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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部分(第3页)

病床使用的全套设备和医药。

第三次合同的签订是一九四五年冬天,这时戴笠和梅乐斯均已赴东南视察,根

据他们两人商定的几项原则,在重庆中美所内由美方参谋长贝乐利和军统方面主任

秘书潘其武两人主持签订,内容主要是关于结束方面的事务性问题。

根据第一次合同规定,对日作战取得胜利后,中美所应即宣告结束。有关中美

所一切结束工作,均由军统负责主持。所有美方在华工作人员应即返回美国。中美

所内美方人员所保存之武器弹药和其他生活日用品等,凡已运来中国者,不问数额

多寡,均不计价交与军统接收处理。军统方面所要求增拨之物资及两次合同中规定

应由美方供应之物资,除一千张病床所需之全部医药设备器材仍由美方负责供应齐

全,改在上海交付外,其他各项物资凡已启运来华者均按已启运之数量供应,未启

运者不再供应。双方合作期间,中美所各项资料文件,美方可按需要带走一份外,

其余交由军统处理。中美所美方人员离华后,所有美方在华修建之房屋及各项装备

与陈设物品,均不计价赠与军统接收,美方不再保有所有权与使用权。

组织、人事及活动情况

中美所设主任一人,由戴笠兼任;副主任一人,由美特头子梅乐俾充任。对内

对外一切工作,均由主任副主任共同负责。

双方各设参谋长一人,军统方面为李崇诗,美方为贝乐利。

双方各设主任秘书一人,军统方面为潘其武,美方为史密司。内勤部门设下列

各组:

军事作战组(又叫参谋组或简称军事组):组长尚望,号渭父,系军统所领导

的军委会别动军司令部参谋长。副组长易炜,系别动军参谋处长。两人均系兼职,

实际上由易炜负责。组下设有高参四人,均军统大特务。美方派有一个副组长和若

干参谋,姓名均不详。这个组主要工作名义上是指挥军统所领导的武装特务部队包

括各地的行动总队和爆破总队,实际上这些武装特务头子们并不听从中美所的指挥,

而仍由军统所控制。这个组所拟定的一切作战计划,均须先与军统商妥后才能发出

去。虽然这样,而各地武装特务头子还是不大接受,仍按他们自己的一套直接向军

统请示。但为了要得到美帝的武器弹药与美式装备,则又不得不将每次对日作战的

伤亡、战绩和消耗向中美所汇报请求补充。这些数字大多是经过一再扩大甚至捏造

出来的东西,往往与他们报给军统的有出人。而美方却非常重视这些统计数字,并

经常对这些单位进行武器弹药的补充,他们根据这些虚报的〃成绩〃便可向美国政

府去要东西。

情报组:组长为陆遂初,美方副组长不详。

这个组是中美所的重点工作组,主要是将军统向美方提供的各项情报由它分类

编妥后送与美方,同时把美方需要深入了解的有关问题转交给军统作补充或复查。

最初一段期间,军统向美方提供的情报在数量和质量上均不能满足美特的要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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