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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第1页)

“病的不轻。说话伤神,你还是休息吧。从你口音推断你应该是中土南方人氏。西秦不太适合你这么文弱的江南女子生活。”

西芹?我还百合呢。

“你还好吧?21世纪你还能使用通用名词哩。”什么中土,要不要再来一个大唐?很好玩吗,我头都快炸了。

“21是鸡?”他挑着眉头,疑惑地对他的同伴说了句什么,转头看我的眼神里多了丝怜悯,“你还是好好休息把。等到神智清醒后,我们再送你回去。”

“我自己的身体我清楚,只不过是高原反应加上喝多了酒而已。麻烦你们送我去市中心,剩下的事情我可以自己搞定。”我客气而生疏地淡淡开口。帐门是遮住的,周围没有摄影机,那么不是在做综艺节目。至于他和他的同伴为什么看起来装扮这么奇怪,也许是恶作剧,也许是受古装剧荼毒过深,反正不是我有闲神关心的问题。

结果他根本就没继续搭理我,深深看了我一眼后,就转身离开了。

“喂——你别走啊。”我急了,跌跌撞撞地从塌上爬起来追出去,不想撞上了一人高马大的藏服男子,可怜我本来就脚软,加上我撞的与其说是人,不如说是铁柱,晃荡一下,我就硬生生地跌坐到地上了,疼的我龇牙咧嘴。

“你这样,不去做摔交运动员实在是可惜了。”我倒抽着凉气,勉力在罪魁祸首的帮助下站起身来。罪犯呐,罪犯!男人长成这样绝对是罪过。这么一张个性分明的脸偏偏丝毫不给人任何粗鲁无礼的印象,幽蓝深邃的眼睛如同广袤的夜幕,闪烁着点点繁星。宽宽的下颌印证着主人坚毅的性格,上面有短短的微青的胡茬,一小圈,淡淡的,就好象唐诗里刚冒出芽的春草,草色遥看近却无。这个高原上的男人就是生的好,比一般东方人面孔深刻,又比西方人来的柔和。

宾果,这个男人同胡狼一样,是草原上的特产。

“姑娘也懂摔交?”胡狼的眉毛微微上挑,古今中外的男人表示疑惑的反应出奇的一致。

“好哎!”我开心地拍了记手,看他一身藏服站在旁边一语不发,刚开始时,我还以为他不会说普通话。

“他不说你说,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相识就是有缘,帮帮忙,告诉我市中心怎么走?乘哪路公交车最快?或者打的也行,起步价是多少,远不远,哎呀,算了,还是乘公交呢。……“

“姑娘!”他终于忍不住打断了我的话,“本王实在不知你口中的‘始终心’是个什么地方,但是就小王所知,西秦没有这个地名。也许是你的家乡?你好好想想……”

“想什么想!”我嗖的火起,“不要告诉我你挺大的一个人连市中心都听不懂!!!拉萨终究知道吧,送我去那里就行了,真是的,你到底是不是西藏人,就跟天外来客似的。”

“我不是西藏人,我是西秦人。”胡狼一本正经地纠正我。

唱戏唱全出,这么有娱乐精神的人还真不多见。

我怒极反笑,凉凉地白了他一眼,还本王!穿上龙袍就真当自己是太子啦!

“这位兄台,敢问今夕是何年?”我双手横抱胸前,凉凉地斜睨他,拜托!晚生了几个世纪就不要随便玩朱三太子的把戏。

“西秦77年,也就是你们的中土56年。”难得藏袍男好性子,竟似对我言辞间的嘲讽毫不芥蒂,大有作戏到底的架势。

黑线,几欲暴走,我自认性情温吞与人为善(至少看上去如此),此刻也禁不住有想破口大骂的冲动;TNND,还真把无聊当幽默。我冷淡地乜了他一眼,缓慢而平稳地站起身来——不能再犯突然直立导致脑部血液回流不及而头昏目眩的错误。

条条大道通罗马,我还不信我找不出个正常人来。

“等等。”

“什么事。”我没好脸色,人长得帅顶个P用,脑子不好使,基努•;里维斯也白搭。

“你……”他盯了我半晌,看得我浑身不自在,突然他饶有趣味地将目光聚焦到我的脚上,“你的鞋子……蛮特别的。”

我差点没被自己的口水给呛死,我脚上穿的明明是最普通的白色旅游鞋!跟脑电波不在同一频率的人实在是无法沟通。我认命地朝帐篷顶翻白眼,却不小心捕捉到了他嘴角若有若无的笑意,顿时了然。

