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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部分(第2页)

面对尼古拉斯的询问,费尔抬头一笑,淡淡的笑回道:“是听说了一点。”

费尔长得高鼻深目,不笑的时候,他脸上并不让人觉得可怕,但他只要咧嘴一笑,脸上的鼻翼两侧的肉褶子就层层堆积起来,顿时像一张破布被人揉了一下,他脸上的每一个器官都会透出一股浓重的血腥味,绽放出一种令人胆寒的狰狞!

他就是被人称为“血屠万夫长”的费尔,狂狼军团五大万夫长之一,也是生性最为残暴的一个。

尼古拉斯略微沉吟了一下,然后才用询问的语气对费尔问道:“我打算派你率领本部去给那个部落一个小小的教训,你是怎么看的?”

“您的话语就是我前进的方向,我的大人!”

“准备一下,明天一早就出发吧!”

“是!”

自始自终二人都没有谈论更多的事宜,但是尼古拉斯笃信,根本就不用谈,因为凡是血屠万夫长走过的地方那基本上只会留下一片血地,单单是派他出去就已经足够说明自己的含义了。相信费尔也深知这一点。

在血屠万夫长整装待发的时侯,刑小天却在带领大家费力的穿牛鼻环,穿牛鼻环不一定非要用铁环,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用绳子也能达到同样的效果,只不过场面略显残忍一点,不过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即便是血爪部落和尖石部落倾尽全力,也只能带走二三百头的耗牛,这已经是他们的能力极限了,而留下的耗牛却仍有六七百头之多,如果采用其他部落的办法。凭借刑小天这百十来人就算花上半个月也不可能全都运走,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挑选出头牛,然后用鼻环将数十头、近百头耗牛连成一串,牵着他们走回营地,这才是最方便快捷的办法。

其他部落看到这一幕后全都眼前一亮,然而他们就算再想后悔也已经来不及了,因为他们早早就把分到手的耗牛放倒了,此时全都变成了一个个硕大的“冻肉”,想要运回部落那就只有一个办法。硬搬!

在其他部落干着苦逼搬运工的同时,黑岩部落的狗头人和福克斯弩箭手们却牵着绳子一脸轻松的远去,没过多久就将各部落远远的抛在了后边。

有时一个简单的想法就能省下很多蛮力,恰好刑小天充分的发挥了自己的优势。那就是脑袋不死板。

当刑小天将所有的耗牛全都运回营地的时侯,有的部落甚至还在半路上挥洒着汗水那!

看着那成群的耗牛,整个营地全都欢腾起来,只要有了这些耗牛。别说是整个冬季,就连明年一整年的肉食都差不多够了,唯一的麻烦就是怎么安置这些耗牛。

关于这些耗牛的处置刑小天想过很多种办法。但是后来都被他一一否决了,没别的,实在是这群耗牛的基数太大了,光是一天所食用的就会是一个天文数字,可要是不将它们喂饱,它们又会一天天的掉膘,最好的办法就是全部屠宰,漫长的冬季就是最好的冷库,足可保持牛肉的鲜美。

当刑小天说出自己的想法后,所有人都暗叫可惜,可是他们也都知道,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以部落中现有的粮食,充其量也就是供养十几头产子的母牛,一是为了留种,再一个也是为了为奶水不足的孕妇们所准备。

杀是必须要杀的,但是怎么杀却是一大学问,耗牛的毛发可以编织成衣服、绳索、毯子、耗牛的皮可以做成皮甲,帐篷,甚至连牛骨和内脏也别有所用,牛杂碎那就不用说了,做好了绝对能让人把舌头都吃下去,就连那些人吃不了的也可以喂鱼,要知道湖水里可是被刑小天养了不少鱼的,就连粪便都可以化作肥料滋养来年的土地。

