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晴自是吃的欢快,突然想起今天的正事。
如果眼前这位金主不认可这道菜,那十五两银子可就拿不到手了。
看莫桓依旧没有要动筷的意思,沈晴放下筷子,用旁边的毛巾擦了下手,说道:
“吃鸡爪就像磕瓜子,其乐趣不是在吃果仁,而是在于磕的过程,让那饱含诱人的味道弥漫在口齿之间,细细品尝,细细回味。这道菜热着吃凉着吃味道都很好,热吃的时候汤汁随热气会散发于口腔于鼻腔之间;凉吃的话,汤汁会凝结成冻,更美味。”
说完,沈晴又禁不住诱惑地去夹了个鸡爪,看莫桓还没有尝一下的意思,说道:
“这个东西看着不好看,味道却好的很。你也尝尝看。”
说罢,放下自己的鸡爪,用莫桓的筷子夹起另一只放入莫桓的小碟中。
莫桓皱眉看了看自己碟中的鸡爪,又看了看沈晴。
看对面的女子吃的毫无形像,那津津有味的样子,把莫桓看的有些馋。
自己为了等这道新奇的菜,午膳也没吃,就这么一直盼着,却盼来了这个。
拿起筷子,试着夹起碟中的鸡爪,小厮在身后轻轻的急唤道:
“公子,要不让小的为您试菜。”
莫桓看了眼小厮,说道:
“无碍,她既然能吃得,我又有何吃不得。”
说罢,也学着沈晴的样子,先吸了一下汤汁。
鸡爪已经微凉,已没有刚见到时的热气。
上面的汤汁已凝固成冻状,吃到嘴里,滑滑的,口腔内顿时充满了很特别的鸡香味。
第一口感觉还不错。
莫桓看了眼沈晴的吃相,照着她的样子也一点一点啃起了骨头,再一点一点把小趾骨吐出来。
沈晴看莫桓果然是个吃货的料,对他而言这么难以接爱的东西也吃了,而且吃的还像模像样。
“啃鸡爪需要牙齿和舌头很好的配合,你吃的不错。如果再配点儿小酒或清茶的话,你会发现这个东西越吃越上瘾。”
沈晴提醒着莫桓这道美味的特点和最佳组合。
“白劲,你去谢掌柜那儿给我提一壶女儿红来。”
莫桓也吃出了甜头,想看看是不是如沈晴所言,配上酒味道更好。
不一会儿,小厮白劲提着酒壶回到了听风阁,盘中的鸡爪已被二人吃的所剩无几。
赶忙给自家主子斟上一杯酒。
莫桓轻泯酒杯,再继续啃鸡爪。
果然味道更好了。
酒香和辣味掩盖了嘴里的鸡香,使口腔里的味道立即换然一新。
再啃一口鸡爪,那香味和着酒味又重新回到了嘴里,便鸡香与酒香在嘴里不断对撞和盘旋。
盘中只剩一只鸡爪,莫桓一筷子夹起。
沈晴看看只剩当背景的青菜叶子,放下筷子,再次擦了擦手,看着莫桓认真地把最后一只鸡爪啃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