哼!男人。

故意凑近他,踮起脚尖,挥手示意他侧弯身子,呃~不得不承认跟个子高自己太多的人咬耳朵还挺麻烦,好容易嘴巴快碰上他耳廓,一字一顿:“想泡我,拜托换个好点的搭讪方式。”眯着眼睛打量一脸茫然的男人,啧啧,真是可惜了,这么不入流,生生浪费了一副好皮相。

自称是王爷的男人默然,面肌疑似痉挛地抽搐了几下,却终是不再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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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不发话,我也不好抬腿就走,只能大眼瞪小眼的干耗——具体点讲是他一直若有所思地望着我,我则百无聊赖地盯着毡顶发呆。这样的古怪造型一直维持到先前那名藏族少女的到来,这应当是他的妹妹吧。我的猜想刚成型,美丽的姑娘就刷的跪下去,以一种……卑微……对,就是这个形容词……的姿态恭敬地聆听男子的话。

我愕然,投向男子的目光里增添了一丝惊异。他应当是在吩咐少女做什么,简短而详尽的命令;他的声音并不高,语气也谈不上严厉,却有一种不怒而威的气势,尊贵得浑然天成。少女的谦卑和男子的威严形成了如此鲜明的对比,让我几乎以为是在欣赏一出古代宫廷戏。

我被脑海中闪过的念头骇了一跳,旋即哂然,都什么年代了,西藏已解放半个多世纪,哪来的王爷和侍女。

“姑娘,前几天小王驯服新得的一匹野马时,不小心冲撞到姑娘,令姑娘受惊了。小王对此非常愧疚。今后姑娘就暂且委屈住在舍下先调理好身子再说,有什么需求就尽管跟本王提,不必客气,你的起居就由卓玛照应。”循着他的手指,少女恭恭敬敬地朝我磕了个头,惊得我目瞪口呆,搞什么,跪式服务很流行吗?会折福的。

“府上奴婢太苯,不会说中土话,”他歉意地对我微笑,“不周之处,还请姑娘多多见谅。”

已然石化的我只能呆呆地点点头,忘了跟他商讨精神损失费的事,眼睁睁的目送他离开。回头目光撞上低眉顺眼站在一旁却依旧用眼角的余光偷偷怯怯地打量我的少女,眼神交汇处,我习惯性地微笑,她却扑通一声跪下来,咚咚地直磕头,几时见过这等仗势,慌得我连忙用手去拉她,地上铺的毯子虽厚,磕上去还是会痛的。她却怎么也不肯起来,一下下叩得更加用力,连我这个自诩生性凉薄同情心缺缺的人都看的于心不忍,却也无可奈何,只好竖起食指摇摇手,示意朽木不可雕也;有人非得作践自己,我有什么办法。

结果她会错意,以为一根手指就是一百,真咚咚地叩满一百个响头才罢休。我的天,幸好她没理解成一千或是一万。

桌子上的药已经凉了,我冷冷地扫了眼,趁旁边没人注意,偷偷地倒掉。谁知道这些奇奇怪怪的人会给我吃什么稀奇古怪的东西。

晚饭看上去倒是很正常,香气四溢的糍粑和热气腾腾的酥油茶。我想了想,被迷晕总比被饿晕强,抓了几个糍粑就大口大口的吃起来。年轻慎微的少女卓玛看我吃得香甜,脸上露出了开心的微笑。我对她点点头,不管她到底是不是真听不懂,轻声道:“谢谢你,我不是坏人,你不要再给我磕头了。”可怜的姑娘茫然不知所措地看我,明亮的眼睛里滟着盈盈的水光。我立刻头皮一阵酥麻,匆匆往嘴里塞了几个糍粑就逃似的跑出帐外。

斜阳懒懒的赖在半山腰,落日的橙色晕染了草原上奔跑追逐的人群。他们居然踢足球。旁边站着那个白袍帅哥,正关注着场上的战局。看见我,他微微一笑,点点头,目光继续落在奔跑追逐着的众人身上。我点头回礼,注意力同样转移到场上。其中一队以胡狼为首,其他人都争着给他喂球,他也算不负众望,组织了好几次有声有色进攻,可惜每每到最后关头功亏一篑。场上的球员跑动积极,人人拼抢凶狠,个个脚法娴熟。谁说13亿中国人找不出11个踢球的人,高手在民间。我看着全神贯注,注意力全心投入脚下的球身上的胡狼,不由得有些刮目,看来他还真是个不小的官。蓝天,白云,远离尘嚣的宁静;碧茵,足球,挥汗如雨的奔跑。他们的球门很简陋,足球同样是手工制品,然而这种追逐却带着发自内心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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