两年零九个月的官司,刘元举终于赢来了胜利。

可是,照片上的我是什么表情呢?肯定不是胜利后应该有的表情。我从网上看我自己,我发觉那完全不像我了。我显得如此憔悴,脸色发灰,头发被雨水浇得湿迹未干,我即使是按拍摄者的吩咐,手中举着胜诉的判决书,我也仍然满面惆怅。拍摄者让我笑笑,我却笑不出来。

你不妨想想,两年零九个月的折腾,我哪还笑得起来呀!不仅使我身心疲惫,使我深深厌倦了许多东西,当然包括对于官场的厌倦。有谁知道,我这期间内心受到的伤害,精神受到的损失!有的朋友曾问过我,辞去主编兼社长的位置是否与打这场官司有直接关系?我说不能说一点关系没有,但也不是什么直接关系。我不爱干了,当然就不干了嘛!

打官司的滋味儿(10)

但是,我在主编位置上,因为起诉张建伟而带来的行政方面的压力,对于我的未来所谓仕途究竟有着怎样的影响天知道!

我们书记总愿说一句口头禅,“用笨理合计如何如何”,这件事用笨理合计,人家是代表组织找你谈话,你却不识抬举,人家心里会舒服吗?我说的还不是指我们党组书记找我的那次谈话,而是没过几天,副部长到了我们作协,专门找我来了。

他说快过年了,来给作家们提前拜拜年。他态度确实很温和,还递给我一枝中华烟。我平时并不喜欢抽烟,但遇事时却极想抽的。我接过了烟,也接受了让领导给我点燃,这份待遇是有分量的呀!我心里并不糊涂。但是,我心里作好了充分准备,不管他怎么说,我都有我自己的原则!

我清清楚楚地记得他的话。他重提我们党组书记找我谈的那个话题,他好像有意将这个话题说得轻松一些,但越是这样,我的心里却越是紧张。毕竟人家是省委宣传部的副部长,人家是代表省里来找我谈这个事情的,人家好像是有求于我,而不是命令于我。如果命令,我倒不怎么害怕,而人家是以求我的口气,这反倒更让我难为情了。他说的意思与我们党组书记的话是一样的,就是劝我高姿态,别太计较。他并不问我被抄袭的具体经过,我甚至怀疑他连张建伟抄袭了我的哪一本书可能都不够清楚。他也不过问我近期的创作情况和我们的刊物情况。我们的经费紧张,连稿费都付不出了,而宣传部有笔经费,是可以给我们刊物补贴的,因为我们的刊物是直接归宣传部管的。我们刊物是党的喉舌,我们也曾打过报告申请这笔经费能不能给我们拨点儿。但是,我们仍然拮据着。我已经饱尝了一个纯文学刊物的主编的全部艰辛与窘迫。这时我憋了一肚子的话想说,也有一肚子的委屈想倾吐,却什么也说不出来了。

亏得还能抽烟。一枝烟要不了多大一会儿就抽完了。按灭烟蒂,总得开口呀。我居然问了一句挺生硬的话:张建伟是什么态度?他认错没?

副部长说他这样做肯定是错了的,上边也没说他对,只是我们需要来点儿高姿态。我问副部长究竟是上边哪个人打来的电话,他说是宣传局的某位大员。其实,我是不应该这样问领导的,但是,我一向是个喜欢刨根问底儿的人,何况这个事情始终让我耿耿于怀。因为这个打到我们省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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