正是因为这重重的考虑,才让刑小天的屠宰速度变得慢了下来,而正是因为如此,才让他得以保留一招杀手锏。

为了防止牛群乱窜,刑小天特意命人挖地成牢,将所有的牛群全都赶进雪坑之中,然后才逐一挑出选好的目标进行一一屠宰,锋利的刀尖自牛颈中插入,喷涌而出的鲜血“哗哗哗……”的涌入提前安置的大铁盆之中,不远处的空地上已经烧开了几锅沸水,一旦耗牛断气,就有两个高壮的剑羚人走上前来将耗牛抬到锅边,沸水一盆盆的浇下,粗长的牛毛一拽就下来一大把,将其剥成“光牛”后,直接抬到一旁的空地上。

又是一头耗牛被人从雪坑中牵扯出来……

整个营地就像是一个巨大的屠宰场,飞快的运作起来,无论男女老少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就算是孩子也可以将乱糟糟的牛毛归屡整齐,以备后用。

刺耳的牛鸣和浓重的鲜血味道吸引了大量的野狼在附近徘徊,有些耐不住饥饿的野狼甚至把之前埋好的战士的尸体也从雪坑中给刨了出来,只不过这些尸体是没有选择的情况下的果腹之物,相比于滚烫的鲜血和鲜美的牛肉,它们显然更加倾向于后者。

有些野狼甚至试探着发起了偷袭,面对这些大胆的野狼,刑小天直接把剑羚人给派了出去,驱赶野狼是次要的。最重要的是让他们练练胆。

为了达到预期效果,刑小天特意给每个小队都规划了负责范围,不管是那个小队的范围内跑进来一只野狼,那整个小队今晚全都没有饭吃!

对于刑小天的霸道命令,憨厚老实的剑羚人们只能咬着牙死死守住自己的防线,用手中的木棍一次次的将试图穿过防线的野狼击退,在这个过程中,刑小天偶然发现一个现象,那是一个在所有剑羚人中都出了名胆小的家伙,他的名字叫“黄角”。他甚至不敢与小他数倍的野狼短兵相交,但是他却有自己的驱赶方式,那就是把一枝削尖了的木棍当做标枪使用,每一次标枪投放之际都会贯穿一只野狼,其杀伤力甚至还要远超同伴。

眼前的一幕不禁让刑小天扪心自问,难道说自己选错的训练方式?

或许这些剑羚人们更加适合当一个标枪手!

剑羚人胆小,胆力大,这是源自骨子里的天性,就像是狼吃肉。羊吃草一样,勉强他们硬对强敌确实是有点强人所难,这么长时间以来刑小天也一直都没有找到好的办法解决,可眼前这一幕无疑是为他打开了一扇窗。

如果不是短兵相接。那剑羚人的怯战心理将会成几何效率的下跌,而且标枪还能充分发挥他们身高力大,臂长耐力强等特点,只凭借一枝木枪就能射死一头野狼。这份力度,这份精准,恐怕就连刑小天自己也得自愧不如。

想到这里。刑小天连忙将那个使用木枪的“黄角”叫到自己的身边问道:“你的标枪是和谁学的?”

“大人……我……我……”

一看到他这个样子,刑小天就知道他胆小的性子又犯了,连忙缓和语气解说道:“你的标枪……不、是投枪用的非常好,我表扬你还来不及那,又怎么会怪你,所以你尽管放心大胆的说!”

见到刑小天真的没有责怪自己的意思后,“黄角”才害羞的挠了挠头道:“呵呵、我……我和谁都没有学过,我从小胆子就小,连只兔子都不敢抓,有一次饿急了的时侯恰好看见一只沙兔从我面前跑过去,我又追不上,那时候我手里恰好有一根削尖了的木棍,然后我就这么一投……”这个黄角还蛮有意思的,一边说一边手舞足蹈的还原当时的场景。

“…………然后我就把那只沙兔给抓住了,从此以后我不管到那都喜欢拿一枝木枪!”

“你的意思是说,你第一次用投枪就扎到了一只沙兔,是不是这个意思?”

“呵呵,是!”

刑小天的心里暗叫一声:“捡到宝了!”

不过他还是按耐住心中的兴奋,尽量以沉稳的声音追问道:“你们的族人之中是你有这个准头,还是所有人都有这个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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