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简单的制式租赁合同。
最下面一行的签署姓名赫然是——陈朝!
“你的判断是对的!”
“关望和陈朝的确有所接触!”
胡克冷着声说道。
“我把你对案件的推测重新梳理一遍,最开始是一名醉酒后的男子闯入派出所报案,声称目击了一起杀人案件,案发地点为自己所居住的自建楼,于是你们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往马古巷的自建楼,也是那时第一次接触到小说家陈朝。”
“在自建楼没有发现尸体,而后,你们将陈朝带回派出所问话。”
“期间陈朝主动要求被关入拘留室,并且故意留下了一张纸条,纸条上的线索指向雨花座写字楼的心理咨询室。”
“由此,可以判断为,这间咨询室里的尸体必然和陈朝有脱不了的干系。”
邓斌点头,无论陈朝出于什么目的将他们引向雨花座,都证明陈朝在这起命案中有非常大的嫌疑。
“然后,马古巷换气站的尸体,以及第二栋自建楼里也好似消失的住户,这又是发生在马古巷,和小说家陈朝住在同一个小区,这也是你判断这两件事情和陈朝有所关联的原因。”
邓斌点头,这两个案子看起来似乎和陈朝没有关联,但是无论是时间上,还是地点上,却都太巧了,就好像这两件事的发生就是为了紧挨着“陈朝”。
而警察不相信巧合。
所有的巧合背后,一定有更声称的逻辑。
邓斌相信这个逻辑就落在“陈朝”身上。
“最后,中介所的死者关望,也和陈朝产生了联系,而且地点和雨花座近乎相邻。”胡克蹙眉:“而雨花座的心理咨询室门口的招牌,明显是被人缝上去了一个月字,也是为了指引向陈朝。”
“至此,所有的事情都明里暗里指向小说家陈朝!”
自建楼之“消失的尸体”篇——小说家陈朝初登场,约莫就是真凶(直接联系)。
换气站意外篇——没见到陈朝的影子,但邻里邻居的,难道是巧合?(间接联系)。
自建楼之“是否存在的住户”篇——陈卓月=陈朝??(诡异联系)。
房屋中介合同篇——租赁合同+命案现场直线距离200米左右。(直接+间接联系都有了)。
雨花座腐尸篇——诡异招牌,纸条线索,哪一个不指向陈朝?(联系?tm的就离奇。。。简直就是指认了!)
瞧着条条道道的分析,恍若五条线段在相交,相交的中心点赫然用红色的笔锋标注着“陈朝”这个名字。
有理有据啊~就是,没证据!!!
胡克认同邓斌的推断,姑且认为是5起命案,既然都能够指向同一个人,那自然,这个人具有重大嫌疑,甚至极有可能就是幕后的真凶,一名连环的变态杀人犯。
虽然还未见过陈朝本人。
但是,胡克在心里已然给“陈朝”贴上了【杀人犯】的标签。
那么,问题来了。
“心理咨询室门口的招牌是怎么回事?是陈朝自己缝上去的么?”胡克蹙眉,这一点他实在想不通,“如果是陈朝缝的,他为什么这么做?杀人犯不隐藏痕迹,还反而自爆线索给警察,他脑子抽疯了么?”
“如果,不是陈朝?”
胡克眉心紧锁成一团疙瘩,这是推论里最无法解释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