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人身自由权利名誉罪:含伤害、虐待遗弃、强奸、鸡奸与逼人为娼妨害自由及合法权利。
侵害私有财产与他人利益罪:含强盗、抢劫、盗窃、敲诈、侵占、毁损。
妨害婚姻与家庭罪:含妨害婚姻自由、买卖婚姻、贩卖人口、重婚、略诱、妨害家庭。
还有其他破坏建设及侵吞国家财产罪、暴动罪、脱逃罪、伪证罪、诬告罪、违背义务罪、腐化罪、盗坟罪、包庇罪、赃物罪等罪名。
后来就统一规定成18项犯罪行为,这些都是有相应惩治的,不过跟后来出台的刑法相比,那肯定是比较简单了。
同时规定审判案件必须公开进行,开庭时不拘形式,准许群众旁听和发言。
56年人大后,就规定了三类案件不公开审理:
一、有关国家机密的案件;
二、有关当事人隐私的案件;
三、未满18岁的少年人犯罪案件。
对审理结果是要进行公开的。
“各位同志和代表们,刚刚的一些信件大家也都看了看,在司法这一块,不满意的群众还是有的,普法、讲法类节目,我看是一定要办的,还要拍摄一些记录片,专门进行一些报道,对群众普法,避免犯罪。
至于这些对司法不满意的群众,可以找人大代表人进行反映,对里面一些不错的建议,到时候去开会,我也是会提出的。”
对普法类节目,会场的同志也认为是很有必要的,节目类型又增加了一个。
接着又是一类的信件,又传阅到了现场代表的手中。
这类信件看了之后,不少人就有些惊慌了,里面有些话是很直白的,就是各党派和人大权利太小,虽然大多是匿名信,可一些人还是从字迹中看出了一些蛛丝马迹,有些猜测。
等大家看完后,王致远说道:“这里面的问题我就不多说了,一些人有抱怨是正常的。
就我们党的一些同志也是有抱怨的,也觉得自己的职位不够高,工资不够多,位置太低,跟自己这些年的付出完全不成正比。
这样的话,明里暗里,总是有人说的,我们是不放在心上的。
但是其中有一点,我觉得还是不错的,那就是监督的问题,虽然各党派明主人士和各人大代表,可以做一定的监督,但终究还是有限,毕竟人员不多。
为此,我们是不是可以做一档节目,来监督,来揭发一些不好的现象,我看是很有必要,是必须的。
各位民主人士,各位人大代表,甚至各位群众也都可以参与进来。
我们各地的干部还是很有必要给大家解释一下这个政策为什么要这样做,做得怎么样,能带来了什么好处……
各位民主人士、人大代表和群众也说一说,当地一些干部的所作所为,政策执行得如何,到底好不好。
大家都是希望我们这个国家能够更好的,诸位也是参与者,人民当家做主,对家里的情况也是要好好了解了解的。
做这样一档节目,大家说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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